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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承包和分包的異同
工程承包、發包與分包的異同承包是建設單位將工程以某種方式發包給施工單位、設計單位、編制單位或材料供應商的行為。

承包是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審計單位等單位的行為,即從施工單位承包部分工作並取得收入。

分包是指施工單位(主要但不限於)根據項目性質實施項目。該工地被拆分成幾個單體工程,然後第二次承包給另壹家施工單位。需要註意的是,分包只能由具有分包資質的單位來做,項目也必須具有分包性質,且必須經建設單位同意後才能分包。

什麽是建設工程承包與發包?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委托具有合法資質的單位從事建築活動,為其完成全部或部分建設工程的交易行為。

建設工程承包:與建設工程承包相對,是指建設單位(或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任務(勘察、設計、施工等)全部或部分交付的行為。)通過招標或者其他方式發包給具有合法資質的單位從事建築活動,並按照約定支付報酬。

建築工程承包:與建築工程發包相對而言,是指具有合法資質的建築活動單位通過招標或其他方式承接建築工程並按照約定獲取報酬的行為。

建築工程發包的壹般規定是什麽?1.與建築項目外包相關的現行主要法律法規有:

《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認定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投標試行辦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辦法》等6部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二、建設工程發包與承包的壹般規定:

1、建設工程發包和承包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協議在法律上無效。

2.禁止在建築工程發包和承包中行賄。

3、承包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生產許可證等。).

4.提倡總承包,禁止肢解和分包。

三、對於壹些特殊的工程項目,招標是由項目審批部門批準的,而合同可以不經招標直接承包。

這些工程項目要求在建築工程勘察設計中使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或對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在項目建設中,主要技術應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原中標人對建設工程中增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仍具有承包能力;建築施工企業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內建造的自用工程。

簡述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法律原則。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是壹種特殊的商品交易活動,同時也是壹種重要的法律活動。因此,合同雙方必須遵循交易活動的壹些基本原則並依法進行交易,以確保交易活動的順利、高效和公平。《建築法》以法律形式規定了這些基本原則如下:

1.承包方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合同,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這是國際公認的原則。這裏所說的書面合同是指建設工程合同。由於建設工程合同涉及的內容特別復雜,合同履行周期長,為了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減少糾紛,建築法和合同法都明確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這包括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合同條款的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建設工程全部或者部分應當采用國家發布的建設工程示範合同文本。

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應當以承包單位發布的招標文件和中標通知書中規定的承包範圍、工期、質量、價格等實質性內容為依據;非招標項目在雙方協商壹致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發包方應當按照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內容和標準全面、準確地履行合同義務。如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違約方將依法承擔違約責任。詳見第5章。

2.建築工程承包實行招標投標為主、直接發包為輔的原則。

工程承包可分為兩種形式:招標承包和直接承包。招標是壹種科學先進的發包方式,也是國際上普遍采用的壹種形式,已經引起了社會和國家的重視。因此《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不適宜招標發包的可以直接發包。由於中國自2000年6月+10月+0日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因此符合該法要求的建築工程必須根據《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標並簽訂合同。招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商。

3.禁止合同當事人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的原則。

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在建築工程承包中收受賄賂、回扣或者索取其他利益。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采用賄賂承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給予回扣或者其他好處等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

工程承包人能否將部分承包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轉包的名義分包給他人。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在工程總承包的情況下,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設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向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工程承包和發包中有哪些行為是違法的?1.投標企業暗中搞情報戰。壹些企業為了中標,不根據法律法規決定投標,從項目內容的實際出發,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並不低於完成招標項目所需的成本,而是簡單地決定投標。用錢買通其他投標企業得到他們的報價,再進行綜合分析決定自己的報價。開標時,只要知情人提供的報價準確,如果中標,可以獲得3%左右的獎勵;即使沒有中標,知情人也將獲得約1%的項目報價。這種情報戰極其隱秘。這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其他投標企業的利益,將這些本不應該發生的費用轉嫁到項目資金中,勢必偷工減料,影響工程質量,並破壞正常的投標秩序,危害他人利益。

2、施工期間發生的圖紙變更和合同上直接約定的附屬工程。壹些工程投標企業以低利潤或無利可圖的價格投標,通過合法手段中標,然後通過賄賂等手段圍攻施工單位的領導,並為其附屬項目尋求直接合同,意圖增加或減少工程量和增加或減少材料數量,以使附屬項目的總價不超過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例如,原項目中投標價格的10%)。因為項目的最終成本是以審計價格為基礎的。在施工過程中,經常發生圖紙變更,施工單位總是在所用材料和工程量上做文章。

3、在工程款支付中不堅持原則。有些項目中標後,雙方簽訂的合同非常嚴格,因為招投標管理部門審查時會將工程款的約定作為重點內容。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往往不按原工程進度付款,而是提前付款或增加付款金額。此時,施工單位應堅持合同原則並拒絕付款,但其無法抵禦糖衣炮彈或金錢的誘惑而同意施工單位的要求。同時,它打開了方便之門,被施工單位牽著鼻子走,因此越陷越深,犯了罪。

4.提高預付款比例,嚇跑潛在投標人。壹些地方為盡快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在多方籌措資金不足的情況下,不得不分期分批邀請施工企業,負責實施項目的部門在招標過程中故意誇大預付款份額和支付難度,讓原本心存顧慮的潛在投標人聞風而動;在省指定媒體發布兩次公告後,投標企業仍不足三家,可以依法直接發包給下屬企業。這是壹種新形式的地方保護主義。理由如下:壹是認為地方工程應由本系統施工企業承擔,利潤應歸自己;二是主管部門可以增加項目利潤在利益關系中的份額;第三,當資金支付出現缺口時,我們單位可以違約,而其他單位必須在到期時全額支付,而無需討論土地;第四,從下屬企業的情況來看,效益不好,人壹閑下來就會上訪鬧事,讓領導頭疼。從保持穩定的角度來看,

我們也應該安排壹些項目給他們做。

5.排除具有其他施工能力資質的企業投標。目前公益性項目招標僅限於行業內,行業保護現象仍然十分嚴重。從部門領導的角度來看,他們根本不想讓外部系統的施工單位進入。因此,在招標文件的制定和招標信息的發布範圍上都有明顯的行業保護措施。從技術操作上,他們強調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和優秀工程的加分項,有些即使有施工經驗有施工資質,他們也不承認自己有資格註冊。部分工程交通資質和市政資質具備施工能力,交通行業投標人不允許市政資質參與投標;建築系統的招標人不得以具有施工能力的交通資質參加投標。這種行業壁壘嚴格的現象本質上是為了排除潛在的投標行為。

雇主與分包商簽訂合同是否合法存在爭議。分包商是建設單位指定的分包商。在這種情況下,發包人和分包人可以簽訂合同。

但是,如果分包商是承包商的分包商,則分包商和承包商之間簽訂分包合同。然後,如果未經承包商同意由雇主和承包商簽署。同壹標的的合同(即承包工程)無效。

下列關於工程承包和發包的說法中,只有D是正確的()。

包工頭可以把工程發包給勞務公司石家莊律師嗎?答:勞務分包是可以的。發包人與承包人簽訂總承包合同,總承包人可以分包專業工程和服務以及純勞務分包。部分建設工程司法解釋不支持以轉包為由起訴轉包無效。勞務人員可以理解為實際施工人,總包方只負責工程未付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