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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南京廉租房,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南京廉租住房申請條件,申請人具有當地城市常住戶口5年以上;申請人必須是低收入家庭或當地民政部門認定的最低收入家庭;申請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總住房建築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申請的家庭成員之間存在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且共同生活;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經當地房管部門確認在其他地方無住房。

廉租房申請流程,符合申請條件的家庭每年在規定時間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工作站提交申請材料;社區工作站收到廉租住房申請材料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材料後,在6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的私房狀況進行審核,並出具審核意見,將全部申請材料送區民政部門;區民政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家庭的收入、人員、低收入保障待遇證件或其他證件、證明以及是否屬於重點優撫對象進行審核;區住保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是購買還是租賃政策性住房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發送至市房地產權屬登記部分;市房地產權屬登記部分收到申請材料後,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家庭是否擁有商品住房進行審核,出具審核意見,並將全部申請材料發送至區住宅保障管理部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由區住保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在申請人戶籍所在社區或單位的街道辦事處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憑身份證和合同辦理入住手續,小區住宅保障管理部分按月收取租金。

廉租住房申請材料,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應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收入證明;家庭住房狀況證明;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應當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並張榜公布,將初審意見和申請材料壹並報送市(區)、縣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家庭住房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的申請材料轉送同級民政部門;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日內,對申請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並反饋同級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五)經審核,家庭收入和家庭住房狀況符合規定條件的,由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無異議或者經公示無異議的,應當登記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將登記結果向社會公開。

經審查,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訴。

法律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在當地無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的;

(二)收入和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的;

(三)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已在當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具體條件由直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和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確定,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申請人應當按照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的規定提交申請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應當書面同意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對其申請信息進行核實。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開發區和園區內,用人單位可以代表本單位職工申請為園區內用人單位或職工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

第九條市、縣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查,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予以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將其登記為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對象並予以公示;不符合申請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申請復核。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復核,並在15個工作日內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