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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美國憲法1787是壹種妥協。
在脆弱的經濟剛剛開始復蘇的情況下,由於地方和政治派別之間的爭端、軍隊無力支付薪水、多年的戰爭和貿易禁運,建立壹個新形式的政府相當困難。

這是1787年美國的寫照,當時美國剛剛脫離英國統治實現獨立四年。今天,美國領導人在談論伊拉克的憲法進程時壹再提到這段歷史。

美國人從自己的經歷中認識到制定憲法是壹個“艱難的過程”...這需要大量的辯論和妥協...在我們的制憲會議上有許多政治競爭和地區差異。費城開國元勛起草的文件不是壹成不變的。畢竟已經修改過很多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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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政府狀態和混亂”

美國在1781年頒布的《聯邦條款》將包括征稅權和貿易監督權在內的大部分權力留給了13個州。這些國家的職能幾乎相當於獨立的國家,它們之間甚至發生了貿易戰。

1783美國獨立戰爭結束時,國家政府沒有總統,只有壹院制國會,以幫助解決安全和其他廣泛關註的問題。事實證明這種制度是無效的,因為國會既不能征稅也不能執法。

國會依靠這13個州繳納的錢為國家財政和常備軍提供資金,資金來源沒有保障。由於缺乏足夠的資金來維持軍事實力,美國國會當時無法應對來自英國和西班牙領土的入侵。

月日,州際貿易會議在馬裏蘭州的安納波利斯召開。會議建議在費城1787舉行壹次大型會議,由各州代表參加,“起草他們認為必要的新條款,使聯邦政府的憲法足以應對聯邦緊急情況”。

1787年6月爆發的“謝伊叛亂”凸顯了形勢的嚴峻性。2000名參加美國獨立戰爭的老兵武裝自己,占領了馬薩諸塞州的壹個軍火庫。高額的稅收和沈重的債務造成的耕地損失使他們奮起反抗。

這次起義暴露了中央政府的軟弱和常備軍的不足,引起了許多美國領導人的警惕,其中包括在獨立戰爭中擔任美國軍隊總司令的喬治·華盛頓。他寫道:“除非迅速采取補救措施,否則無政府狀態和混亂將不可避免地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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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憲會議

1787年5月25日,代表們聚集在費城,提名華盛頓為制憲會議主席。作為壹個受到全國人民愛戴的英雄,華盛頓的出席為會議增加了合法性。這在當時是壹個重要的考慮因素,因為代表們決定不公開討論,這樣他們就可以在制定取代邦聯憲法的文件時暢所欲言。

婦女、自由奴隸或無產階級男子不得參加會議;羅德島決定不派代表。大多數代表是律師、農民或商人,他們的政治觀點和目標不同。

制憲過程充滿了爭論和妥協,整個過程持續了近四個月。辯論壹度陷入僵局,華盛頓後來寫道:“我幾乎對會議的未來完全失去了希望,甚至後悔參加了這壹程序。”

在討論過程中,大州希望根據人口數量確定立法代表的人數,而小州則建議所有州派出相同數量的代表。

1787年6月,弗吉尼亞州眾議員詹姆斯·麥迪遜提議建立兩院制立法機構,兩院代表由人口決定。在辯論該提案時,這個小州不僅威脅要解散會議,還要解散邦聯。

壹個月後,康涅狄格州眾議員羅傑·謝爾曼提出了壹項妥協方案,即每個州在參議院擁有壹票,並將根據人口數量來決定眾議員的人數。許多人稱贊該計劃拯救了美國憲法。

歷史學家羅伯特·米德爾考夫在他的著作《光榮的職業生涯》(牛津大學出版社,1982)中指出,這次會議“主要通過討論和辯論產生了自己的力量。在所有的討論中,理性和智慧、非理性和激情、機遇和意外都發揮著作用。”

代表們對代表的人選和任期也持不同意見。壹方不相信普通人有能力做出明智的決定,而另壹方則主張更多地表達平等原則。

作為妥協,會議決定在更大的眾議院中,議員人數由人口分布決定,議員由公眾直接選舉產生,任期兩年。相對較小的參議院成員將由州議會任命,任期六年。1913年通過的壹項憲法修正案允許直接選舉參議員,但在許多年前,沒有人懷疑選民的能力。)

米德科夫在書中指出,盡管存在激烈的辯論和似乎不可調和的立場,但代表們“具有創新精神,並抓住機會重新考慮了主要分歧。”

他還說:“他們是自命不凡的人;他們中的壹些人認為他們可以讓對方改變觀點。簡而言之,幾乎每個人都害怕失敗——而失敗可能就在眼前。他們別無選擇,只能通過辯論達成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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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憲法

經過幾個月的辯論,代表們壹致接受並於9月1787日簽署了最終文本,完成了建立新政府的第壹階段。由於這份文件現在需要13個州中四分之三(9個州)的批準才能生效,因此辯論已經從費城轉移到各州立法機構。

在壹個剛剛經歷了爭取公平代表權的戰爭、對任何形式的集權都極不信任的社會裏,對這份新文件表示反對是很自然的。米德科夫寫道,“面對政府形式的重大變化,獨立戰爭的先驅們如果不質疑這種變化,就會背叛自己和他們最近的成就。”

反對派展開了激烈的對抗。他們選舉反憲法代表進入州議會,並出版小冊子公開批評憲法草案缺乏對言論、宗教和陪審團審判等個人自由的保護。

為了維護憲法,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傑伊和詹姆斯·麥迪森撰寫了現在所謂的《聯邦黨人文集》,解釋了新制度將如何運作,並向美國人民保證他們的自治權將在新的聯邦制度下得到保護。

1787 65438+2月7日,特拉華州率先批準憲法,但幾天後,賓夕法尼亞州卡萊爾爆發了反憲法騷亂。1788年3月,羅德島拒絕批準憲法。

在1788這壹年裏,持正反兩種觀點的美國愛國者就這個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最終,贊成憲法的人在大多數州議會中占了上風,新政府形式於3月4日生效,1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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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滿活力的憲法

美國憲法從壹開始就是壹個動態的文件,在保持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進行了壹系列修改,以滿足國家不斷變化的需求。自《權利法案》(1789)和最初的10修正案以來,美國憲法進行了27次修改,包括禁止奴隸制和賦予18歲男女公民投票權。

米德科夫寫道,1787年夏天的憲法辯論“解決了美國獨立後的權力問題”。雖然國家政府得到了加強,但各州——包括較小的州——仍然認為它們與國家政府分享權力。

此外,制憲會議和由此產生的憲法“限制權力”,因為權力被視為對美德和自由的威脅。米德科夫說:“它旨在防止多數人暴政,但它並不否認主權屬於人民。”

他說,最終,新憲法產生了壹個“似乎能夠限制人類某些最糟糕的沖動,尤其是支配他人的本能”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