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我們大學生應該培養法律和自由相統壹的觀念。在行使權利時,應當慎重考慮自己的言論和行為的社會效果,不得損害國家和集體的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最後,應該培養大學生樹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
權利和義務是辯證統壹的。它們相互對應、相互依存、相互轉化,密不可分。任何權利都必須伴隨壹項或多項義務以確保其實現;義務的存在是權利存在的前提,權利人必須履行義務才能享有權利;同壹個人在法律關系中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在壹定條件下,權利人應當承擔義務,義務人應當在壹定條件下享有權利。
壹、公民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公民權利通常是指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的某些權利和利益。其中,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被稱為公民的基本權利。公民享有的基本權利是: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會和經濟權利;文化和教育權;婚姻自由;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等。公民義務通常是指公民根據憲法和法律必須承擔的責任,其中憲法規定的公民義務被稱為公民的基本義務。
公民的義務大致可以分為三類:1,也就是公民對國家的義務。比如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2.它是公民對社會的義務,例如遵守公共秩序和尊重社會道德。3.它是公民對某些特定的人履行的義務,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撫養和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
第二,權利和義務的關系
(1)權利和義務平等。公民平等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平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不允許享受權利而不履行義務或履行義務而不享受權利。2、司法機關對公民適用法律,壹律平等對待。任何公民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權利義務壹致。
1.某種內容是自己的權利或義務,相對而言,是他人的義務或權利。公民的權利和義務是相互依存和不可分割的。
2.某項內容只是義務而不是權利,但公民可以從履行義務中受益。說明權利和義務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公民可以從自身履行義務中享受國家稅收帶來的物質生活的富足和精神生活的滿足。公民履行義務的意識越高,國家就越富裕,公民的自由和權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權利越得到保障,就越能促進他們自覺履行義務。換言之,公民為國家和社會履行義務,這是為實現權利創造條件;國家使公民能夠享受履行義務的好處,也可以促進公民自覺履行義務。公民的個人利益與國家和集體利益在根本上是壹致的。
3.某項內容既是公民的權利(義務),也是公民的義務(權利)。它表現為民事權利和義務的結合,具有雙重性。例如,公民的工作權和受教育權既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在法律中,權利和義務總是同時出現的,它們表現為以下關系。
(3)從法學理論的角度來看,兩者之間的關系也表現為:
1,法律關系中的對應關系。這種對應關系意味著任何法律權利都有相應的法律義務,兩者相互聯系、對立統壹。正如馬克思指出:“沒有義務就沒有權利,沒有權利就沒有義務。”勞動和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
2.社會生活中的互惠。這主要表現在權利義務總量大體相當。如果權利總額大於義務總額,有些權利是名義上的;如果義務總量大於權利總量,則存在特權。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兩者的總額是相等的,如債權和債務是相等和相等的。
3.功能互補。享有法律權利有助於積極履行法律義務。在許多情況下,如果不主張權利,義務人就不會履行義務。法律義務也是壹種法律責任,必須禁止義務規範所要求的作為和不作為。如果法律主體能夠以這種方式對待自己的義務,這必將有助於實現自己的權利和建立良好的秩序。
4.價值選擇中的主從關系。在任何類型的法律制度中,既有權利也有義務,這樣人們的社會行為就可以通過法律來調整。然而,由於國家和社會的性質不同,人們的價值選擇也不同。因此,壹些法律制度以義務為基礎。例如,自奴隸社會開始有法律以來,歷史上的壹系列法律制度“幾乎將所有權利賦予壹個階級,但另壹方面幾乎將所有義務推給另壹個階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