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解釋四》是如何規定的?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結合審判實踐,對人民法院審理公司機關會議決議無效與撤銷糾紛、股東知情權糾紛、有限責任公司新資本認繳糾紛、股份公司發行新股糾紛、利潤分配請求權糾紛、股權轉讓糾紛、股東代表訴訟糾紛等案件適用的法律問題作出規定如下。1.公司機關會議決議無效及1號決議撤銷糾紛。(無效訴訟的原告)與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有利害關系的公司股東、董事、監事、職工可以請求確認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議無效。2.(原告在撤銷之訴中的股東地位)提起撤銷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之訴的原告,自會議決議形成時起至起訴時止,繼續為公司股東。原告起訴時應當提交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股東名冊、公司發行的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或者在證券交易所開立的證券賬戶,以證明其股東身份。原告提交其他書面文件證明其股東身份且公司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準許其以股東身份起訴。公司有證據證明原告不再是公司股東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3.(無效與撤銷之訴中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原告提起訴訟要求確認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無效或撤銷上述會議決議的,應將公司列為被告,決議涉及的相對利害關系人可列為* * *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公司其他股東以與原告相同的理由請求參加訴訟的,應當與原告列為* * *類。但是,申請參與撤銷上述會議決議的公司其他股東在不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時間提交申請或者不再繼續擔任公司股東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二。(決議及決議不存在情況見表)原告主張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被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認為相關決議文件無效或偽造的相關內容無效:1,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2.公司未召開會議或召開會議但未投票或投票人數未達到法定多數,從而形成決議文件;3.公司雖召開會議,但會議決議與會議紀要不壹致,公司無法證明會議紀要內容有誤;4.股東或董事簽名的會議決議是偽造的或其他偽造的會議或會議決議。5.(不經通知行使股東權利)原告股東以未收到會議通知但對會議召開不知情為由,起訴宣告股東會決議無效或者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3.公司未履行通知義務而召開的股東會、股東大會形成的決議,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無效;公司雖未履行通知義務,但原告股東出席了會議或進行了表決,且原告的起訴時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判決撤銷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公司有證據證明其對原告股東履行了通知義務,且通知方式符合法律規定且股東事先與公司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起訴;公司已履行通知原告股東的義務,但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在其他方面無效或者符合撤銷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無效或者予以撤銷。四。(事後通過行為或意思表示對決議的同意)原告起訴撤銷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公司有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1。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形成決議後,原告股東明確表示意思表示並同意相關會議決議內容;2.在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形成決議後,原告股東明確獨立行動並接受相關會議決議內容;3.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董事會形成了新的決議,使原告起訴涉及的相關內容發生了變化;4.原告股東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5.(決議和擔保的中止執行)人民法院審理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案件時,原告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被告或者第三人中止執行決議的相關內容,被告或者第三人有權要求原告提供相應的擔保。6.人民法院經審查確認原告中止執行會議決議的理由成立時,應當通知被告或者第三方公司中止執行相關決議;被告或者第三人請求原告提供相應擔保,原告不能提供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原告駁回申請。7.(擔保費的處理)人民法院審理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案件時,公司請求原告提供擔保並主張賠償的,應當提供相應證據。8.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訴訟請求,公司因訴訟無效或者被撤銷而遭受財產損失的,人民法院還可以責令原告或者擔保人在擔保範圍內賠償。9.(判決的溯及力)當人民法院認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無效或者被撤銷時,該決議自始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公司依據該決議設立的對外法律關系自然失去法律效力。10.因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確立的其他法律關系發生爭議時,當事人可以請求與決議無效或被撤銷的訴訟壹並審理,也可以另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