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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訴訟費誰來承擔?
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勝訴方可以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在訴訟標的中的利害關系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1.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訴訟費誰來承擔?

1.在民事訴訟中,壹般同意由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

在目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審理中,保險公司普遍認為不應承擔訴訟費用。具體法律依據是中國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款》(以下簡稱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屬於免除強制保險責任的項目,作為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2.從強制保險的立法設計來看,其保護的核心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事故受害人,其締約的目的是使事故受害人快速、直接地得到保險合同所確定的保護。提起此類訴訟,正是因為保險公司怠於行使人身損害賠償義務。因此,作為違反立法初衷的懲罰,保險公司應當支付訴訟費。

同時,我國《保險法》第五十壹條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造成第三者損害的保險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原則,本法的適用效果明顯優於保險條款第十條第四項。因此,在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費用。

保險公司作為被告或者第三人,在訴訟前拒絕理賠或者墊付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範圍內的施救費用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

(壹)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訴訟時效多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壹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交書面調解申請。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從喪事辦結之日起開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調解;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期限為10天。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交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結論,發送各方當事人。

交通事故從起訴到審判需要多長時間?壹審壹般為3-6個月,交通事故案件壹審多數情況下3個月即可結案;壹審判決下達後,雙方均接受判決,壹審判決生效。如果任何壹方不服上訴,將進行二審,為期三個月。二審是終審,不允許上訴。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的訴訟時效應在壹年以內。

(2)根據《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全部費用。

2.殘疾賠償項目和標準: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3.死亡賠償金的項目和標準:除1規定的根據搶救治療的相關費用外,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4.精神損害的項目和標準:賠償權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請求人民法院賠償精神損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不得轉讓和繼承。但是,賠償義務人已經書面承諾支付貨幣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

法律依據:

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上訴人預交。被告提出反訴,依照本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應當預交。追償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