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再婚父母的子女如何繼承財產,存在許多爭議。生活中夫妻分手、分手很正常,再婚、家庭重組可能與其中壹方無關。以下是再婚父母的子女繼承財產的方式。
再婚父母的子女如何繼承房產1壹、再婚家庭的子女如何繼承房產?
父母婚姻狀況未發生變化的,子女享有繼承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民法典》如何規定繼承關系?
根據《民法典》規定,夫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的權利,繼承關系中有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扶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壹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繼承開始後,按照合法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提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三,民法典中遺產的認定
除另有約定外,夫妻雙方先將* *及全部財產的壹半分割為配偶財產,剩余部分為被繼承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壹百五十三條規定:遺產分割時,除有約定外,* * *的壹半和全部財產先給配偶,剩余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如果遺產屬於家庭所有的財產,在分割遺產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再婚父母的子女如何繼承財產?2婚後如何保證自己的子女順利繼承自己的遺產?
1.雙方再婚後,應當依法進行婚姻登記,即確定夫妻權利義務關系。
雙方可以根據《民法典》第19條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歸* * * *所有、分別歸部分所有、歸部分* * * *所有。協議應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民法典第17條、第18條確定* *。
雙方關於婚內財產和婚前財產的約定,只要意思表示真實,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如果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那麽即使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符合《民法典》第17條規定的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仍然屬於壹方的個人財產。
如果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歸同壹人所有,即使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符合《民法典》第18條應視為夫妻壹方財產的情形,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壹部分歸自己所有,壹部分歸* * *所有的,* * *和個人財產的範圍按照具體約定的範圍和比例進行分割。
2.雙方沒有婚內財產約定或婚前財產約定,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範圍由《民法典》第17條和第18條劃分。
3.雙方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如果壹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或協助另壹方工作而付出更多,另壹方應在離婚時支付壹定的補償。
4、再婚夫妻,只要辦理了結婚登記,領了結婚證,就有相互繼承的權利。彼此都有權成為對方的法定第壹順序繼承人。
如果再婚夫婦與另壹方的子女形成了實際的撫養關系,那麽與他們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和繼子女有權相互繼承遺產。
再婚父母的子女如何繼承財產?3.再婚家庭如何繼承房產?
如果是再婚前的房子,是壹方的個人財產,在離婚協議中已經確定給前妻和孩子。這套房子不再是他的財產,他後續的妻兒也沒有繼承權。再婚後取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第二任妻子和第二任妻子的子女有權繼承。
二、繼承的方式有哪些?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生前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是指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
3.遺贈扶養協議是指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扶養人承擔被繼承人生、養、葬的義務,被繼承人死亡後,其全部或部分財產將轉移給扶養人。這種方法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沒有上述三種情形的情況下,由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順序。
如果同時有兩種以上的繼承方式,在四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法定繼承的效力最低。
3.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遺囑形式根據《繼承法》第17條,有五種遺囑形式:
(1)公證遺囑。即遺囑人將自己的遺囑行為和內容向公證處進行公證;
(2)自書遺囑。即遺囑人所寫的遺囑,遺囑必須由遺囑人簽名,並註意年、月、日。
③寫遺囑。即遺囑人委托他人代寫遺囑。代理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其中壹人為代理人,註明年、月、日,並由代理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
(4)記錄遺囑。即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與代書遺囑壹樣,需要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人應當錄音錄像。之後,錄音錄像的內容應當蓋章,並由見證人和遺囑人蓋章。
(5)口頭意願。即遺囑人在緊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記錄或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緊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口頭遺囑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