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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說的部門規章是什麽意思?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是同壹個概念嗎?

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不是同壹個概念。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各部、委員會、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所在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為管理國家行政機關而制定的法律規範性文件。

部門規章是指國務院各部委、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根據法律和國務院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其職權範圍內,按照《規章制定程序規定》制定的規章。

部級規章的定義是什麽?它和部門規章有什麽區別?

通俗概念理解,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部、委發布的調整本部門職權範圍內管理事項的規範性文件稱為部門規章。包括國務院的部門規章,也包括國務院委員會的規章。所以,嚴格來說,部規章的外延大,部門規章的外延小。部規章包括部門規章。然而,從兩個概念的實際使用情況來看,壹些官方法律文件和現實中的日常使用並沒有嚴格和有意的區分。通常,我們所說的“部門規章”不同於其他法律淵源(如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地方規章等。).在這種情況下,“部門規章”的概念實際上相當於“部規章”的概念。

國家法律的定義?行政法規的定義?部門規章的定義?兩者有什麽區別?如何分類?

法律: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它是對社會所有成員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準則。

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按照行政法規制定程序規定,為領導和管理國家各項行政工作而制定的各種政治、經濟、教育、科技、文化、外交等方面的規章;是指國務院依據憲法和法律以及法定程序制定的有關行使行政權力、履行行政職責的規範性文件的總稱。

部門規章:國家最高行政機關所屬各部門、各委員會發布的調整部門管理事項的規範性文件為部門規章。

差異:

制作器官和它們的效果是不同的。

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憲法是最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規的制定機關是國務院,其效力和法律地位僅次於憲法和法律。

部門規章:根據制定機關的不同,規章可以分為兩類:壹是國務院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在其職權範圍內制定的不需要經國務院批準的規範性文件,屬於行政規章或部門規章。行政法規應當服從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與地方性法規處於同壹層次。另壹類法規是地方性行政法規,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省轄市人民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地方性法規除遵守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外,還應當遵守地方性法規。

分類:按其配方實體分類。

如何區分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

壹、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區別1。對法律有廣義和狹義的理解。廣義上講,法律是指壹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律法規對話時,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耿2、法規,在法律體系中,主要是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經濟特區法規。法規是指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民族自治機關和經濟特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3.規章是行政法律規範性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因為規章與其制定機關相分離。規章主要是指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施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者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二。規章與規範性文件的區別與聯系“規章”是指由有權制定規章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決定並以法定方式公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從廣義上講,規章也是規範性文件的壹種,但它不同於我們所說的壹般規範性文件。壹般規範性文件是指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規範性文件。我們在日常工作中使用的“規範性文件”實際上是指壹般的規範性文件,或稱為狹義的規範性文件。在這裏,規章與壹般規範性文件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從內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規以規章形式規定的事項都要制定,如設定行政處罰、出臺法律法規配套制度等,都屬於規章。至於壹般規範性文件,主要用於部署、告知具體事項、解釋具體問題。此外,行政管理的主要制度也應制定規則。例如,國家統計局先後發布了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管理、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和統計執法檢查三項部門規章。

2.從形式上看,2000年7月1日立法法實施後,所有法規都必須以命令形式發布,因此任何以命令形式發布的法規都是法規;壹般規範性文件不以命令形式發布,往往以通知、函件形式發布。

3.從結構上看,規章壹般采用章、節、條、款的結構,而規範性文件相對松散,壹般沒有結構要求。

4.規章應報國務院備案,但不需要規範性文件。可以說,是否以法規形式公布並報國務院備案是判斷法規是否為規範性文件的主要標準。

法律、法規和規章之間有什麽區別?

簡單地說,也許妳能更好地理解。法律由人民和常委會制定,法律法規由國家官員和地方政府制定。國務院職能部門制定的規章。適用的法律效力不同。法律效力最高。

蔑視是什麽意思?例如,某* * *部門不執行國家法律,只是根據部門規章行事,但部門規章與國家法律相沖突。

國務院各部門的部門規章被用作“全國範圍內的部門內部規章”,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部門規章。適用範圍是整個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壹部法律、法規、規章或規定。適用範圍包括兩個區域:壹是地理範圍,二是責任地理範圍,即法律適用的空間範圍,如全國、局部地區、國內或國外;另壹種是職責範圍,即管轄特定事務的領域,如勞工、民生、經濟或刑事方面等。妳說的是本部還是全國。其實並不沖突:全國是壹個地理範圍,而部門是壹個責任範圍。兩者可以結合起來看:國務院各部委發布的規定在全國各地都很常見,但僅限於部委範圍內。例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法規可以在某個省的人民社會福利部門和某個

什麽是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分別由哪些機關制定?

1,法學-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2.法規——(1)行政法規:國務院;

(二)地方性法規:省、直轄市、省所在地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3.法規-

(1)部門規章:國務院各部門、各委員會、各審計機關;

(2)* *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較大城市的人* * *;

什麽是規則和政策?兩者有什麽區別?

規章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部門規章由國務院部門制定,地方性法規由各省和大城市制定。政策通脹是指各級制定的文件,包括國務院和地方各級。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在於有效性問題。如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處罰,省級規章可以設定行政許可。規則屬於行政法的法律淵源。但是,鄭的無禮通常是各級對專門問題的認識或要求,而不是行政法的法律淵源。

“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有什麽區別

小劉:甄律師,我在學習統計學的過程中,經常看到“規章”、“規範性文件”這樣的表述。兩者有什麽區別?妳能給我解釋壹下嗎?甄律師:“規則”是指由有權制定規則的行政機關依照法定程序決定並以法定方式公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文件。從廣義上講,規章也是規範性文件的壹種,但它不同於我們所說的壹般規範性文件。壹般規範性文件是指法律、法規、規章以外的規範性文件。我們在日常工作中使用的“規範性文件”實際上是壹般的規範性文件,或者說是狹義的規範性文件。這裏,規章與壹般規範性文件的主要區別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從內容上看,凡是法律法規以規章形式規定的事項都要制定,如設定行政處罰、出臺法律法規配套制度等,都屬於規章。至於壹般規範性文件,主要用於部署、告知具體事項、解釋具體問題。小劉:《罰款處罰辦法》和《北京市持證統計員管理辦法》應屬於與《北京市統計管理條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規。甄律師:是的。此外,行政管理的主要制度也應制定規則。

法律法規、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有什麽區別?

1,法律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講,法律是指壹切規範性文件;狹義上僅指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在與法律法規對話時,法律是指狹義的法律。

2、法律法規,在法律體系中,主要是指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條例和經濟特區法規。法規是指國務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民族自治機關和經濟特區人民代表大會制定的規範性文件。

3.規章是行政法律規範性文件,之所以是規章,是因為規章與其制定機關相分離。規章主要是指國務院各部門、各直屬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施法律、法規、需要制定的事項或者屬於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事項而制定的規範性文件。法律法規的區別主要在於制定機關的不同。壹個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另壹個是國務院或地方人大等機構。第三,其效力層次也不同,法律的效力大於法規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