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原則壹直是各國勞動法所追求的主題。勞動者權利的內容相當廣泛,包括勞動權、獲得勞動報酬權、勞動保護權、休息休假權、職業培訓權、物質幫助權、參與企業民主管理權等。勞動法應以具體落實憲法關於勞動者權益的規定為己任,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應註重保護、平等保護、全面保護和最基本的保護。所謂重在保護,即勞動法在對勞動關系雙方給予保護的同時,重點保護在勞動關系中處於相對弱勢地位的勞動者。這就要求勞動法應當以保護勞動者權利為立法本位,更多地體現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位的義務,把保護勞動者作為首要任務。所謂平等保護,就是所有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都受到勞動法的平等保護。
關於保護勞動者權利的幾點建議:
(1)加強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執法,建立規範企業行為的監督體系。勞動監察是用行政手段規範企業行為的重要途徑,其作用應進壹步發揮。勞動監察工作的對象應集中在經常違法和侵犯勞動者權利的企業;工作內容要重點查處用人單位亂辭退勞動者、強迫加班、欠繳社會保險費、克扣工資等行為;工作方法要與接受工人舉報調查和定期不定期到企業檢查監督相結合,發現企業違法行為要及時糾正。對於已督促或責令整改的,將下大力氣糾正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
(二)加強工會組織建設。目前勞動侵權現象較多,勞動者處於弱勢地位。工會作為勞動者利益的代表,應進壹步發揮維權協調職能,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進行更加平等的對話,能夠及時維護自身權益。目前,大多數非公有制企業沒有建立工會組織,嚴重制約了工會職能的發揮,因此必須加強工會組織建設。要不斷充實工會力量,配備必要的人員,使工會成為相對獨立的組織。個別工會受雇主影響太大,無法承擔維護工人權利的責任。要加強工會的相對獨立性,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
(3)做好侵權預防工作是保護勞動者權利的最好立法。勞動行政部門應改變勞動爭議被動處理的現狀,逐步形成“註重預防、積極再調解、公正仲裁”的新工作模式。勞動行政部門要深入企業,對糾紛較多的行業和企業進行調查研究,向勞動者了解情況,查找矛盾產生的原因。對易發生的勞動侵權問題拿出對策並提出建議,促進用人單位規範管理,預防勞動侵權行為的發生。勞動侵權行為發生後,企業調解委員會應先行調解,努力解決企業內部矛盾。調解不成的,將依法通過仲裁渠道解決。勞動仲裁委員會應給予企業調解委員會更多的指導,幫助提高企業調解員的專業能力和工作效率,妥善處理勞動爭議,制止違法行為,維護合法權益,確保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權益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實現勞動關系的協調發展。
(4)加強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減少勞動糾紛的發生。在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大量不對等的權利義務關系。二是用人單位依仗優勢地位有法不依、以權代法、不依法履行義務,使得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時有發生。加強勞動法律法規的宣傳,不僅可以提高勞動雙方履行義務、遵守法律的意識,還可以幫助人們通過具體案件的處理增加法律知識,知道如何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樣可以有效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及時妥善處理各種糾紛,吸取教訓,總結經驗,穩定社會,使勞動者的權利得到更有效的保護。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壹條為了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和勞動(以下簡稱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的健康,以利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中國人民和中國境內所有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的女職工。
第三條任何適合婦女從事勞動的單位不得拒絕招收女職工。
第四條禁止降低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