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安防工程企業資質的評定和管理。
第三條安防工程企業資質管理(以下簡稱資質)是指中國安防產品行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安防協會)在安防行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制定資質管理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並監督資質評價過程和結果,促進資質有效使用的活動。
資質管理旨在建立和完善全國統壹的資質評價體系,遵循堅持統壹領導、基於統壹評價標準、運行統壹評價程序、頒發統壹格式資質證書、統壹發布資質評價信息的“五統壹原則”。
第四條資質評價是指中國證券業協會從行業實際出發,制定資質評價標準和實施辦法,組織資質評價機構和資質評估師的認可工作,對需要確認資質的安防工程企業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頒發資質證書,發布資質信息並進行監督管理的活動。
第五條安防工程企業資質分為壹級資質、二級資質和三級資質。三級資質是最低級別。
第六條設立保安工程企業資質評價工作委員會,負責資質評價體系的完善和省級保安協會間的管理與協調。資格評價工作委員會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和省級證券業協會的領導組成。
中國證券業協會設有資質管理中心,作為資質評審委員會的辦公室,負責資質評審體系文件的編制和修訂,組織資質評審機構和資質評估師的資質認定,審批壹級資質終評。
省級保安協會組織實施二、三級資質評價和壹級資質評價。
第七條中國證券業協會是資質管理的組織者,負責制定資質評價管理規範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八條受中國證券業協會委托,省級證券業協會根據資質評價體系文件有關規定,負責轄區內資質評價管理工作,審批二級、三級資質證書頒發,審批壹級資質終評,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九條中國證券業協會資質管理中心授權的資質評價機構應當按照資質評價體系文件的規定進行資質評價和年審,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條取得資質證書的安防工程企業應當對其提供的相關資料的真實性負責,保證資質證書的正確使用,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壹條中國證券業協會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四條的規定,根據資質認定的需要,選擇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資質認定,並設立保安工程企業資質認定服務中心(以下簡稱資質認定服務中心),承擔下列職責:
(壹)編制和修訂機構資質評估實施程序。
(二)資格評審員、技術專家和管理人員的聘用和管理。
(三)協助中國證券業協會編寫和修訂評估員培訓教材,配備培訓教師,建立和更新考試題庫;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資格管理中心的要求,承辦評估員培訓課程,確定培訓相關事項,落實培訓資源,編制培訓計劃,發布培訓通知,實施培訓管理。
(四)實施壹級資質終評。
(五)在尚未設立資質評價機構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批準,擔任本地區省級資質評價機構,包括參與評價體系文件的傳播、接受資質評價委托、實施資質評價等。
(六)協助中國保安協會完成《保安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等相關證件和標誌的印制、保管和發放工作。
(七)中國證券業協會資格管理中心委托的其他與資格評價有關的事項。
第十二條省安全協會綜合考慮當地現有社會資源,選擇設立省級企業資質評價機構,承擔以下職責:
(壹)編制和修訂機構資質評估實施程序。
(二)資格評審員、技術專家和管理人員的聘用和管理。
(三)協助省保安協會宣傳資質評價體系文件並提供咨詢服務。
(四)接受地方企業資質評價委托並實施資質評價。
第十三條企業資質評價服務中心成立條件:
(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資本不低於654.38+0萬元人民幣。
(二)建立相適應的組織機構,健全職能部門,合理設置崗位。
(三)建立了適宜的質量管理體系,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實施。
(四)配置必要的硬件資源,包括工作環境、辦公設施和設備,配備合適的網絡數據管理平臺。
(五)聘請不少於10名專職或兼職資質評估師、相應的技術專家和管理人員,評估師和專家均須取得中國證券業協會頒發的《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評估師資格證書》,相關人員無犯罪記錄和不良記錄。
(六)從事安防產品生產、安防工程設計與施工、安防運營服務的企業不在此列。
第十四條省級資質評價機構設立條件:
(壹)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
(二)職能部門和崗位設置合理,建立了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制定了相關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三)配置必要的硬件資源,包括工作環境、辦公設施和設備,配備合適的網絡數據管理平臺。
(4)聘請不少於5名專職/兼職資格評審員、相應的技術專家和管理人員。評審員和專家均須取得中國安防協會頒發的《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評審員證書》,相關人員無犯罪記錄。
(五)從事安防產品生產、安防工程設計與施工、安防運營服務的企業不在此列。
第十五條中國證券業協會資質管理中心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組織評審員對資質評價服務中心進行資質認定,經中國證券業協會領導批準,頒發《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評價機構資質證書》,並授予“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評價服務中心”招牌。
第十六條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中國證券業協會資質管理中心組織評審員對省證券業協會遴選推薦的省級資質評價機構進行資質認定,經中國證券業協會領導批準,頒發《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評價機構資質證書》,並授予* *省(或自治區、直轄市)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評價機構標識牌。
企業住所地尚未成立省級保安協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安行業主管部門可推薦中介機構,經中國保安協會資質管理中心認定合格後,授權其實施省級資質評估;或經中國保安協會批準,由資質評價服務中心代理本省資質評價機構。
第十七條中國證券業協會和省級證券業協會應當及時通過網絡發布資質評價機構的相關信息,並公布其職責和聯系方式。
第十八條資質評定實行企業自願的原則。企業向其工商註冊所在地的省級安全協會申請資質評估,並向省級資質評估機構辦理資質評估委托。
第十九條接受資質評估委托的安防工程企業應當在線提交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評估/年審申請表》和《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評估委托書》(含附表),並與資質評估機構簽訂資質評估合同。
第二十條委托資質提升評估的企業除在線提交前條所列資料外,還應提交以下資料:(壹)資質證書復印件。
(2)符合資質評定標準的說明。
第二十壹條資格評估程序
(壹)省保安協會實施資質審查,審批企業申請。
(二)資質評估機構進行符合性審查,接受企業委托,並簽訂評估合同。
(三)資質評估機構應當成立評估小組,對企業資料進行審查,進行現場調查,編制評估報告,明確評估結論。
(四)資質評價機構應當組織專家對評價小組的評價過程和結論進行審查並提出審查意見。
(五)資質評價機構負責人應當對評價結論和意見進行審查,並簽署評價結論。
(六)省保安協會批準資質評定報告,頒發二級或三級資質證書,並批準最終評定的壹級資質。
(七)資質評價服務中心實行壹級資質終評、網絡公示。
(八)中國保安協會資質管理中心批準頒發的壹級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中國證券業協會資格管理中心負責資格證書的設計,並規定證書的填寫和編號規則。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資質證書的企業,因改制,或企業分立、合並後新組建的安防工程企業,應重新評估其資質。
第二十四條獲證企業破產、停業、註銷、歇業的,發證機關應當註銷其資質證書。
第二十五條企業遺失資質證書的,應當先在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評價信息網(以下簡稱資質評價信息網)上辦理掛失手續,然後到原發證機構申請補發證書。
第二十六條資質評價服務中心和省級資質評價機構提供資質評價服務收費應當明碼標價。收費標準由資質評價服務中心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指導下按照行業價格自律和補償成本的原則制定,並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第二十七條安防工程企業取得監理資質證書後,實行資質年審制度。資質證書的有效期應根據年審情況保持。年度審查期為壹年。
第二十八條資質年審主要是評價獲證企業的業績及其變化對保持資質的影響,評價其在安防工程質量、安全和市場交易等方面的守法表現。
資質年審由省安全協會組織,省級資質評價機構實施。
第二十九條資質年審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獲證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內在線填寫《安防工程企業資質評估/年審申請表》和《安防工程企業年審委托書》(含附表)。
省保安協會審批企業資質申請。
(三)省級資質評價機構實行年度資質審查,提交年度報告。
(四)省級保安協會核準二、三級資質年審,或核準壹級資質年審終評。
(五)資質評價服務中心實行壹級資質年度終評,網上公示。
(六)中國證券業協會資質管理中心核準壹級資質終評。
第三十條資格考試合格者,準予保留其資格,原資格證書加蓋年度資格標誌;換發新的資質證書。
資質年審不合格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壹條被確認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獲證企業將被吊銷資質證書:
使用不正當手段承接安防工程業務的;
(二)轉包或者違法分包所承接的安全防範工程業務的;
(三)承擔的安全防範工程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
(四)隱瞞真實情況,以欺騙手段取得資質證書的;
(五)轉讓、出租、塗改或塗改資質證書;
(六)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降低資質等級或者撤銷、註銷資質證書,由省級保安協會批準,報中國保安協會資質管理中心備案。
第三十三條從事資格評審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給予調換崗位或者終止聘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獲證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資質年審的,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壹年內不得辦理資質評估委托。
第三十五條資質評價信息網實時發布壹級資質終評公示信息、資質評價和資質年審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六條中國證券業協會邀請行業專家、省級證券業協會、安防工程企業代表和法律顧問組成仲裁委員會,負責處理或授權處理有關資質評估的投訴、申訴和爭議。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中國安全防範產品行業協會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