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網絡出版服務許可條件
1.有從事網絡出版業務的網站域名、智能終端應用等特定出版平臺;
2.有明確的網絡出版服務範圍;
3.具有開展網絡出版服務所必需的技術設備,相關服務器和存儲設備必須存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4.有明確的、與其他出版單位不重復的網絡出版服務主體的名稱和章程;
5.
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在中國境內長期居住並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至少應具有中級以上出版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
6.
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外,有8名以上具有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可的出版及相關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專職編輯出版人員,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業資格的不得少於3名;
7.具有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所需的內容審查制度;
8.有固定的工作場所;
9.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網絡出版服務企業許可證。
網絡出版許可證主要針對公司。這裏的公司是指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網絡出版物的企業。具體業務分為四大方面:
1.具有文學、藝術、科學領域知識和思想的文字、圖片、地圖、遊戲、動畫、視聽資料等原創數字作品;
2.與已出版的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相壹致的數字作品;
3.對上述作品進行精選、整理、收集形成的網絡文學數據庫等數字作品;
4.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認定的其他類型數字作品。
三、網絡出版服務許可申請材料
1.新聞出版總署發布的互聯網出版業務申請表。
2.公司執照的副本
3.換擋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或負責人中級職業資格證書。
5.至少九個編輯證書(五個中級和四個初級)、身份證復印件和九個上壹年的培訓證書。
6.租賃合同和房本
7.域名證書復印件。
8.CP證書
註:國家廣電總局將進行實地考察,辦公場所需在200平方米以上,員工超過6543.8+萬人。
申請地點:新聞出版總署
審批時限: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由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書面通知主辦單位;如果批準,將頒發互聯網出版許可證。如果不批準,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