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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要求退款,商家不退款怎麽辦?
拒絕退款的消費者可以向相關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要求商家退貨。

仲裁是指仲裁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仲裁條款和仲裁協議為解決爭議而作出的裁決。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和接受服務時,與生產經營者發生糾紛也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壹般來說,仲裁索賠應符合以下三個要求:

1.雙方應隨時訂立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仲裁條款和仲裁協議是仲裁機構受理仲裁案件的前提條件。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沒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達成仲裁協議的,仲裁機構不予受理仲裁申請。

2.消費者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目前,我國受理消費仲裁申請的仲裁機構主要有兩類:社會團體仲裁和國家行政組織仲裁。社會團體仲裁主要是各級消費者協會設立的仲裁委員會,以及國家行政組織仲裁,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設立的仲裁委員會。

3.當事人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提出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申請的理由和要求、證據、證人等事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由消費者訂購;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商品;

⑷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其他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第二十四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的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的義務。如果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七天後,如果符合法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第三十四條有關國家機關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懲處經營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務中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第三十九條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與經營者談判和解決;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