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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223號

現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自

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李鵬總理

1997年7月3日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以下簡稱《煙草專賣法》)

稱《煙草專賣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煙草專賣是指國家生產、銷售煙草專賣品。

進出口業務實行壟斷和統壹管理。

第三條煙草專賣品中的煙絲是指煙葉、復烤煙葉、

煙草薄片是由原材料加工而成的絲、粉末和顆粒狀商品。

第四條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主管部門的職責和領導體制符合《煙草專賣法》第四條的規定。

條例得到實施。設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市、縣,由市、

縣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煙草專賣工作。

,由上壹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領導,主要是上壹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

第五條國家對卷煙、雪茄煙的焦油含量和卷煙、雪茄煙中使用的焦油含量進行管理。

控制茄子煙草的主要添加劑。煙草制品生產企業不得違反。

國家有關規定使用有害添加劑和色素。

第二章煙草專賣許可證

第六條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和零售,以

從事煙草專賣品的進出口和外國煙草制品的購銷。

服務,必須按照《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證。

獲得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專賣許可證分為:

(壹)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

(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③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四)特種煙草專賣企業許可證。

第七條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條件:

(壹)有與生產煙草專賣品相適應的資金;

(二)具備生產煙草專賣品所需的技術和設備條件;

(三)符合國家煙草行業產業政策要求;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條件:

(壹)有與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合理布局的要求;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與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三)符合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的要求;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取得煙草專賣專營企業許可證,必須具備

以下條件:

(壹)有與經營煙草專賣特殊產品相適應的資金;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的專業人員;

(三)符合國外煙草專賣品業務合理布局的要求。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壹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照《煙草專賣法》

和本條例規定,核發煙草專賣許可證和煙草專賣品準運證。

證書並實施管理。

第十二條申請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

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局(以下簡稱省級煙草專賣局)

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申請應當經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

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證。

第十三條申請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跨

省、自治區、直轄市煙草專賣局應當向省級煙草專賣局報告

行政主管部門提交的申請應當經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核並簽署意見。

意見,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發證。

申請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在省、自治區、

在直轄市範圍內的,應當向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行政部門提出的申請,由企業所在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查。

核對簽署意見並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

第十四條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按照《煙草

壟斷法的規定。

第十五條申請特種煙草專賣企業許可證後

從事煙草專賣品的進出口和外國煙草制品的購銷

,應當向省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煙草

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審核簽署意見,並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

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申請特種煙草專賣企業許可證,並在海關監管。

凡在區內從事免稅外國煙草制品購銷的,應向企業申報

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提出申請,並報企業所在地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審查並簽署意見,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管理部門批準並頒發證書。

第十六條煙草專賣許可證發證機關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發放。

定期對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進行檢查。名著

檢查不符合《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規定要求的,煙草

出售許可證的發證機關可以責令其暫停煙草專賣業務並進行整改。

直至取消其從事煙草專賣業務的資格。

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賣局制定。

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條例的規定制定。

第三章煙葉種植、收購和分配

第十七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

要求,會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國家

計劃,按照良種化、區域化、標準化的原則發展煙葉種植。

策劃。

第十八條煙葉由煙草公司或其委托的單位依法統壹收購。

。煙草公司或者其委托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在全國發行煙葉。

在制定收購計劃的區域內設立煙葉收購站(點),收購煙葉。設置香煙

煙葉收購站(點)應當經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購煙葉。

第十九條地方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同級有關部門。

煙草公司和煙草生產商的代表組成了壹個煙草評級小組來協調煙草購買。

評分工作。

第二十條國家煙葉儲存和出口計劃以及煙葉分配計劃。

,由國務院計劃部門發布。

第四章煙草制品的生產

第二十壹條設立煙草制品生產企業,應當由省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批準註冊。

第二十二條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發布的。

生產計劃。

第二十三條禁止使用黴變煙葉生產卷煙、雪茄煙和香煙。

絲綢。

第二十四條應當使用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的煙絲。

註冊商標;申請註冊商標,應當擔任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職務。

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文件應當依法申請註冊。

第五章煙草制品銷售

第二十五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企業應當

在許可證規定的經營範圍和地域範圍內經營煙草制品。

批發業務。

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應當

當地煙草專賣批發企業進貨並接受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

機關監督管理。

第二十六條單位或者無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

壹次銷售超過50支香煙和雪茄的人被視為沒有煙草專賣。

批發企業獲準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卷煙。

草產品。

第二十八條煙草專賣生產企業和煙草專賣批發企業,

不得向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提供煙草系統。

產品。

第二十九條在中國境內銷售的卷煙和雪茄煙應當在。

小包裝和小紙條上用中文標明焦油含量等級和“吸煙有害健康”。

文字。

第三十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

根據市場供求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分配卷煙。

,雪茄分配任務。

第三十壹條嚴禁銷售發黴變質的煙草制品。黴黴,

變質的煙草制品,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管理部門監督銷毀工作。

第三十二條有關部門依法查獲的假冒商標的煙草制品,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公開銷售。

銷毀,禁止以任何方式銷售。

第三十三條假冒煙草制品商標的鑒定和檢測,由國家進行。

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

政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煙草質量檢驗站。

第六章煙草專賣品的運輸

第三十四條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由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辦理。

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機構的批準和頒發。煙草專賣品準運

證書管理辦法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五條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進口煙葉。

銷售商品、國產煙草專用機械及煙用絲束、濾棒和切絲

進口卷煙紙應當憑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證明。

有權機構出具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應當用於托運或者自行運輸。

除國產煙草專用機械和卷煙以外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運輸

除絲束、濾棒和切絲進口卷煙紙以外的其他國產卷煙

草類專賣品應當以國務院或者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為依據。

應當查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

或者自我運輸。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運輸煙草專賣品,

應當由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機構核發。

煙草專賣品準運證用於托運或者自行運輸。

運輸依法沒收的走私煙草專賣品,應當憑國務院煙草

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煙草專賣品準運證應當托運或者

自行運輸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為準運無煙草專賣品

煙草專賣品運輸許可證:

(壹)超過煙草專賣品準運證規定的數量和範圍運輸的。

煙草專賣品;

(二)使用過期、變造或者仿制的煙草專賣品。

(三)沒有煙草專賣許可證且無法提供本地卷煙的。

草類專賣產品的有效證明;

(四)無煙草專賣品運輸許可證運輸煙草專賣品的其他銀行。

因為。

第三十七條海關監管在途煙草制品,根據國。

按照國家海關過境運輸的規定辦理運輸手續。

第七章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和煙草專用機械

生產和銷售

第三十八條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只

可以取得煙草專賣生產企業和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

經營許可企業購買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和煙絲

使用機械。

卷煙紙、濾棒、煙用絲束和煙草專用機械制造商。

煙草專賣行業不得向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單位銷售其產品。

或者個人。

第三十九條煙草專用機械的購銷和轉讓必須

經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煙草專用機械名錄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規則。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

特種機械、卷煙紙、濾棒和煙用絲束。

淘汰報廢和非法組裝的煙草專用機械和缺陷卷煙紙。

、濾棒、煙用絲束和邊角料,由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部門監管,不得以任何方式銷售。

第八章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

第四十壹條設立外商投資煙草專賣生產企業。

經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後,可以按照。

國家有關規定批準的項目。

第四十二條進口煙草專賣品只能由專門的煙草專賣機構取得。

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其進口煙草專賣品的計劃應

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時。

第四十三條免稅進口的煙草制品應當存放在海關指定的地點。

在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保稅倉庫內。

當地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和海關具有相同的鎖管理。海關憑證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免稅進口計劃是分批批準的。

免稅進口的外國煙草產品數量

第四十四條免稅卷煙、雪茄煙應當在海關監管區內經營。

是的,它只能零售,而且應該標在香煙和雪茄的小包和小條上。

註:特殊標誌由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四十五條專供出口的卷煙、雪茄煙應當采用小包裝,

包裝上用中文標明“僅供出口”。

第九章監督檢查

第四十六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煙草

監督檢查《反壟斷法》和本條例,查處“煙”的違法行為

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案件,並會同國家有關部門查處煙草。

走私、假冒偽劣草類專賣品的行為。

第四十七條設立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應當向國務院報告。

醫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未經審批設立的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煙草專賣品交易市場。

Ban。

第四十八條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需要,

可以根據煙草專賣工作的實際情況,在重點地區設立。

機構;省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在必要時可以向煙草

派駐生產經營專賣品企業的人員。機構和派駐人員

在派出部門授權範圍內監督檢查煙草專賣品的生產和貿易。

營地活動。

第四十九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違反《煙草

在銷售法律和本條例的情況下,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壹)詢問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嫌疑人、證人;

(二)檢查違法案件當事人的經營場所,依法處罰違法案件。

加工生產或經營的煙草專賣品;

(三)查閱、復制與違法活動有關的合同、發票和賬目。

書籍、票據、記錄、文件、商務信函和其他材料。

第五十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

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以依法查處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行為。

檢驗、處理活動。

第五十壹條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依法沒收的煙草專賣品

商品和煙草專賣品抵繳的罰款、罰金和稅款,按照國家

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拍賣的,競買人應當持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

證明了;參與外國煙草制品拍賣的競買人應當持有專用卷煙。

草專賣企業許可證。

依法設立的拍賣企業拍賣煙草專賣品,應當

進行資質驗證。拍賣企業拍賣煙草專賣品時應當接受煙草。

壟斷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二條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專賣管理檢查員

執行公務時,成員應當佩戴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制發的制式服裝。

頒發證章時,出示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檢查證。

檢查文件。

第五十三條舉報煙草專賣違法案件有功的單位和單位

人,給獎勵。

第十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壹)未經批準收購煙葉的,可以處非法收購煙葉價值100。

處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並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高價收購非法收購的煙葉;

(二)擅自收購煙葉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沒收違法行為。

依法收購的煙葉及違法所得。

第五十五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壹條的規定處罰。

,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a)無準運證或超過準運證規定的數量,或

自行運輸煙草專賣品的,處以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的百分之壹。

可以依照國家規定處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高價收購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沒收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

貨物和非法收入:

1.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價值或者運輸量超過五萬元的。

香煙數量超過100件(每1萬件中有1件);

2.被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罰兩次以上的;

3 .抗拒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人員的。

已檢查;

4 .非法運輸走私煙草專賣品;

5 .運輸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煙草。

壟斷商品;

6.利用偽裝非法運輸煙草專賣品;

7 .使用專用車輛運輸煙草專賣品逃避檢查的;

8.其他非法運輸行為,情節嚴重的。

(三)承運人明知是煙草專賣品而為無準運證單位的。

、個人運輸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運輸的煙草。

處專賣品貨值金額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四)郵寄、攜帶煙葉和煙草制品異地超過國務院規定的。

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提高壹倍以上的,按照本條第(壹)項的規定執行。

設定處罰。

第五十六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罰。

,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壹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煙草制品的,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沒收違法所得,並處罰款

處違法所得煙草制品價值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公開銷毀依法生產的煙草制品;

(二)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生產卷煙紙和濾嘴的。

煙條、煙用絲束或煙草專用機械,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生產的煙葉。

處違法生產的專賣品貨值金額壹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公開銷毀煙草專賣品。

第五十七條根據《煙草專賣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沒有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許可,由煙草

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關閉或者停止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

經營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非法批發煙草制品貨值金額百分之。

五十倍以上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依照煙草專賣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處罰的,

根據以下規定:

無特種煙草專賣企業許可證經營煙草專賣品的。

進出口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

以上經營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煙草專賣價格。

處百分之五十以上壹倍以下的罰款。

(二)無特種煙草專賣企業許可證經營外國煙草的。

購銷產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經營。

以上經營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煙草制品貨值金額。

處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取得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的單位違反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壹款的規定超出了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

圍,從事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責令暫停批發業務,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經營額。

處煙草制品貨值金額10%以上2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條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企業或者個人違反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未經當地煙草專賣部門批準經營的。

購買商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

可以並處采購總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壹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零售煙草制品。

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其停止經營煙草制品。

零售業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經營總額的20%。

處50%以上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和第四十條第壹款規定的。

銷售非法生產的煙草專賣品的規定,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責令停止銷售,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銷售金額1倍的罰款

處違法銷售卷煙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草專賣品被公開銷毀。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國務院煙草專賣品許可證的。

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由行政管理部門發放,不得擅自跨省發放。

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煙草制品批發業務的,由煙草專賣。

行政主管部門處以批發價格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罰款。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三十八條第二款。

款的規定,為無煙草專賣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煙草

銷售商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罰款。

處銷售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八條第壹款規定,煙草

專賣批發企業和煙草制品生產企業從來沒有煙草專賣生產企業

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企業許可證企業購買卷煙紙。

、濾棒、煙用絲束、煙草機械,由煙草專賣局負責。

由主管部門處以所購煙草專賣品貨值金額50%以上壹倍以下的罰款。

罰款之下。

第六十六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免稅進口的。

煙草制品未按規定存放在煙草制品保稅倉庫的,可以處置。

處煙草制品價值50%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由海關監管。

該地區的免稅香煙和雪茄在小包和小條上沒有標明國家。

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標誌可以區別對待。

處業務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壹條規定,拍賣企業。

未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或者未接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

部門監督,擅自拍賣煙草專賣品的,由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行政主管部門拍賣的煙草專賣品價值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

五十以下的罰款,並依法取消其拍賣煙草專賣品的資格。

第六十九條根據《煙草專賣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壹條

第條第壹款規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收購違法收購的物品。

煙草,或者收購非法運輸的煙草專賣品的,按收購價格

按煙草專賣品市場批發價的70%計算。

第二章XI附則

第七十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