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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補貼哪些農產品?
法律分析:1。糧食直補政策:中央財政繼續實施種糧農民直接補貼,安排補貼資金140.5億元。.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中央財政繼續對種糧農民實施農資綜合補貼,補貼資金總額1.071.00億。.3.良種補貼政策:中央財政安排農作物良種補貼203.5億元。.4.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全國所有農業大縣(農場)均實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補貼機具種類為11、43個小類、137項。.5.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掛鉤並同步實施。.6.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傾斜政策:將補貼234億元支持適度規模經營,重點支持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7.小麥、稻谷收購價格政策:保護農民利益,防止“賤糧傷農”保持2015水平不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懲治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規定》

第五條。將罰款收繳和執行與補貼、補助掛鉤,利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發放補貼、補助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六條以發放補貼的形式變相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的,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第七條違反財政部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會計核算規定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八條使用“小金庫”資金發放補貼的,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九條利用職務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規領取其他單位津貼補貼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

第十條通過虛報、冒領等手段。,對騙取財政資金發放補貼的,給予黨紀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並以補貼形式在合夥人之間分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十壹條在補貼政策執行中不負責任,造成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和本單位發放補貼嚴重違規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