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車主可以在手機上安裝查車輪違章等手機app應用軟件。打開手機軟件後,他們可以輸入車牌號、車型、發動機號查詢闖紅燈等交通違法信息,蘋果和安卓手機都支持。
其次,到各市、區、縣交通大隊辦事大廳,通過觸摸查詢終端進行查詢。
然後登錄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對外服務網站:找到車輛違章查詢,輸入車牌號和車輛發動機號,點擊查詢。
也可以撥打語音電話查詢。
也可以寫手機短信查詢。
擴展數據
扣除結果
壹、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記12分:
(壹)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共汽車)和校車載客超過核定人數20%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故意遮擋、汙損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駕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過規定時速20%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超過規定時速50%,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50%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不停車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壹)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6分:
(壹)在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含公交車)或者校車載客不足20%,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客超過20%的;
(四)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以低於每小時20%的速度駕駛中型客車、校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
(五)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校車、危險品運輸車,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時速超過20%未達到50%的;
(六)駕駛載貨車輛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七)駕駛營運客車以外的機動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八)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的;
(九)在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的;
(十)駕駛機動車運載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不按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明顯標誌的;
(十壹)駕駛機動車運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和放射性危險物品,不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速度行駛,或者不懸掛警示標誌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隱瞞或者欺騙更換機動車駕駛證的;
(十三)連續駕駛除中型客車、危險貨物運輸車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不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不足20分鐘的;
(十四)駕駛機動車不按照規定避讓校車的。
三、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3分:
(壹)駕駛載客汽車(不含公共汽車)和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超過核定人數不足20%的;
(二)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貨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下的;
(三)駕駛車輛裝載的貨物超過核定載質量不足30%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的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進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的;
(六)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未減速、停車或者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標線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超車、讓道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掛車規定的;
(十壹)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停車後,未按照規定使用燈光、設置警示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四、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2分:
(壹)駕駛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駛或者停車的;
(二)駕駛機動車撥打或者接聽手持電話以及其他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三)駕駛二輪摩托車不戴安全帽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五)駕駛機動車在前方停車排隊或者緩慢行駛,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輛的;
(六)未按照規定為校車配備安全設備,或者未按照規定對校車進行安全維護的;
(七)駕駛校車運載學生,不按照校車標牌的規定,開啟校車標誌燈,或者不按照核定的路線行駛的;
(八)校車接送學生時,不按照規定的站點停靠校車的;
(九)校車不搭載學生上路行駛,使用校車標牌、校車標牌和停車標誌的;
(十)駕駛校車上道路行駛前,未檢查校車狀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要求,或者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的;
(十壹)校車上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或者在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壹的,壹次記1分:
(壹)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符合規定的;
(三)駕駛機動車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計記分周期為12個月,滿分為12,自首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計算。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記分未達到12且已繳納罰款的,記分清零;雖然分數未達到12,但仍有罰款未交,分數將轉入下壹周期。
2、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累計達到12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駕駛證。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15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並參加科目壹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壹個記分周期內達到12分兩次以上的,還應當在科目壹考試合格後參加科目三考試。考試合格後,清零記分,交回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者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參加駕駛技能考試的,應當參加其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3.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不參加考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宣布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駕駛證扣到12分時,學習需要提交的材料:駕駛證原件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駕駛證扣12分考試流程:
(1)到車管業務大廳滿分查詢窗口開具交通違法滿分預約聯系單,扣留駕駛證;
(2)在駕駛員安全教育學校參加為期七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培訓;
(3)到車管所參加科目壹考試;
(4)考試合格後,到車管業務大廳滿分查詢窗口整理分數,取回駕駛證。
參考百度百科-駕照扣分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