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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故事文本
少年法律故事1

小星,16歲,自從接觸網絡遊戲CS後就迷上了,經常往網吧裏鉆。苦於家裏管得嚴,小星想出了這麽壹招:每天早上打著上學的旗號,背著書包直奔網吧,差不多放學就回家。就這樣,持續了半年多。小星不僅把父親給的學費全部送到了網吧,還因為錢不夠壹直向父親索要周末學費等費用。後來到了期末,小星拿不回成績單,父親起了疑心,找到學校,才知道兒子半年沒上學,學校也沒有和他父母溝通!就在小星父親深受打擊的時候,另壹個“噩耗”傳來:小星因在網上缺錢,從家裏拿了壹把水果刀搶劫了壹名女中學生20元零花錢,被少年法庭判緩刑。

少年法律故事2

殘疾母親重病在床,父親是普通工人,兒子小剛,年僅15歲,是班幹部。小剛把家裏的困難都看在眼裏,他很清楚錢對母親和整個家庭的重要性。暑假的時候,街坊的壹個工讀學校的孩子找到小剛,告訴他有壹個辦法可以弄到錢,並向小剛保證,只要和他混在壹起,壹定會發財。孝順的小剛動搖了,期待著“如果我能拿到壹大筆錢,我就可以給我媽做手術了”。兩人壹起把目標定在了小崗壹個有錢的小學同學明明身上。於是兩人借口找明明玩,小剛敲了明明的門。兩個半孩子進去後,當著家長的面,隔壁孩子拿出事先準備好的菜刀,大聲宣布:“搶劫,把錢拿出來!”“明明的父親把他制服了,當場傻掉的小剛也被送進了派出所。

少年法律故事3

父母從朝陽來廣州做生意後,阿龍就和奶奶壹起生活,奶奶對這個孫子百依百順。

2002年,父母帶著14歲的兒子到廣州生活。由於長期缺乏交流,阿龍的父母和兒子無話可說。只要看到兒子做錯事,夫妻倆都會嚴厲訓斥。長期被奶奶慣壞的阿龍又能立足何處?和父母吵了幾天架後,亞倫離開了家。

65438年10月30日,亞倫和同學的弟弟小文在外面玩的時候,小文已經10歲了,他發現自己的錢花的差不多了。阿龍想捉弄小文。阿龍把他帶到白雲區三元裏附近的草地上,勒死他,把屍體扔到旁邊的窨井裏。

第二天早上,阿龍給小文家裏打電話,讓小文父母拿1,000元贖回他。最後下到600元,在約定的地方手拉手付款。小文的家人立即報警。

阿龍幾經更改付款地點,最終同意小文家人將600元現金放在廣州中醫藥大學附屬醫院門口左邊的垃圾桶裏。當晚10,亞倫把垃圾桶裏的錢拿出來,直奔麥當勞。飽餐壹頓後,亞倫在麥當勞門口被警察抓住。亞倫在幾次審問後坦白承認是他幹的。為了說服警察相信他,阿龍帶領警察找到了小文的屍體。

阿龍的行為犯了故意殺人罪。考慮到阿龍作案時未滿18周歲,廣州中院從輕判處阿龍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