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物權法:保護私有制,激發創造財富的活力
物權法:保護私有制,激發創造財富的活力
《物權法》這壹被認為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撐作用的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法律,終於要走進尋常百姓家的生活了。妳可以不關註它,但它必須與妳的生活密切相關。

激發創造財富的活力

沒有原罪赦免這回事。

中國思想家孟子說:“有恒產者,有恒心。”

《物權法專家建議稿》起草於1993。1999 10月、2000 12月,中國社會科學院梁慧星教授、人民大學王黎明教授領銜的課題組分別完成了《物權法專家建議稿》的起草工作。經歷了漫長的14年,物權法終於頒布了。對於最初的起草者,他們會如何解讀?

中國社科院民法室主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中國社科院物權法專家建議稿起草人之壹孫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物權法的出臺給我們帶來的第壹個信號就是老百姓的財產權得到了保障。過去,老百姓的財產在政治上不能享有與公共財產平等的地位。普通人獲取財產的正常欲望叫做自私;普通人已經擁有的財產經常受到公共當局的“合法”侵犯(例如,在征地和拆遷中)。現在《物權法》在社會主義國家歷史上第壹次公開規定“私有制”,規定其與公有財產所有權具有同等地位,受到同等法律保護,對於保護財產權等基本民事權利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偉大的思想家孟子說過:“有永久財產者,有恒心”,意思是公權力要對人的財產所有權給予充分的保護,現在的物權法終於承認了這壹點。這其實是中國真正進入建設性社會的標誌,因為國家的發展離不開人民的勞動,勞動者必須有積極性。但是,勞動者的積極性不能靠美好的承諾來維持和激勵,只能通過承認和保護他們對勞動成果的所有權來實現。物權法的這壹規定,為國家財富的大量湧入和民族智慧的大量湧入提供了堅實的保障。物權法雖然不能解決貧富分配問題,但也不會拉大貧富差距。

人民大學物權法課題組負責人、NPC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黎明教授告訴記者,物權法是壹個國家確認、利用和保護財產的基本民事法律。社會上有人認為物權法保護的是富人而不是窮人。這種理解是完全錯誤的。《物權法》既保護窮人也保護富人,所有合法財產都受到同等保護。因為不是每壹個富人都生來富有,只有保護窮人和富人,才會鼓勵人們創造財富。至於《物權法》赦免民營企業原罪的觀點,那就更不對了。不能因為某些企業的錯誤就推定所有的民營企業都有罪,原罪的提法本身就是錯誤的。根據物權法確定的財產所有權的取得必須合法的原則,物權法不會確認非法取得的財產具有財產權,也不會有所謂的“原罪”赦免。

對於民營企業的原罪,記者專門采訪了來京開會的西北政法大學校長、剛剛獲得十大青年法學家稱號的中國刑法學會副會長玉伽教授。他說,原罪的說法是基於假設立場的推定,不被法律認可。如果非法取得的財物已觸犯刑法,將受到刑法的追究。即使是過去取得的,只要是在刑法的溯及力期間,還是應該依照刑法追究責任。根據《刑法》的原則,企業家當初取得財產的過程可以分為四種情況:當時合法,現在合法,當然受保護;當時合法,現在不合法,就不追究了;那時候是違法的,現在是合法的。如果當時沒有發現,現在也不會追究;當時是違法的,現在也是違法的。只要是在追溯期內,不管什麽時候來,都要追究刑事責任。

規範相關公共權力的行使

奠定依法行政的基礎

英國學者約翰·洛克有句名言:“沒有個人財產權,就沒有正義。”

城市房屋拆遷、城管沒收小販、征收農民土地等是百姓廣泛關註的熱點問題。當被問及物權法的頒布會帶來什麽影響時,王黎明教授說,產權觀念的傳播和普及將為政府依法行政奠定堅實的基礎。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標準之壹是看《物權法》確立的公民基本財產權是否得到尊重。財產權與生命權、自由權並稱為公民的三大基本權利。行政機關在行使公權力時,應充分樹立產權觀念和意識,重視和保護私有財產權。比如警察執行公務,沒有法律授權和法定程序,不能隨意侵入公民住宅;對於非法擺攤,城管部門有權依法管理和處罰,但不允許隨意砸擺攤者的財物。可以說,物權法規定的物權是依法行政的基礎。

孫教授對記者說,物權法體現了“以人為本”的理念,對保護老百姓的民事權利有了基本的認識。比如第13條和第22條,可以消除行政機關登記時的亂收費問題,督促政府增強服務意識。第42條要求政府在土地征收中要有正當目的,即只能是為了公共利益,政府行使征收權時要遵循《物權法》確立的程序,最後要按照《物權法》規定的補償標準進行全額補償。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是行政行為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財產不分高低貴賤。

平等保護是原則。

美國法學家龐德有句名言:“在商業時代,財富大多是由承諾構成的。”

《物權法》第4條確立了平等保護國家、集體和私人財產權的原則。孫教授認為,把財產分等級,區別對待,是封建意識。他說,改革開放以來,國家經濟生活發生了很大變化,人民生活水平也有了很大提高,人民依法取得的財產應當受到保護。只要是合法權利,就應該被承認為合法權利,受到同等保護。物權法體現了對不同物權主體平等保護的原則,既尊重國有財產,又保護城市富人和農村窮人的利益。這種平等保護也意味著,當國有財產受到侵害,進行損害賠償時,必須適用“有多少損害,就有多少損失”的原則,就像非國有資產受到侵害壹樣。不能說侵犯國有財產就賠償多,侵犯個人財產就賠償少。此外,平等保護還體現在《物權法》中,規定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公民私有財產時,必須給予合理補償。當然,要全面落實物權法,還需要各種配套的法律法規。

王黎明教授告訴記者,平等保護原則是由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性質決定的。壹方面,市場經濟天然要求平等,因為交易本身就是建立在平等的基礎上的。只有平等,才能在競爭中實現平等。而市場上的交易行為,在相當大的程度上體現為企業對某種財產的處置。如果財產不能得到平等保護,企業之間的法律地位就是不平等的,市場交易根本無法進行。美國法學家龐德有句名言:“在商業時代,財富大多是由承諾構成的。”既然契約構成了財富的主要內容,自然要求市場主體之間存在平等的關系,財產的歸屬是交易行為的前提,這就要求物權法對各類財產主體給予平等的保護。只有確認市場主體之間的平等,才能建立有效的激勵機制,使市場經濟主體有足夠的動力參與市場經濟活動,促進經濟繁榮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