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律素養水平是衡量壹個國家、壹個民族、壹個社會文明程度的標準之壹。我國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將直接影響我國當前和今後的法制建設,影響整個社會的協調發展。
所謂素養是指人們在經常性的實踐和日常生活中獲得的知識的內化和整合,它對壹個人的思維方式、做事方式、行為習慣等具有重要作用。擁有壹定的知識並不意味著擁有相應的素養。只有通過內化和整合,並真正對意識形態、思維方式、處事原則、行為習慣等產生影響。,才能上升到壹定的素質。關註大學生法律素養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通過了《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壹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要“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法制建設”。通過高校法治教育,使大學生具有更高的法律素養和更強的法治文明意識,對提高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推進我國法治進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必須看到法律教育內化為法律素養的諸多制約因素。壹是高度功利化的以就業為導向的評價體系。高校擴招後,隨著大學生就業壓力的增大,壹些高校主動降低了包括法學在內的其他軟素質課程的教學和考試標準,以擠出更多時間讓非法學專業的學生應對有利於就業的各種資格考試,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學生法律素養的提高;對於法學專業學生的法律教育來說,由於側重於法律條文的解釋和案例分析,而忽視了對個人法律素養發揮全面和潛在作用的哲學、歷史、文學和自然科學的學習,相當壹部分法學專業學生對各種法律條文和案例非常熟悉,但他們的法律素養並不高。二是帶有明顯泡沫的法律職業的重復建設。近年來,受高校擴張合並和人才市場需求的影響,法學教育的泡沫化傾向相當明顯,許多高校倉促成立了師資力量薄弱的法學系。壹些所謂的法律專家從未參與過法律實踐,對現實的法律制度缺乏感性認識。這些學校法律淵源不深,法學教師素質不全面,無法引導學生將法律知識內化為深厚的法律素養。第三是現實社會中法律環境的不完善。由於我國目前正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主和法制建設有待進壹步完善,法律在現實社會生活中的嚴肅性較差,執法不嚴和有罪不罰的現象在壹定程度和範圍內仍然存在。大學生正處於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形成的成熟階段,對外部信息吸收能力強、反應周期短、嚴肅性差的法律環境也對他們仍然薄弱的法律素養起到了非常明顯的消解作用。
基於此,提高大學生法律素養的主要途徑有:
首先,高校法治教育要回歸重素養的本位。也就是說,教育和人事部門必須努力打破就業優先的評價體系,科學定位就業與學習、知識與素養的關系,重建就業與學習並重、學習優先、知識與素養並重、素養優先的評價體系。高校不能隨波逐流。他們應該堅持獨立的學術精神和辦學理念,消除學術泡沫,始終把素質教育放在首位,高度重視包括法律在內的各種素養的培養和提高。在法學教育內容安排上,要更加註重與哲學、歷史等人文自然學科知識的融合,更加註重從人類社會文明發展規律的角度解讀法治文明和法律精神,將法律至上的原則融於大學生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之中,內化為壹種修養。
其次,法治文明要培養行為習慣。知識內化為素養會經歷壹個不斷積累、逐漸形成行為習慣的過程,從自由到自覺。因此,提高法律素養應重視法制文明建設,大力加強法制宣傳,註重借鑒世界法制文明的先進成果和優良法律傳統,努力營造有益的法制文明氛圍,促進法律知識與法制文明的相互滲透和融合,督促當代大學生養成包括法律素養在內的思維方式和行為習慣。
再次,法律環境應形成無處不在的外部約束。法律素養的形成不是封閉和單向的,而是開放和互動的。大學生法律素養的形成與整個社會的法治環境密切相關。為此,必須著力優化法治環境,遵紀守法,切實維護法律尊嚴;二要高度重視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不搞特權,努力消除司法腐敗。這樣,在現實生活中,大學生才能真正感受到法律權限內的自由和超越法律制裁的外部約束。
貫徹依法治國方針,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關鍵在於廣大人民群眾法律素質的普遍提高。黨的各級領導幹部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具體執行者,是依法行政的主體。因此,要真正落實依法治國、依法行政方略,需要各級領導幹部樹立法律意識,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識,熟悉使用方式,不斷提高法律素養,切實做到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不斷提高法律素養,是新形勢下黨中央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對各級領導幹部提出的新要求。新時期領導幹部在領導對象、領導內容、領導原則、領導手段、領導目標和領導方法等方面面臨著許多變化,但歸根結底是民主與法制建設中從人治向法治的轉變。適應形勢要求,實現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的轉變,是擺在各級領導幹部面前的新課題。把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變成地方性法規,使之成為人民群眾的行為規範;以法治為主導,協調立法、依法行政,做好司法、普法、監督和法律服務工作;黨組織自覺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活動;領導工作中的決策方法、議事規則和工作方法逐步制度化、規範化,等等。這些都體現了黨要善於運用法律手段管理國家事務的要求,也相應地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法律素養提出了新的要求。
不斷提高法律素養是新時期經濟發展任務對領導幹部的必然要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無論是價值規律的自發調節,還是政府的宏觀調控,都需要法律法規的規範、引導、制約和保障。因此,各級領導幹部要多學習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律法規,改變不適應市場經濟的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依法履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領導職責,學會用法律手段管理社會和經濟事務,自覺運用法律武器同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違法行為作鬥爭,依法維護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加入世貿組織後,我們可以擴大對外貿易,引進外資和技術,開展多種形式的合作與交流,處理涉外關系,這些都離不開國際法律法規、原則和慣例。不具備壹定法律素養的領導幹部很難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和促進經濟發展的任務。
不斷提高法律素養是完善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質要求。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之壹是“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基層民主更加健全”。民主的本質是人民當家作主。更好體現人民當家作主,要求各級領導幹部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善於發揮工青婦等組織的民主參與和監督作用,擴大基層民主,推進居民(村)自治。做好這些工作,需要領導幹部具備較高的法律素養。同時,隨著法制建設進程的加快,主導對象也發生了根本性變化。首先,越來越多的非公有制經濟主體的出現,使得行政命令難以對其進行管理,必須依靠法律的指導和規範。第二,人民對權力的尊重已經轉化為對法律的遵守。第三,社會生產關系的表達已經在壹定程度上表現為法律關系,法律在協調和調節人際關系方面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領導幹部如果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就難以達到“三個代表”中代表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要求。
不斷提高法律素養是維護社會穩定的現實需要。領導幹部在維護社會穩定大局中肩負著重要責任。領導幹部法律素養和運用法律能力的高低,直接關系到能否廉潔公正行事,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減少和消除社會動蕩。它直接關系到能否正確處理各種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因此,領導幹部法律素養的不斷提高,不僅可以增強他們遵紀守法、清正廉潔的意識,而且可以學會運用法律手段正確處理改革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依法協調和處理各種利益關系,從而維護社會的安定團結。
領導幹部的法律素養包括法律意識的自覺強化、法律條文的自覺學習、自身言行的自覺約束、依法行政的自覺實施。領導幹部應不斷提高自身的法律素養,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壹要學好法律,努力掌握履行領導職責所需的法律知識。學好法律是領導幹部不斷提高自身素質的前提。沒有足夠的法律知識作為保障,提高法律素養只能成為壹句空話。因此,領導幹部必須積極學習和掌握各種必要的法律知識。
二要善用法律,善於通過法律途徑實現領導目標。善用法律是領導幹部不斷提高法律素養的有效途徑。各級領導幹部要認真學法懂法,在日常工作中自覺依法辦事,善於通過法律途徑實現領導目標。首先要特別註意防止黨的政策與法律的對立,充分發揮法律在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其次,要善於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工作中的“變”與法規制定工作中的“定”的關系,更好地把現行法律制度的長期效果和短期效果結合起來。再次,在評價和解釋法律時,要善於歷史的、客觀的、辯證的觀察和思考,從而作出正確的判斷,使法律手段和其他手段的運用更加科學合理。
和諧社會以家庭為重
家庭作為社會最基本的細胞,與我們每個人都有著最直接的聯系,而家庭和諧是確保社會穩定和事業成功的基礎。因此,構建和諧社會應從構建和諧家庭入手,和諧家庭是和諧的“實踐場所”和“先行者”。
現實生活中,很多不和諧的因素都是由不和諧的家庭造成的。例如,夫妻關系不和諧、離婚導致青少年精神空虛、人格形成不健全、犯罪嚴重;比如家庭成員尤其是夫妻關系不好,產生各種矛盾糾紛;例如,由於父母和孩子之間的教育,代溝影響了家庭成員的溝通困難,相互關心和冷漠,這應該引起我們足夠的警惕。
壹個和諧的家庭應該有其具體的標準,可以概括為:家庭成員身心健康,能夠相互關心,能夠正常地交流和溝通;家庭成員具有較高的道德素質和和平相處的技能;家庭子女可以正常接受教育;家庭收入呈上升趨勢,具有可持續發展趨勢等等。要達到這個和諧家庭的具體標準,最關鍵的是提高每個家庭成員的法律素養,成為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公民,這是構建和諧家庭、和諧社會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
對於當今最常見的三口之家來說,家庭關系主要由婚姻和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組成,而婚姻是關鍵的壹部分。如何通過婚姻建立壹個充滿生機和活力的美好家庭,保證和促進社會的健康穩定發展,是壹個非常復雜的社會問題。婚姻制度是社會制度的壹個組成部分,它隨著整個社會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發展而發展。解放前,包辦婚姻和壹夫多妻制非常普遍。舊的婚姻制度抑制了人民特別是婦女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成為中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主要障礙。新中國成立後,我國頒布的第壹部法律是《婚姻法》,將婚姻自由、壹夫壹妻制和男女平等規定為我國的婚姻制度,並據此作出了壹系列規定。新的婚姻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為打破封建婚姻制度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武器,也為在中國建立平等、和諧、文明的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
根據我國婚姻制度的實踐經驗和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國對1980第二部婚姻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制度和條例在壹定程度上填補了過去的立法空白,豐富了婚姻立法的內容,進壹步完善了我國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然而,在我國立法完善的背後,卻隱藏著執法與守法脫節的缺陷,兩性關系的不平等和“家庭暴力”現象,這在很大程度上證明了守法者的法律意識淡薄和對婚姻立法目的的漠視。因此,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普及法律知識,努力營造“和諧家庭”的和諧環境,是構建平等和諧社會的重要環節。同時,對於大多數處於弱勢地位的婦女來說,更重要的是自尊、自信、自立、自強,增強她們依法維權的獨立意識,增強她們實現自我的能力。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也是家庭關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父母與未成年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以及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父母與成年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相互扶養的權利和義務、互不幹涉婚姻自由的義務等。父母與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比較尤為重要,因為未成年人善惡評價標準混亂,模仿欲望強烈,法制觀念淡薄,容易滋生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和極端個人主義。最令人擔憂的是,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趨勢,並趨於年輕化和暴力化。青少年犯罪雖然有文化低下、人格缺陷、極端沖動等主觀因素,但不可否認的是,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的淡化,加上不良社會風氣的影響,是壹個極其重要的原因。因此,筆者認為,學校、社會和家庭需要攜起手來,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律和道德教育,提高孩子的法律意識,樹立保護其合法權益的意識,為孩子的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
構建和諧家庭不僅需要提高家庭成員的法律素養,還需要加強家庭成員之間的責任意識和誠信意識。這些都是維護公民婚姻家庭權益的需要,也是促進整個社會穩定、文明、進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