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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民商法律制度
全面準確理解和貫徹“壹國兩制”基本方針,是壹項創舉,是中央治國理政的重大課題,是香港和香港同胞的重大歷史轉折。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事業全面進步的同時,“壹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也遇到了新情況和新問題。香港仍有壹些人沒有完全適應這壹重大歷史轉折,特別是對“壹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有模糊認識和片面理解。目前對香港經濟、社會和政治發展的壹些不正確看法與此有關。因此,推進“壹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必須從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根本目的出發,全面準確地理解和貫徹“壹國兩制”的方針政策,把堅持壹國原則與尊重兩制差異、維護中央權力、維護社會穩定有機結合起來。 維護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充分發揮祖國內地的堅強後盾作用,提高香港自身的競爭力。 (壹)全面準確把握“壹國兩制”的含義。“壹國兩制”是壹個完整的概念。“壹國”是指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內,香港特別行政區都是國家不可分割的壹部分,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轄的壹個地方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壹個統壹的國家,中央政府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所有地方行政區域擁有完全的行政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不是固有的,其唯壹來源是中央的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高度自治,既不是完全自治,也不是分權,而是中央賦予的管理地方事務的權利。高度自治的限度是,中央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沒有“剩余權力”。同時,憲法明確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是社會主義制度,規定了國家的基本制度、領導核心和指導思想。堅持壹國原則,最根本的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尊重國家實行的根本制度和其他制度、原則。“兩制”是指在“壹國”內部,國家主體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部分地區如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壹國”是實行“兩制”的前提和基礎,它從屬於“壹國”,從屬於“壹國”,統壹於“壹國”。“壹國”內部的“兩制”是不平等的,國家主體必須實行社會主義制度,這壹點不會改變。在這個前提下,從實際出發,充分考慮壹些地區如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允許他們保持資本主義制度長期不變。因此,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制度,是香港實行資本主義制度、保持繁榮穩定的前提和保證。香港將繼續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按照基本法實行“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在堅持壹國原則的前提下,必須充分尊重國家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特別是國家實行的政治制度和其他制度和原則。內地在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同時,要尊重和包容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學習借鑒香港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管理方面的成功經驗。在“壹國”內部,“兩制”只有相互尊重,相互借鑒,才能和諧共存,共同發展。(二)堅決維護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權威的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憲法作為國家的根本法,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中國人民領土內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最高的法律效力。香港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基本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具有憲法法律地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制度和政策以香港基本法的規定為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不得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觸。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立法和司法行為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個人以及所有組織和團體,都必須以香港基本法為活動準則。同時,香港基本法作為全國性法律,在全國範圍內適用。全面掌握和理解香港基本法的規定。香港基本法的所有規定都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制度的組成部分,這些規定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系的。我們必須從整體上理解香港基本法的每壹條規定,並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體系中把握它。香港基本法實施的實踐表明,孤立地理解香港基本法的個別條款,強調壹個方面而忽視另壹個方面,會導致歧義甚至認知偏差,嚴重影響香港基本法的實施。全面理解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就會發現特別行政區制度的各個組成部分是壹個有機的整體,對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以及香港的繁榮穩定都起著作用。尊重和維護NPC及其常委會對香港基本法的修改權和解釋權。根據香港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NPC人大常委會,修改權屬於全國人大。同時,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自行或根據其他規定對基本法中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治範圍內的條款進行解釋。這項解釋權來自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授權。如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香港基本法中涉及中央管理的事務或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系的條款進行解釋,而對該條款的解釋影響案件的判決,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在對不可上訴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前,應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解釋。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須參照人大常委會的解釋。這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基本法解釋權,是維護“壹國兩制”和香港法治的應有之義。它不僅是對基本法在特別行政區實施的監督,也是特別行政區實行高度自治的保證。完善香港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有利於更好地維護香港基本法的權威。香港基本法實施以來,建立和完善了壹系列相關制度和機制,包括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建立了行政長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立法會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或備案的“五步走”法律程序;在解釋《基本法》方面,已有相關的程序和工作機制,例如全國人大常委會主動解釋《基本法》、行政長官向國務院報告及國務院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以及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在特別行政區立法方面,明確了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理特別行政區法律備案的工作程序;在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司法協助方面,就相互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相互承認和執行仲裁裁決及部分民商事判決達成了壹系列安排;在行政長官對中央政府的問責方面,行政長官向中央政府報告的制度安排已經形成。隨著“壹國兩制”實踐的不斷發展和香港基本法實施的不斷深入,繼續完善香港基本法實施相關的制度和機制,特別是著眼於香港的長治久安,行使香港基本法規定的屬於中央政府的權力,切實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系納入法制化、規範化軌道,是必然的。(3)堅持“港人治港”和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港”是有限度和標準的。這就是鄧小平所強調的,必須由以愛國者為主體的香港人來治理香港。忠於國家是從政者必須遵循的基本政治倫理。在“壹國兩制”下,管治香港的人,包括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肩負著正確理解和實施香港基本法的重任,承擔著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責任。愛國是治港主體的基本政治要求。如果管治香港的人不是愛國者,或者管治香港的人不能對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忠誠,那麽“壹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就會偏離正確方向,不僅難以有效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的繁榮穩定和廣大港人的福祉也會受到威脅和損害。愛國者也有治港的法理基礎。憲法和香港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設立是為了維護國家統壹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因此,香港基本法規定,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主席和80%以上的立法會議員,以及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必須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須就《基本法》的實施向中央委員會和特別行政區負責。這是體現國家主權的需要,是確保香港管治主體忠於國家的需要,是使其接受中央政府和香港社會監督的需要,是切實對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對香港居民負責的需要。(四)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別行政區政府作為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政府“雙首長”依法施政。行政長官是香港落實“壹國兩制”方針政策和基本法的第壹責任人。中央政府始終堅定不移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團結帶領香港各界人士集中精力發展經濟,切實改善民生,循序漸進推進民主,以包容促和諧。發展經濟、改善民生是香港市民的共同願望,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化解社會矛盾、保持大局穩定的重要基礎,也是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主要任務。當前,香港正處於發展的關鍵時期,挑戰與機遇並存。香港需要抓住機遇,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進壹步鞏固和提升競爭優勢,保持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增進香港居民的民生福祉。中國內地壹直是香港的堅強後盾。中央政府繼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基本法》的規定,逐步發展民主政制。行政長官最終將由壹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立法會所有議員最終由普選產生。這是中央政府的莊嚴承諾,體現在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中。中央政府真誠支持香港民主政制的發展。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普選制度必須符合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的利益,符合香港的實際,符合社會各階層的利益,符合均衡參與的原則,符合資本主義的發展,特別是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區的法律地位,符合香港基本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只要香港各界人士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務實的討論,凝聚共識,就壹定能夠實現普選行政長官和全體立法會議員的最終目標。香港是壹個自由、開放、多元的社會,是壹個中外交融的國際商業城市。保持社會和諧穩定,不僅符合香港各行各業、各行各業和外商的利益,也是保持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地位的重要條件。中央政府將繼續鼓勵和支持香港社會各界發揚包容、尊重法治、維護秩序的優良傳統,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整體長遠利益為根本,求同存異、理解互助,在愛國愛港旗幟下實現最廣泛的團結,不斷鞏固社會和諧穩定。(五)繼續促進內地與香港的交流與合作。香港與內地日益密切的交流合作,拓寬了香港與內地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道路。香港可以充分利用內地廣闊的市場腹地和豐富的要素資源,抓住國家快速發展的機遇,從中獲得巨大的發展空間和不竭的發展動力。通過繼續鞏固和提升現有優勢,香港可以進壹步發揮其作為國家引進外資和人才的窗口,吸收和借鑒國際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作為國家實施“走出去”戰略的橋梁,作為內地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助推器,作為內地創新經濟社會管理方式的參考。隨著香港與內地交往的密切,兩地民眾的相互了解逐漸加深,香港同胞對國家的認同感和向心力不斷增強。香港同胞更關心國家的發展。他們在積極參與國家現代化建設的同時,熱心內地扶貧、教育、保護婦女兒童等公益事業。在內地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時,香港同胞慷慨相助,大力支持搶險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與內地人民共克時艱。這充分顯示了香港同胞與內地人民血濃於水的親情。中央政府將繼續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有關部門和內地有關地方建立更加密切的工作聯系,支持香港同胞與內地人民更加密切的交往,支持香港在國家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中發揮獨特作用,推動香港與內地開展更加廣泛深入的交流合作。齊心協力,為中華民族建設同壹個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