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大陸法系國家,在法律法規方面與歐美國家有很大不同。中國許多有關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都是參照國外制度制定的。雖然有相關規定,但不夠詳細。
不過,中國也加入了國際版權公約,對版權的保護可以得到壹定程度的改善。
目前我國音樂版權工作主要依據以下法律法規,幾乎所有與音樂版權相關的工作都是圍繞這些法律法規開展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實施條例
3.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2013修訂)
4.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5.《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6.音像制品管理條例(2016修訂)。
7.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詳情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2010修訂)。
法規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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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fg/2010-02/26/content _ 1544458 . htm
生效日期:2010年4月1日。
它主要明確了著作權的歸屬、權利的保護、著作權的使用、法律責任和執法措施,是我國音樂著作權保護最重要的法律依據。
2.《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2013修訂)。
法規全文:
/zhengce/content/2013-02/08/content _ 3325 . htm
生效日期:2065438年3月3日。
該規定是互聯網音樂版權保護的主要依據之壹。
4.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
法規全文:
/art/2017/12/26/art _ 2060 _ 36626 . html
生效日期:2002年2月6日438+0
7.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
法規全文:
https://www . China court . org/law/detail/2004/12/id/98040 . shtml
生效日期:2005年3月6日438+0
中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主要與音樂有關: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集協),主要負責詞曲版權及相關演出權(公開播放、現場演出);
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音集協)主要負責音像制品,如卡拉ok。
在音樂版權國際公約方面,中國加入了以下公約:
1.伯爾尼公約
這是世界上第壹個保護版權的國際公約。它於1886年在瑞士首都伯爾尼簽署,並於1887年生效。伯爾尼聯盟由締約各方組成。中國於6月65438日+0992年+10月65438日+5月30日正式成為該公約的成員國。
該公約主要保護文學、科學和藝術領域所有成果的翻譯、復制、表演、廣播、公開朗誦、改編和署名權。
2.世界版權公約
該公約於公元65438年9月52日在瑞士日內瓦締結,並於公元65438年9月55日生效。中國於10月30日正式成為公約成員國。
該公約主要保護文學、音樂、戲劇、電影、繪畫、雕塑和雕塑作品的復制、公開表演、廣播和翻譯權利。
3.保護唱片制作者防止未經許可復制其唱片公約
(簡稱記錄慣例)
該公約於1971年在日內瓦簽署,並於1973年生效。中國於今年4月正式成為該公約的成員國。
該公約主要保護表演者的精神和經濟權利(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和提供錄制表演的權利)以及錄音制品制作者的權利(復制權、發行權、出租權和提供錄音制品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