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債務
債是債權的對稱。指債務法律關系中,債務人對債權人依法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比如在買賣合同中,賣方有向買方交付所售貨物的義務,這是對某壹行為的債務。再比如出版合同中,作者有不將稿件交付第三方出版的義務,這是不作為的債。債務的履行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了債務的內容。根據不同的標準,有不同類型的債務。根據發生的情況,可以分為合同債務和非合同債務。因為債務人的數量,可以分為單個債務和大部分債務。因為債務人之間的責任關系,可以按照數個債務劃分為連帶債務。由於債務履行的選擇性,可分為簡單債務和選擇性債務。
二、債務的內涵
1.從會計的角度來看
負債是指單位或個人因過去的交易和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的,預計會導致經濟利益從會計上流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款和預收賬款。有時也指欠的債;努力還清所有債務。
2.從經濟的角度來看
必須歸還的資金。除了借入的資金,如果發行債券,必須歸還本金和利息(本金+利息),這也叫債務。不能償還債務的,稱為不履行債務。此外,債務自有資本的上升被稱為債務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