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元代刑法有什麽特點?他的“光碼”是如何體現的?
元代刑法有什麽特點?他的“光碼”是如何體現的?
元代刑法的最大特點是寬刑慎法。在元世祖·忽必烈登基之初,他公開向他的副手們宣布:人命是最重要的,我真的很後悔。並著重提出寬刑慎法作為元代刑法的指導思想:我治天下,惜人命,凡有罪者,令其重行,果隨罪隨。此外,忽必烈多次警告他的副手們:如果我生氣了,有罪的人會讓妳殺人,但如果妳不殺,妳會在壹兩天後回來。致遠22日再次強調人命關天,除非詳細入獄,否則不要殺人。忽必烈的繼任者也遵循他的指示,堅持寬刑慎法的思想。例如,成宗大德四年,中書省發布聖旨說:只有人命才是國家最重要的。如果有重刑,必須重復執行,然後執行,這贏得了先試刑罰的古老含義。

與唐宋時期相比,元代的刑法寬松了許多,這是中國法律史上的壹大進步。對罪行的懲罰手段只有五種,即打耳光、棒打、學徒、流放和處死,司法機關在實施這五種懲罰手段時特別謹慎。對元史的評價是:建古者以墨、墨、宮、君為五刑,後世去除肉刑,以五刑之數為基準:摑、杖、徒、流放、死。因為元朝,用典比較輕,封面也是仁義的。

元朝的光典是如何體現的?讓我們從元朝的檔案中仔細分析壹下。

《元·張顛》刑部第二編中的五條刑罰指令稱死刑為終極刑罰。可以看出,袁* * *對死刑是非常謹慎的。忽必烈聖旨中愛惜人命、以人為本的思想也說明了這壹點。在元朝的死刑執行程序中,不僅要經過嚴格的逐級審判,而且還必須經過元朝中央機關的審查,最後才能由皇帝執行。與元朝相比,宋朝還擁有死刑的終審權,只有疑難案件才會上報刑部。直到2006年,在社會各界的強烈呼籲下,《中華人民共和國* * *法》才被最高人民法院撤銷。由此可見,元代的死刑執行程序是中國法律史上的壹大進步,不僅在當時是最先進和最人道的,即使在今天也是如此。在忽必烈時代,流放在元世祖最初等同於死刑,而且必須得到皇帝的批準。後來在元仁宗大德八年,改由大宗* * *和中書省批準,可以執行。

在元朝,這兩種體罰也非常人道。元世祖曾經說過,上帝會寬恕他,我也會寬恕他。雖然實際處罰效果沒有太大差異,但這也反映了元朝統治者的輕刑思想。而且在元朝,犯人在審問案件時只允許使用棍棒,不允許使用其他酷刑。《元張顛》中也規定了審訊用的信息員,其長度與審訊用的木棒相同,必須為三英尺五英寸。而且這三種木棍的兩端必須定制:鞭打用的木棍大頭直徑為二點七厘米,小頭直徑為壹點七厘米;刑杖的大頭和小頭的直徑,審問杖的大頭和小頭分別為三分和二厘米,五分和五厘米。在元監獄的設備中,也有具體的規定來接收工作人員,並且需要多次停止,這也是人道主義思想的體現。

對於未定罪嫌疑人的酷刑過程,元代的司法處理也比唐宋時期更為進步。唐宋時期只有問事者和衙役同意,元代的酷刑規定由同壹個衙門官員和衙役集體討論,使用杖頭審問的次數必須由劄子簽字。這是由元仁宗在延祐三年的聖旨決定的。具體內容為:有罪者是指拒不供述,堅持訊問的人。除了強盜,問問題的官員都聚在壹起互相討論。根據風格,他們知道用什麽棍子和打多少棍子,他們站起來保證他們圓。

不僅審判謹慎,元朝司法還提倡說理。例如,《元·張顛》的第二部分有“以理服人”的內容:如果有所懷疑,分贓清楚,但妳不承認,妳必須向公司官員提起訴訟,並依法對他們實施酷刑。如果指控不明,無需許可即可核實,則應先通過推理進行推斷,而不必添加復制和搶劫。

出於人道主義,元朝中央堅決禁止酷刑。元代刑法典第二節中有壹個專門的項目“禁止在悲劇雕刻中使用酷刑”,其中規定:監獄中使用的工具有自己的定制,自2000年以來,外國官員壹直殘忍地虐待人們。還有不接受的,跪在瓷awns的碎瓦上,人太痛苦了。不管有沒有罪,為什麽沒有!其余的法外痛苦,並不止於此。未來看來這個問題很慘,從裏到外禁止流量。如果妳觸犯了官員,妳將再次受到懲罰,這似乎反映了皇帝慈悲懲罰的初衷,世界擺脫了殘酷官員的余波是幸運的。從這篇文章中,值得後人深思的是,在元朝,下級國家官員的壹些過度酷刑方法被元* * *強烈禁止,人們不能本著人道主義精神提出這種問題,這與明朝公開倡導嚴刑峻法以恐嚇世界不同。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元朝的司法精神在人道主義層面上取得了巨大進步。

然而,不幸的是,由於接連不斷的天災人禍,難民人數激增,動蕩逐漸滾雪球,最終導致了慧遠宗時代的世界大動蕩。慧遠宗曾經采納朝臣的建議實施重刑,但最嚴厲的懲罰只是恢復了古人使用的枷鎖和腳鐐等體罰,實際上只在小範圍內實施,持續時間不長。

因為元末大動亂導致流氓文化與主流文化的疏離,到了明朝,幾千年來善待生命、尊重生命價值的價值觀蕩然無存。相反,是崇尚專制、迷信血腥暴力、輕視生命的意識形態。

在這樣壹個時代,明律作為文明史上的壹大倒退,是必然的趨勢。朱元璋推行的《大明律》已經比《唐律》更加嚴苛,《大安四部》更是將流氓文化的殘酷發揮到了極致。例如,《唐律》廢除了古代的五大刑罰:莫、莫、非、貢、大弼等肉刑,取而代之的是摑、棒、徒、流放和死刑。《大明律》不僅恢復了對君主的酷刑,歲刑、斬首、紋身、* * *、枷刑,而且還濫用了死刑。在《大明律》的基礎上,《大高第四版》進壹步擴大了這些酷刑的使用範圍。例如,在《大明律》中,宗族世仇罪只有在尋求反對大叛亂的情況下才能被處理(在《唐律》中,只有祖先、父親和16歲以上的後代才會被斬首,其他人不會被處決),而《大高篇》第四部分列出的許多宗族世仇只是普通罪行。比如官產解散時,那些犯了罪的人,比如賣貧富,亂設官兵,為民如虎,都要受到家族的懲罰。新的體罰,如斷手、挑筋、剁手指等。,也是第四版《高達》的首創。雖然仍有許多酷刑沒有寫入法典,但它們是在酷刑過程中進行的,特別是特工組織-錦衣衛。如剝百草(魯迅曾說明朝始於剝皮,終於剝皮——明末農民領袖張剝人皮)、擦洗(用鐵刷子刷囚犯的皮膚)、抽腸子、在錫蛇裏遊泳等。,無不不堪入耳,難以形成筆墨。《國史舊聞》為我們勾畫了壹幅活生生的地獄場景:建國初期,除了淩遲處死,還有洗涮、鐵床裸露、煮湯;有壹把鐵刷子,用鐵掃帚掃去皮肉;如果有貓頭鷹訂單,用鉤脊掛起來;有稱重桿和綁桿,看起來是半懸空的;有壹次排便,還在行李架上,鉤進鉤出的谷道;有剝皮的,把貪官的皮剝下來,放在公座邊上,讓那壹代人看到,警示雲。《明史》也為我們勾勒了壹幅血腥殘酷的畫面:皇帝已經征服了天下,邪惡戰勝了這個國家頑固的人民。他沖進小溪,但聚集了幾十個人,挖了壹個泥坑,露出了頂部,並用壹把大斧頭砍了它。幾個頭砍下來,叫鏟頭會。所謂頑固派救國指的是元朝遺民,而劉孜指的是僧人。也就是說,朱元璋對逃入空門出家的元朝遺民深惡痛絕,專門發明了鐵鍁,用來殺戮和折磨天下百姓。

有人認為朱元璋時代壹定很厲害,明朝以後的法律沒有這麽嚴苛。事實上,這種觀點是壹種歷史誤解。朱元璋的聖旨在明朝確實用得不多。然而,嚴刑峻法仍然沿用了200多年。例如,朱迪恢復了錦衣衛,並在錦衣衛中設立了壹個專門的辦公室,這使得聖旨監獄成為永久性的,酷刑壹直使用到崇禎天啟時代。

在朱迪時代,大官陳嬰、紀綱相繼用事,發揮了各自的特長,掀起了腥風血雨。陳嬰是壹個生性殘忍的家夥,受到皇帝的青睞,並有著深厚的利益。他擅長戰鬥,他為朱迪分憂,所以所有的忠臣都別無選擇。朱迪讓他負責胡潤的監獄,因此陳英的辛勤工作導致了數百個家庭的不滿。冤獄的悲慘不僅讓兩位禦史哭了,就連這位殘暴的官員自己也很痛苦。然而,他沒有弄清自己的良心,而是找了壹個借口為自己制造不公正的監禁。如果我們不反抗這壹代人,我們將默默無聞。而紀綱不僅困住了數百個大甲,而且耗盡了他的資本,他還能讓他的家人偽造壹封信,並前往各種鹽場節省了四百多萬。正是在朱迪的建議下,明朝著名的大臣解縉被紀綱命令將他埋在雪中活活悶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