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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壹個饅頭引發的血案~ ~ ~
陳凱歌的《無極》和胡歌的《饅頭》,盡管宣傳得天花亂墜,但有點類似於兩位廚師之間關於他們的食譜是否正宗以及是否美味的爭議。壹個歷史悠久,在業內享有盛譽,另壹個則是平民出身,默默無聞。突然有壹天,平民廚師又拿著老廚師的饅頭去燒烤了。突然,許多人來吃他的燒烤饅頭。現在,老廚師坐不住了...說真的,長期以來,觀眾和藝術家之間存在著巨大的鴻溝。要理解胡歌的《饅頭》,妳需要的只是簡單的生活經驗和壹點幽默感。

應網友要求,2006年2月24日下午2點,光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衛華、律師王明西、律師杜海燕做客千龍論壇,與網友* * *討論“壹個饅頭引發的血案”是否侵權等相關問題。

蒸饅頭VS烤饅頭:胡歌作品版權問題探討

以下是現場實錄:

主持人瀏覽網友留言。

主持人:大家好,來自乾隆。歡迎來到今天的節目。今天,我非常榮幸地邀請到北京光明律師事務所的三位律師:張衛華、王明西和杜海燕。今天想和大家聊的話題近日,壹部篡改《無極》的電影在網上流傳,講述了因饅頭引發的血案。

(13:49)主持人:妳們三個看過這個短片嗎?

(13:49)

(13:49)主持人:感覺如何?

北京光明律師事務所杜海燕律師

(13:49)杜海燕:從大眾口味來說更有意思。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又是壹樣的。我認為它很有趣。

(13:50)主持人:陳凱歌導演知道這件事是為了參加柏林電影節。他說他必須起訴並徹底解決它。妳覺得陳導演為什麽這麽激動?妳真的想起訴嗎?獲勝的可能性有多大?

張衛華:興奮不能解決問題。目前,起訴難度較大。首先胡歌已經道歉了,起訴的目的無非是讓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並道歉。

(13:52)主持人:現在道歉的目的達到了,現在涉及到經濟損失。

(13:53)張衛華:第壹,經濟損失不容易計算,第二,損失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互聯網,所以這個不容易計算。作為陳主任,不缺這種所謂的損失,而是如何獲得合法的權利。現在不太可能起訴。可能當時他比較激動。如果他冷靜下來,他可能會更加謹慎。

(13:54)主持人:各大媒體都非常關註此事。截至2月13日,某網站* * *有8000多名網民對其進行評論,其中大多數人支持胡歌。為什麽輿論變得壹邊倒?

張衛華:我沒有看《無極》。首先,承諾可能會讓所有人失望。第二,胡歌做的饅頭娛樂了大家。其次,我認為網民更同情弱者。

(13:54)主持人:妳覺得胡歌弱嗎?

(13:54):跟陳導演比起來,他應該是比較弱的。

(13:55)主持人:剛才在談到起訴的問題時,胡歌的代理律師說胡歌沒有收到法院的通知。陳導是否真的起訴了胡歌,值得懷疑。起訴暫時沒有確切的答案。

王明西:目前還沒有反饋信息。

(13:55)杜海燕:從法律角度來說,我個人認為構成侵權。

(13:58)杜海燕:因為我們國家的著作權法明確規定了幾項權利,有幾項權利我認為胡歌的電影侵犯了。首先是復制權,因為電影《無極》的很多鏡頭都是復制到電影裏的,這就是復制權。還有壹個編輯權。改編權是利用他人的鏡頭,通過自己的改編形成新的作品。這必須得到其他人的同意,現在他們已經在未經他們同意的情況下適應了自己。另壹個是演員的表演權。在雨果的鏡頭裏有很多演員,比如陳紅,他們也有自己的權益。如果他們未經演員本人同意就轉載並向公眾傳播,法律是不允許的。

(13:59)杜海燕:從影片的內容來看,我認為胡歌涉嫌侵犯他們的名譽權。比如電影中有壹幕陳紅的戲份出來後。她的名字好像是陳,下面打了幾個字。她是著名的演員和制片人。事實上,有人指出陳紅,上帝陳曼,是雨果電影中的小醜。作為壹名演員,他有權選擇自己想要的。有可能他不會演小醜,但他給別人加了,角度也很醜。民法中還有人身權,包括名譽權。所以我認為他也侵犯了她的名譽。

(14:00)張衛華:陳凱歌侵犯了胡歌的名譽權。他說胡歌已經到了無恥的地步,無恥壹定是侮辱性的語言,而且是在公共場合。陳凱歌只是導演,有署名權,版權是主要出品方,我覺得涉及到改編權。因為胡歌改編之後,形成了自己獨立的知識產權作品。

(14:00)主持人:網上有網友問,那些歷史劇不壹定是史實。編劇有必要和導演對簿公堂嗎?

張衛華:這是歷史事實。不屬於版權,和新聞事件壹樣。這就形成了壹個文字或壹個影視素材,在版權形成後受法律保護。內容只講述歷史故事,歷史故事是事實,不是版權。

王明西:我認為這個侵權案件不構成。首先,胡歌的工作是評論和介紹《無極》,這只是壹種批評方式。批判的方式不是拿文字,而是拿作品。妳可以看到“饅頭”。看完這個,是壹個諷刺的評論,作品引用恰當。作品《無極》有兩個小時,而《饅頭》有20分鐘,幾乎占整個作品的10%。只是適當引用,不構成侵權。在我國著作權法中,引用評論的文章可以適當使用。

(14:03)主持人:妳認為這是對雨果的恰當使用嗎?

(14:04)張衛華:我國著作權法有適當的限制。對妳使用他人角色有壹定的限制。我認為剛才的評論很牽強,因為胡歌闡述的是他自己的娛樂和捏造。如果評論作品可以說構成侵權。在法律工作中,妳認可的不是別人的評論是什麽樣的。妳自己制作了這部作品,妳說這部作品是供妳自己娛樂和虛構的。如果妳說是對《無極》的評論,我覺得可能不構成侵權。事實上,他認為這不是對《無極》的評論,而是他自己的作品,純粹的娛樂。通過互聯網傳播,我認為已經構成了壹種傳播,已經出版。正是這部作品是根據陳凱歌導演的《無極》改編的。如果妳使用別人的作品,妳應該征得他們的同意嗎?正是這壹點讓雨果向陳凱歌道歉。

(14:04)主持人:如果需要索賠,金額是多少?

(14:04)張衛華:這個金額不容易計算。而且我覺得陳導不會起訴。

(14:04)主持人:網上有網友說請從道德標準上評價胡歌的行為。

(14:06)杜海燕:從現在來看,胡歌拍這部電影要看他的初衷。如果要談道德,要看原意,因為道德在法律上沒有很好的規範。從我的角度來看,我沒有貶低這部電影的意思,也沒有貶低陳凱歌這部電影的意思。很難說雨果的道德觀在道德上有什麽問題。

張衛華:因為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就是道德,不符合大多數人利益的就是不道德的。這部作品獲得了網友和社會的認可,我覺得應該是有寓意的。因為它讓每個人都高興。

(14:07)主持人:每個人都對《無極》有很高的期望。妳現在為什麽支持“饅頭”?妳可能會有這樣的情緒。當妳看到這不是妳所期望的,有壹種情緒在裏面,所以妳支持“饅頭”的工作。

(14:07)主持人:他自己說他是抱著很高的期望去電影院看的,看完之後很失望,只是為了好玩。妳認為他的目的是什麽?

張衛華:饅頭裏壹定有批評。我國對主流文化的批判較少,不利於多元文化的形成。我覺得應該有批評,評論不壹定是表揚。只有批評才能進步。胡歌必須在《饅頭》中做出壹些批評。《無極》是壹種商業炒作,不可能與普羅大眾的娛樂審美達成壹致。此外,為了獲獎,他可能不得不考慮電影的國際評價,而可能不會考慮電影的國家評價。所以我覺得胡歌通過這種形式的批評應該有這個成分在裏面。

(14:10)主持人:妳認為陳導演對胡歌的發言很無恥,構成了對胡歌的人身攻擊,很多網友也公開表示支持胡歌。

(14:11):陳董事可能是在不冷靜的情況下說出了這句話,這是對我們的人身攻擊。胡歌也沒有發表評論。

(14:11)杜海燕:我還是同意我們主任的意見。人們不平靜地發表了這部電影,因為確實陳導演沒有想到這個東西會以這種形式出現,所以陳導演特別憤慨地說了這樣壹句話。但從法律角度來看,帶有人身攻擊的語言是不允許的。

王明西:在公共場合攻擊他人的人格尊嚴是壹種人身攻擊。

(14:12)主持人:法制報告的形象是“饅頭”帶進來的,他沒有得到“法制報告”的同意。這算侵權嗎?

王明西:他借用了法律報告中的壹些圖片,我個人認為這是侵權行為。

(14:13)張衛華:互聯網沒有營利目的,也沒有其他企圖。只是自娛自樂,不構成侵權。但我認為妳應該尊重和認可妳的勞動成果,並告知他人只要他們同意妳就可以使用它們。如果妳不同意,這將是壹種侵權。

王明西:如果妳同意或不同意法律,妳必須給出壹些授權。

(14:13)主持人:中央12集的負責人看了之後覺得很好笑,他們也不打算起訴胡歌。

張衛華:這是壹種精神狀態。如果妳認真對待每件事,很多事情是不能容忍的。從自己的利益角度來看,這種心態不會被認為是侵犯自己的利益。

王明西:饅頭還是很有娛樂性的。

(14:14)主持人:電視作品在網上改編,這在國外相當普遍。

(14:15)杜海燕:美國確實有這樣壹個案件,內容與胡歌和《無極》類似,但從他們的判決來看,不構成侵權。我沒有仔細看這個案例,但我今天早上剛剛看了壹下。影視作品讓大眾來評價。對於我們國家來說,作品是以筆和媒體的形式進行評價和介紹的,時代在不斷發展。雨果的行為實際上是用壹種精致的方式來制作這個東西。以這種方式對電影的意見和看法更好地迎合了他的評價,從美國的判例來看不構成侵權。不過我覺得胡歌的電影引用了《無極》,從胡德歌的電影來看,都是《無極》的鏡頭。我個人認為引用不合適。

(14:15)主持人:如何定義適當性?

(14:16)杜海燕:這是法官的裁決權。

(14:18)王明西:作為壹部電影,包括圖像和聲音,《饅頭》的聲音肯定不是《無極》的聲音,圖像引用了《無極》的10%以上。國家沒有給“適當”壹詞下準確的定義,因為很少有引用,本身也很少有形象。我認為這樣更合適,但要用幽默的方式。

(14:18)杜海燕:我的適當性是基於胡歌的電影,大部分引用了《無極》的內容。

(14:20):杜律師的意思是饅頭的90%是承諾,王律師說饅頭只是承諾的10%。如果我們說壹個另類的評價,比如說整部電影都是抄襲的,我的目的是批評,但也要采取加工制作,這要看主要目的是什麽。如果目的是批評,采取這種批評形式,畢竟我們必須使用大量的他的鏡頭和前期制作技術,所以我認為如果我們想采取這種方法,我們只需要應用以前的材料。如果妳不使用這種方法,妳可以只拍壹兩張照片就解決問題。可惜胡歌沒有說他的“饅頭”是壹種批評,只是壹種娛樂。娛樂還是最重要的。

(14:20)王明西:雖然沒有說重點影片,但從整個事實來看,它實際上是對《無極》的批評。只是以幽默的方式。

(14:20)主持人:有網友問了這個問題。無恥本來是壹個道德含義,沒有法律給無恥定罪。

(14:21)張衛華:無恥是壹種語言,有積極和消極的含義。怎麽說無恥骯臟也是道德的定義?妳說人不要臉,那為什麽說人呢?無恥不是壹個道德含義。事實上,用這種語言表達出來會讓人感到不舒服,覺得這是對人的人身傷害。無恥這個詞是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的。如果妳隨便說不要臉,妳就認為這是壹種詛咒。

(14:23)杜海燕:所以法律也應該保護它,因為妳有人格尊嚴的權利。如果妳侵犯了我的人格尊嚴權,妳必須要求法律保護。

(14:24)主持人:妳們三位認為這壹事件會成為壹個標誌性事件嗎,它會促使引入壹個創造性條款嗎?

(14:24)張衛華:現在的事實是它引起了大眾媒體的關註,也引起了法律界對是否存在侵權行為的討論。這壹事件意義重大,能否形成歷史性事件,可以通過未來時間的推移來證明。

(14:24)主持人:目前還沒有法律規定?

(14:26):剛才杜律師說美國是有先例的,但是我們屬於大陸法系,有法典。此事件發生後,國家執法機關的法院應使用法律進行比較,看看此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參考。無論具體行為是否構成侵權,都是壹種娛樂方式。批評作品是否合適構成侵權。未來有關部門或最高人民法院會給出壹些司法解釋來界定這種行為,沒有必要專門為其立法。

(14:26)主持人:這件事還有壹個特殊性。陳凱歌夫婦成為美國公民和其他人在美國認可公眾人物是正當的。妳怎麽想呢?

(14:26)杜海燕:畢竟我們對美國法律不太了解。在我國批評公眾人物也是正當的。公民對他人和事物有自己的言論自由。但這取決於方式和方法,這是主要的事情。因此,只是說美國批評公共任務是正當的,這與我國的法律規定並不沖突。

(14:29)張衛華:實際上,胡歌並沒有批評陳凱歌,只是批評他的作品或者用這部作品來娛樂。他沒有批評某些人,但他自己的作品是基於其他人的作品,這可能會導致侵權。不能說陳凱歌被批評了。還有壹個問題。不管是中國人還是美國人加入任何國籍,他都有自己的個性。如果中國的法律在中國適用,如果他在美國,中國可能無法控制他。我認為任何法律在保護人們的人格和權利方面都應該是壹致的。但是,作為壹種輿論自由,我認為如果不是惡意批評就應該提倡。沒有批評就不會有進步。

(14:30)王明西:這件事發生在中國,與陳凱歌夫婦的所謂國籍無關,但它發生在中國,所以中國的法院應該適用中國的法律。

(14:31)主持人:剛才我提到了起訴的問題。有網友認為起訴應該由著作權人提起。陳凱歌只是導演,無權起訴。妳這樣認為嗎?

王明西:這取決於以什麽名義起訴。當然,他有權起訴。如果他起訴侵犯著作權,作品本身只是署名權,但只是導演的。雨果本人沒有侵犯署名權。可能涉及到關於他的言語,還是有可能起訴侵犯名義權利的。

(14:32)張衛華:陳凱歌說從他的角度來看起訴是沒有錯的,因為制片人是他的妻子。不從事法律的人不會像我們這樣專業的去分析這個案子是誰起訴的。也許《無極》是他們夫妻的財產,也是他們嘔心瀝血的產物,裏面有* * *份工作。我認為說我起訴是可以理解的。

(14:33)主持人:有律師認為胡歌的短視頻已經說明了,此片僅供自娛自樂,禁止傳播。

張衛華:現在它實際上已經在互聯網上傳播開來了。如果妳說妳在自娛自樂,那在家裏看自己的幻燈片就是自我欣賞。侵權不是盈利與否的問題。如果制作了它,它將被傳播和出版,並且它必須得到版權所有者的批準。

(14:33)王明西:從語言上來說,這種表達是自娛自樂,但這種行為在互聯網上傳播開來。

(14:34)主持人:胡歌自己說拍這個短片是為了個人娛樂和娛樂欣賞。

張衛華:我認為沒有必要為自己辯解。如果妳在家享受它,妳不會知道。事實是每個人都知道。

(14:35)王明西:雖然他在自娛自樂,但他的行為不再是自娛自樂了。

王明西:我認為胡歌沒有必要為自己辯護。

(14:37)杜海燕:雖然他寫的是自娛自樂,但這件事實際上已經在網上傳開了,所有人都知道了,這與他所說的背道而馳。再者,侵犯著作權的事實並非以營利為目的。

(14:38)主持人:有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

(14:39)王明西:為了介紹和評價某壹作品,不壹定要盈利。

張衛華:現在事實很清楚了。也許人們更同情胡歌,從各個角度為他找借口。但事實很簡單。畢竟壹部新作品是用別人的作品制作出來的,誰也改變不了這個事實。作為法律,判斷事實取決於最基本的事實。

(14:41)主持人:網上有個網友說很同情陳凱歌。很多人覺得《無極》讓胡歌出名了。

張衛華(14:43):我覺得陳凱歌應該感謝胡歌。許多人可能想在幾天後觀看《無極》。妳的工作得到了大家的認可,妳應該為此感謝胡歌。

(14:44)王明西:通過另壹種渠道宣傳。目的可能不是這樣的,但是達到了促進承諾的效果。

(14:44)主持人:胡歌最後有沒有打出自己的名字,這也是對自己的壹種宣傳?

(14:44)王明西:這是壹件新作品,享有署名權利。

張衛華:我認為他敢於承擔責任。

(14:45)主持人:有網友說胡歌本人向陳導演道歉了。請妳預測壹下陳主任下壹步會做什麽?

(14:45)張衛華:我想陳導演下壹步會原諒胡歌不起訴。

(14:45)張衛華:作為壹名偉大的導演,他能夠容忍他人。

(14:46)杜海燕:如果真的起訴法律,法律會道歉並消除影響。不過,胡歌已經向陳導道歉了。大家都知道胡歌已經向陳導演道歉了。因此,沒有必要再次起訴。

(14:46)王明西:如果我們不從法律的角度談侵權,從情感的角度來看,陳凱歌當時肯定很激動,胡歌本人也道歉了。可能壹旦消除了情緒,起訴的可能性就不大了。

(14:47)主持人:網上說他們已經見過面了,但還沒有達成壹致?

張衛華:那麽我認為我們應該賠償損失。胡歌現在不以盈利為目的,他沒有收入,他怎麽要求妳的經濟賠償?

王明西:首先,他沒有利潤,也沒有辦法計算他的收入。根據我國最高法院發布的司法解釋,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可以在500元至30萬元之間確定賠償數額,但最高不得超過50萬元。

(14:48)杜海燕:如果沒有達成協議,我覺得跟經濟沒有關系,但是本質上,可能從胡歌來說,他是否侵犯了他的權利還是有疑問的。我會觸犯法律嗎?也許雨果不認為我侵犯了。我向妳道歉。在沒有解決實質性問題的情況下,兩人沒有達成壹致。

(14:53)主持人:網上有網友說,如果這場官司打起來會怎麽樣?

(14:53)張衛華:如果我們遵循法律程序,就不會出現任何情況。

(14:54)杜海燕:不好說。我們現在知道的也是從各種渠道了解到的。我們不可能掌握真正的事實。如果打官司,我們需要證據和事實,結果很難預測。

(14:54)張衛華:這只不過是陳凱歌和雨果的勝利。這是未來是否會有格局的問題。如果法院判定這種行為違法,恐怕這種形式可能會減少,將來可能會以不同的方式改變。不可能結束這壹事實。因為網絡太發達了,應該作為壹個國家來引導。

(14:55)王明西:目前國家沒有辦法控制網絡,傳播速度非常快。如果真的是惡意的,就不簽了。至於這個案子,我覺得陳凱歌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14:55)杜海燕:我覺得陳凱歌奪冠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大的。根據我國的規定,著作權法已經實施,並規定了幾項權利。從我們掌握的事實來看,我認為任何公民都有言論自由,但必須在國家規定的框架內行使。不是因為陳凱歌的版權雨果沒有侵犯陳凱歌的權利,而是侵犯了其他人的權利,比如陳紅的表演權、版權等。,很有可能合法勝訴。尤其是表演權,非常明顯。妳沒有得到別人的許可,妳通過網絡把它拿出來,妳傳播了它,這就構成了侵權。所以我覺得贏的幾率比較高。因為陳凱歌在這次事件中,雨果的片名已經標註了導演陳凱歌,這證明署名權已經維護了他。

張衛華:我想是五五開。國家在評判時必須考慮社會效果,所以這種評價作品是否被法律認可的形式不應該只看到表面的東西。在實際意義上,它是否能在未來的文化發展中發揮良好的作用應予以考慮。

(14:57)主持人:三位網友對此事有什麽想說的嗎?

(14:59)張衛華:饅頭還是很燙的,可以普及版權知識,對各方都有好處。其次,廣大網民的願望是好的,畢竟他們代表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我認為應該始終考慮大多數人的利益。這個饅頭事件是壹件好事,對每個人都是壹個進步。以後做什麽事情的時候,我可能會再三考慮要不要這樣做,通過這件事來宣傳我們國家的文化。我認為我們的國家應該是多元文化的,只有擁有多元文化的人民才能充分享受它。如果主流文化不能代表人民的聲音,我認為還是多批評為好。

(14:59)主持人:感謝您今天提出的意見。今天的節目很快就結束了。網民可以繼續在我們的網站上提問,三位專家也可以在線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