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理解索賠的工程定義:
工程索賠是建設工程管理和建設經濟活動中合同雙方共同的管理業務。在以往的建設工程中,由於長期經濟利益和人情關系的雙重顧慮,施工單位往往不願意也不敢索賠,工程索賠的數量也相當少,這也導致施工方缺乏處理工程索賠的必要經驗。
然後說說施工索賠的基本概況:
建設工程索賠主要分為三種:(1)建設工程的準備工作,(2)施工前的準備工作,(3)施工過程管理的關鍵環節。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基本內容如下:
1,調查階段
建設項目是固定的,整體性的,有壹定的約束條件,而且大部分依附於土地,因此對於地下水、地質斷層、溶洞、塌陷等各種地質資料的調查是非常重要的。基礎勘測數據準確與否直接影響到設計計算數據、工程選址、結構選型和地基處理,進而直接影響工程造價。因此,對於勘察階段的勘察結果,發包人壹般保留對承包人(勘察單位)的索賠權,在施工過程中核實勘察數據的準確性後再決定是否索賠。
2.設計階段
設計變更引起的造價增加是承包商索賠的重要原因,而設計變更是由多種原因引起的,其中設計缺陷是指設計單位自身原因造成的設計不合理,需要修改設計,從而造成工程造價增加,是設計變更的主要原因之壹。因此,業主應確保施工招標圖紙的質量,以減少承包商因工程設計錯誤引起的設計變更而提出的施工合同索賠。此外,業主還應力求客觀、準確地描述建築工程招標圖紙所附的參考資料,以減少承包商在施工期間因“不利的物理障礙或自然條件”而對施工合同的索賠。
3.投標階段
招標前,業主應根據招標項目前期工作的完成情況和項目所處的內外部環境考慮合同形式。此外,確保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數量的準確性,防止承包人因實際工程量變化過大,導致合同總價的變化超出合同規定的限額而提出調整合同價款的施工合同索賠。在與中標人簽訂施工合同時,不僅要盡可能使用標準示範文本,而且要明確合同的內容和範圍以及合同文本的界限,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如果條件允許,最好采用固定價格合同,以降低建設方的風險。采用調整合同時,應明確追加調整合同價款的確定依據和方法,為今後合同履行中的工程款結算和索賠、反索賠的處理提供合同依據和法律保障。
如果業主合理地終止承包商的合同,或承包商不合理地放棄工程,業主有權收回新承包商完成工程所需的工程費用與原合同未支付部分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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