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項目經理的權力:
1,生產命令
項目經理有權根據項目合同的規定,隨時根據項目中人、財、物等資源的變化進行指揮調度,也有權在保證總體目標不變的前提下,對施工組織設計和網絡計劃進行優化和調整,以保證項目經理能夠應對施工現場的臨時變化。
2.人事權利
項目班子成員的選拔、考核、任免,班子成員的任免、獎懲、調配、指揮、解聘,有關政策法規範圍內勞務隊伍的選聘,都是項目經理的權利。
3.財力
項目經理必須擁有承包範圍內的財務決策權。在財務制度允許的範圍內,項目經理有權安排承包費的支出,決定工資基金範圍內的報酬方式、分配方法、分配原則和方案,實行計件工資、固定工資、崗位工資,決定獎金分配。
有權使用和控制風險應急費用和趕工措施。
4.技術決策權
主要是審核批準重大技術措施和技術方案,防止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必要時召開技術方案論證會或邀請外部專家,防止決策失誤。
5.設備、材料和材料的采購和控制
在公司有關規定的範圍內,決定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和進場時間,並有權根據質量標準檢驗後決定是否使用本工程的工程材料、周轉工具和大中型機具,也可自行采購零星材料。
但是,主要材料的采購權不應授予項目經理,否則可能會影響公司的利益。但材料部門供應的材料必須保證按時、保質、保量供應,否則項目經理有權拒絕或采取其他措施。
(二)項目經理的職責:
1.貫徹國家和行政部門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
2.授權建立項目部,確定項目部的組織機構,選擇聘用管理人員,根據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確定管理人員的職責,並定期進行考核、評價和獎懲。
3.負責在本項目中貫徹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總體目標,主持項目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制定。
4.負責施工項目的全過程和全面管理,組織制定項目部的各項管理制度。
5.嚴格履行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和與公司簽訂的“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進行階段性目標控制,確保項目目標的實現。
6.負責組織編制項目質量計劃、項目管理實施計劃或施工組織設計,組織工程設計變更、預算調整、索賠等基礎工作,配合公司做好驗工計價工作。
7.負責施工項目的人力、材料、機械設備、資金、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8、嚴格財務制度,建立成本控制體系,加強成本管理,搞好經濟分析和核算。
9.積極開展市場調研,主動收集工程建設信息,參與本項目後續項目的項目跟蹤、公關、區域市場開發及滾動開發。
10,加強現場文明施工,及時發現並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11,做好項目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12.協助公司完成項目檢查、評審和獎項申報。
13,負責協調項目部內外事務。
1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技術負責人職責。
1,施工方案和施工計劃的編制;
2.編制材料計劃,包括月度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
3.編制施工進度計劃;
4.負責土建、水電、綠化部分的技術交底和施工工序的交底,負責土建、水電、綠化交叉施工工序的協調,與土建、水電、綠化施工人員共同工作。
5.負責進場材料的驗證,施工隊伍完成的分項工程的數量和質量驗收,以及進度、安全、質量、現場管理和成本控制的檢查。
6、負責整個工程的鋼筋下料審核、檢查。
7、負責甲方監理、隱蔽工程、設計變更、工程增減的簽證工作。
8、根據公司的要求做好整個項目的工程成本控制工作。
9.負責工程技術數據與項目進度的同步。
擴展數據:
項目經理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土木工程或相關專業知識,具有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具有二級以上項目經理或施工員資格(大型、特大型項目應具有壹級以上項目經理或施工員資格);
2.具有企業管理和項目建設管理的專業理論知識,在項目建設管理、合同管理、項目成本管理、員工管理等方面具有較強的實踐經驗;
3、熟悉國家頒布的有關項目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熟悉當地有關項目管理的法規、政策、制度和要求;熟悉企業內部項目管理的規則、程序和標準。並熟悉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GB/T2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本知識和體系運行;
4、經驗要求,根據項目規模匹配不同經驗的項目經理。應具有6年以上建築施工工作經驗;應具備技術、安全、質量、工程造價崗位工作經驗;
應具有至少5年的施工現場實際工作經驗,並擔任過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項目經理或副經理職位(大型和特大型項目要求至少7年的現場經驗)。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項目經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技術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