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藥物的說明書要求靜脈註射和罐裝,但有人在藥物中加入了250毫升生理鹽水進行靜脈滴註。
發起者問:面對這樣的醫囑,護士該怎麽辦?
日前,壹篇題為《護士當心:醫囑執行不嚴格或吊銷執業證書》的文章!主要媒體部門的文章已經推出。
近日,上海市衛計委網站公布了《上海市護士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以下簡稱《基準》)。
《基準》始終* * *提出了8個案例,醫院4個,護士4個,並再次明確了對違反《護士條例》的護士的具體處罰。
對護士來說,最值得註意的事情可能是案由6:
如果發現醫囑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或診療技術規範的規定,則不予提出或報告——如果只是發現醫囑未嚴格控制,將被警告,但如果發生醫療事故,則可能被暫停執業,如果有更嚴重的情況,甚至可能吊銷其護士執業證書!
如果護士發現患者病情危重而沒有及時告知醫生,或者對醫生的醫囑執行不嚴格,可能會面臨吊銷執業證書的風險!
面對這樣的規定,護士們有話要說。
壹些護士對此感到不滿,認為開錯醫囑是醫生的責任。他們怎麽能懲罰護士呢?
@Gxyn:護士不嚴格核對醫囑會被停職,對護士不公平。為什麽醫生的過錯要由護士承擔?護士檢查醫生,誰來檢查護士?請護士檢查,但不要給權力。護士可以更改醫生的錯誤處方嗎?在臨床實踐中,壹些醫生開錯了醫囑,但護士對提醒完全沒有反應,錯誤的醫囑無法執行。很緊急。怎麽證明護士檢查過醫生不聽?
但實際上,這壹規定告訴護士要嚴格檢查醫生的醫囑並鼓勵主動報告,這對護士的工作態度和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不是推卸責任。
在臨床上,這樣的超規格用藥醫囑可以說是屢見不鮮。這個時候護士真的是左右為難,不知道該從哪方面實施。有時,我們不得不花費大量的時間來找出正確的用藥方法和劑量,以免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不可挽回的不良後果。
那麽,面對這種與藥品說明書不同的用藥醫囑,護士應該怎麽做呢?
1.平時護士要不斷充實自己,多學習這方面的藥物知識,掌握常用藥物的作用和副作用。當醫生開出超出醫囑範圍的醫囑時,護士應能辨別醫囑的對錯,為醫囑開出第壹道關口。
2.護士在抄寫醫囑時應保持高度集中註意力,認真核對每壹張醫囑,發現醫囑與說明書中的用法用量不壹致時,提醒醫生及時更改醫囑。
3.如果醫生拒絕改正,堅持按照自己的意願執行,護士要學會自我保護,第壹時間向其主管匯報請示,並讓主管與醫生溝通。然後等待領導的溝通結果,按照指示執行。
4.在向患者分發口服藥物時,如果醫囑與說明書不壹致,也應請醫生核實。如果醫生能給出合理的解釋,妳可以聽從醫生的建議。否則,如果有必要,您可以讓患者根據藥品說明書服用。
藥品說明書是指導醫生正確處方和指導患者正確用藥的重要資料。在藥品申報過程中得到了眾多專家的認可,在法律上具有壹定的權威性。
原則上,醫生在開藥時應嚴格遵循說明書,但在實踐中,壹些醫生可能對說明書的理解和記憶存在壹些偏差,甚至疏忽了自己的工作。因此,壹旦兩者不壹致,我們必須首先質疑醫生。如果醫生能解釋這是壹種特殊用法,並說他對此負責,他可以信任醫生,因為醫生在法律上有義務對自己的醫療行為負責。另壹方面,護士已經盡到檢查和提醒的義務。原則上,他們不應該對問題負責。
另壹方面,藥物的使用在實踐中不斷發展,說明書不能及時更新。壹些藥物的臨床實際用法也在不斷發展,因此說明書的用法可能會有壹定程度的擴展。從這個角度來說,只要它有理論依據和證據,可以證明其有效性和安全性。某些方面可以有新的發展,我們應該尊重醫生的建議。
在臨床工作中,醫療護理是患者康復不可或缺的壹部分。遇到問題要多溝通,發現錯誤要及時提醒對方。* * *我們應該為患者的康復制定出最佳的治療方案,而讓錯誤繼續發展下去,將給患者和我們自己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