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新自然法的啟示
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新自然法是對西方自然法傳統的繼承和發展。自然法意識可以追溯到西方文明的起源,並在幾千年的歷史長河中被人們在不同時期用於不同的目的。其形式不斷翻新,內容不斷完善。在20世紀特殊的社會環境下產生的新自然法學派,主要代表人物是馬裏丹、富勒、羅爾斯和德沃金。他們的新自然法理論(或價值論)各有側重,但都體現了自然法概念的思維形態。他們都認為法律要講究壹定的必然性,法律的發展要遵循壹定的價值原則,體現壹定的價值要求。無論是馬裏丹的神學自然法、富勒的程序自然法、羅爾斯的正義論還是德沃金的權利論,都關註法律產生和存在的起源或基礎、法律的目的和意義以及法律應追求的理想境界。③他們手中都有壹張“價值表”,為應然法的制定和評價提供依據。新自然法學派強調法律本身是壹種價值體系,必然反映壹定的價值關系,重視法律的合理性和道德性。他們通過總結、提煉和思考,為法律的建構鑄造了壹個理想的框架和模式。
第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啟示。
在現代,分析法學主要以凱爾森和哈特為代表。它基本繼承了傳統分析法學的理論,嚴格區分“實際上這種法律”和“應該是這種法律”,側重於實證法的邏輯分析而不作相關的價值判斷,否認價值與道德之間的必然聯系。凱爾森指出,價值判斷本質上是主觀的,因此它只能是相對的;人們無法用理性知識回答關於法律的普遍性和最高價值的命題;對於自然法中的絕對正義,他認為這是“壹種自欺或壹種意識形態”。(4)既然他對正義持道德懷疑和不可知論的態度,(5)凱爾森認為正義只能是壹種“合法性”,應該建立壹門純粹研究法律結構而與價值無關的法律科學(所謂“純粹法學”),“描述它的對象實際上是什麽,而不是規定它應該或不應該如何基於某種特定的價值判斷”。6哈特將法律定義為“法律是”
壹種特殊規則”,這是他的“語義分析法理學”的基本原則,以奧斯汀的分析經驗法理學為重要理論來源,主張法律與道德相關但“不壹定相關”,法律應采取“廣義概念”,即區分法律的有效性與法律的不道德性,以反映除道德之外的所有其他復雜的法律特征。分析實證主義將我們從自然法學家的法律“理想國”帶回了實證主義的現實世界,並在法律形式的邏輯分析中使用了更多的新方法,繼承了傳統分析法學對實在法的強調和研究,也吸收和采納了其他法學流派的合理成分,內容豐富,頗有影響。
三、社會學法學的啟示
社會學法學誕生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它是壹種基於社會學的實證主義法律思潮。“它運用社會學的理論和方法來理解和研究法律問題”⑦社會法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迪基、埃利希和龐德。狄驥提出了“社會聯結主義”理論,體現了社會本位價值觀,關註社會整體利益,強調社會義務。埃利希以提出“活法”觀點而聞名於世。他認為,這種“管理社會本身的法律”,雖然沒有制定成法律條款,“可以防止爭端的產生,也可以用來解決爭端,而不需要國家法律機構的幫助”。⑧他提醒人們註意其他行為準則(如習慣、職業道德、行業法規等)的重要性。)以外的國家制定法轉向社會秩序,擺脫了“純粹”法律規範分析的僵化的法律研究視角和方法,並將法律分析的焦點引向更廣闊的社會生活和社會環境。龐德的社會學法律理論被認為是典型的功能主義和實用主義理論。他提出“法律是壹種‘社會功能’或‘社會控制’”,用法律的功能概念取代了邏輯概念,主張“有用即真理”。他還提出了法律社會學的基本綱領,啟發人們關註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論的實際效果,強調用社會學的觀點和方法研究法律,並關註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抽象的內容;並註重法律與社會生活的聯系。總之,社會法學“自誕生之日起就肩負著打破‘法律關門主義’禁錮的歷史責任”,其面向社會的立場、研究方法和法律社會化的視角對法律的發展和壹定的社會變革具有重要的啟示意義。
第四,總結三大法學流派的意義。
如上所述,談到現代西方三大法學流派的意義,毫無疑問,它們最大的意義是它們自己——許多法學家通過繼承前人及其敏銳的思維創造了壹個浩瀚的法理學海洋。雖然它們不是真理,但它們是人們永遠探索真理的臺階。無論是宏觀建構還是微觀探索,都為後人的研究提供了珍貴的寶藏和無盡的啟示。具體而言,三大法學院的意義如下:
(1)讓我們從多個角度窺探法律的本質、目的和研究方法。
正如博登海默所說,真理是人們在任何特定時間的經驗的總和。法律就像壹座有很多大廳的建築,很難用壹盞燈同時照亮每個角落。而壹個法學流派,就像壹盞照亮法律大廈的燈,“看起來像山脊壹側的壹座山峰”,它們從不同的視角勾勒出法律的形象。三大法學流派得到了美國法學家傑羅姆·霍爾的認可。
概括為法律中三個不可分割的因素,它們分別代表法律的價值、概念和事實。不僅在實質內容上,而且更為珍貴的是,三大法學流派為後人了解、研究和發展法律提供了豐富的途徑和方法。新自然法提醒人們,在構建法律體系時,法律的價值支柱和道德必須基於壹定的標準,從而避免法律實體正義的喪失和法律退化為純粹的技術學科。分析實證主義註重對“實在法”的研究,對法律規範、法律結構、法律秩序以及法律體系內部各種要素的統壹等命題作出了深入探討和突出貢獻。他們的邏輯分析和實證主義是後人研究法律的必要工具。社會法學派倡導“社會本位”理念,註重法律的實效,重視法律與社會生活及其他學科的關系。不僅如此,他們所采取的法律社會學的研究方法和務實態度也深刻地影響了西方乃至整個世界法學的發展趨勢。當然,無論三大法學流派的貢獻有多突出,都不可能是大寫的真理,而只是局部的、相對的。然而,站在歷史的盡頭,以“後知後覺”的口吻批判他們的局限性是毫無意義的。真正有意義的是發現他們謙遜地給予了什麽。我們得到了什麽?應該如何使用?除此之外,沒有更大的價值。
(2)三大法學流派適應了特定時期特定社會形勢的要求,具有歷史和現實意義。
壹切事物總是因為某種需要而產生;在它產生之後,它必須首先服務於這種需要。西方三大法學流派正是應特定歷史時期的社會、經濟和政治需要而產生的。說到它們的意義,首先要滿足當時社會生活的需要。19世紀中葉,隨著資產階級政權的穩固,古典自然法中“自由、平等、權利”的抽象口號已不能滿足他們鞏固既得利益、加強社會控制的要求。因此,歷史法學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應運而生,為維護現實的法律秩序帶來了具體明確的法律概念和嚴密的邏輯體系。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法西斯勢力給全世界人民造成了巨大災難,這喚醒了人們,法律不能沒有正義的標準和相對普遍的價值觀。⑩“善惡”法只會幫助他人濫用和傷害人民。在此背景下,新自然法應運而生,法律的道德、正義、權利等“老話題”被重新評價,法律的價值得到了保障。社會法學派的歷史背景是19世紀末20世紀初,當時西方資本主義發展陷入“瓶頸”,經濟危機不斷爆發,各行各業不景氣,人心浮動。傳統的自由主義、經濟自由主義和“閉關鎖國法”都受到社會現實的質疑和炮轟,國家幹預社會經濟生活、打破“法制獨立論”的桎梏成為必然趨勢。法律社會學“對癥下藥”,主張社會本位,註重法律與社會生活及其他學科的聯系,主張充分發揮司法的能動性,因此自問世以來就受到改革者的熱烈歡迎。在“需求”最迫切的美國,它已成為長期主導法律領域的學校。可見,思想領域的任何發展和運動都源於壹個時代的社會經濟結構,也為這壹時期提供了“自持的趨勢”。
,即它具有歷史的現實意義。
(3)三大法學流派繼承和發展了西方法哲學的傳統理論,使這些思想得以以更合理的形式流傳。
三大法學流派,除法律社會學外,產生較晚,並無“新”與“舊”之分。另外兩所學校可以命名為“新”。不用說,凱爾森和哈特的分析法學是在奧斯汀的“舊”分析法學的基礎上進壹步發展的。當代西方法學流派既繼承了各自的“祖傳”理論,又相互吸收了壹些合理因素,呈現出趨同的趨勢。例如,與古典自然法相比,新自然法少了壹些“形而上學”,多了壹些“可操作性”,迎合了社會實證主義的要求;新分析法學對奧斯汀的“法律命令論”進行了批判,並在壹定程度上承認了法律價值的存在,即“自然法的最低內容”,表現出對自然法學理論的吸收。正是這種“修補”和相互借鑒,使得西方傳統法學理論沒有因歷史發展和自身缺陷而被淘汰。而是以壹種比當代社會經濟生活更合理的新形式出現。西方法學就是在這種否定的循環中發展至今的。它們繼承和服從傳統,即民族文化的內部秩序,同時又密切地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而更新自己,從而產生和完善了適合西方社會的法律制度。在現代市場經濟社會中,它具有壹定的普遍性,為其他民族所熱切學習和借鑒。
(五)現代西方三大法學流派對中國法治的啟示。
時間隨著星星的移動而飛逝。人類社會進入“現代”殿堂已經500多年了。上世紀初,隨著西風東漸,中國社會開始從“古老而傳統的社會制度向現代文明過渡”。盡管“外國經驗不能代替中國經驗”(13),但沒有人能否認人類社會和法學發展規律的客觀性、市場經濟社會關系的* * *相似性以及西方法律文化在壹定程度上的先進性和普遍性。建立健全符合現代精神的法律文明體系已成為當今社會的知識。在借鑒它的過程中,我們必須首先關註西方法哲學,因為它是法律文化的首要組成部分。思想代表“知識”,系統代表“行動”。不知道的人想不出行動。14.現代西方法學三大流派的法律思想是對西方幾千年法律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包含了許多西方法哲學思想的精髓。今天,當我們虛心向西方“求道”,從虛無中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時,學習西方現代法學流派絕不是壹種奢侈的娛樂;其“實體”思想、法學研究方法乃至學術精神都值得我們重視和學習。壹味地以排外和傲慢的態度對待西方法律,或者“只為其用而不為其體”地盲目移植西方法律,都是不可取的。我們應該做的是研究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哲學的“真實性”,以及這些法律哲學思想與社會歷史條件之間的關系,從而探索西方法律的“活的靈魂”為我們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