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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與司法賠償的區別
在我國,有不同的法律賠償,包括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屬於不同的類型,但很多人不知道其中的區別。下面就來看看給大家帶來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區別的相關內容。壹、行政賠償與司法賠償的區別行政賠償與司法賠償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侵權行為實施的主體不同、時間不同、條件不同、程序不同。

司法賠償是非訴訟程序,行政賠償可以不經過訴訟程序。因為行政賠償程序分為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序和共同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序。提起單獨賠償請求的程序應當以行政處理優先為原則。行政賠償爭議在行政程序中無法解決的,最終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解決。

行政賠償與司法賠償的區別;

(1)侵權主體不同。在行政賠償中,侵權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受委托的組織及其公務人員、事實上的公務員。在司法賠償中,侵權的主體是履行司法職能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和軍事安全部門、國家檢察機關、國家審判機關、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在上述機關中的工作人員。

(2)侵權時間不同。行政侵權發生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由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實施。但是,司法侵權發生在司法活動中,是由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刑事訴訟中違法行使偵查、起訴、審判和監獄管理權以及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審判中采取的強制措施、保全措施和執行措施構成的。

(3)恢復的條件不同。行政追償的條件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的過程中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具有明顯的主觀性。訴諸司法的條件是:

1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刑訊逼供,或者實施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指使他人實施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2.非法使用武器和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法學| _教育網編輯整理;

辦案中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相比之下,司法追償的範圍要窄於行政追償。

(4)程序不同。行政賠償程序分為單獨賠償請求程序和共同賠償請求程序。單獨提出賠償請求的程序應當以行政處理優先為原則。行政賠償爭議在行政程序中無法解決的,最終可以通過行政訴訟解決。然而,在司法賠償中,沒有區分單獨的賠償請求和共同的賠償請求。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向上壹級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應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終決定。可見,司法賠償自始至終都是通過非訴訟途徑解決的。

二、我國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什麽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害相對人合法權益時,國家承擔的壹種賠償責任?

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為依法確定和判斷國家是否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據和標準,對於確定行政賠償的構成要件、免責條件和舉證責任具有重要意義。在1994《國家賠償法》頒布之前,我國法學界壹直在爭論這個問題。經過分析,大致有以下幾種意見:

1.過錯責任原則

根據該意見,判斷行政主體的行為是否合法,是否需要賠償,應當以行政主體在作出該行為時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標準。有過錯的,要賠償;無過錯,不予賠償。這種觀點考慮到了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行為時的不同主觀狀態,區分了合法履行職責和違法侵權兩種完全不同的行為。無疑是有意義的,符合普通人的心理習慣,容易被接受。但這種觀點更難實現。因為確定行政機關等組織是否有過錯是非常困難的,不像確定壹個人是否有過錯那麽容易,可能導致實踐中大部分被侵害的公民得不到賠償,違背了過錯原則的初衷,也不符合國家建立行政賠償制度的初衷。

2.無過失原則

該意見認為,無論行政機關主觀上是否有過錯,只要因此給公民造成損害,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原則的優點是克服了過錯原則在審查機關主觀過錯上的困難,簡便易行,也有利於受害人獲得賠償。但無過錯原則不能區分國家機關的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將賠償與補償混為壹談也是不可取的。

3.違法責任原則

所謂違法歸責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應當賠償,以行為是否違反法律為唯壹標準。它不研究行政機關的主觀狀態,只考察行政機關的行為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是否違反現行法律的規定。該原則既避免了過錯原則不易操作的缺點,又克服了無過錯原則賠償面過寬的缺點。具有操作方便、認定準確、易於接受的特點,是壹個相對適用的原則,為我國頒布的國家賠償法所接受。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是立法上將違法性原則作為行政賠償基本歸責原則的明確規定。

第三,行政賠償是否屬於國家賠償?是的。

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賠償的範圍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損害,以及免除行政賠償。壹、侵犯人身權的賠償範圍侵犯人身權,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和侵犯生命健康。第二,侵犯財產權的賠償範圍。財產權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處以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產等侵犯財產權的,受害人有獲得賠償的權利。

這就是行政賠償和司法賠償的區別。這兩種補償的區別還是很明顯的,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