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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破產法第11章的具體內容
不完全市場與戰略性破產——美國破產法第11章的歷史演變及其理論意義

本文旨在研究壹個被“看不見的手範式”所忽視的制度問題,即破產問題。本文的第壹部分。

它將解釋為什麽對“看不見的手範式”有兩種理解——“完全市場”和“適者生存”

沒有也不可能正確處理這個問題;第二部分是美國破產法的歷史發展,即從非自願到自願,再到戰略性。

破產,簡要回顧;第三部分將對這壹發展過程提出解釋(基於不完全市場理論)。

並將其與“法經濟學”的主流解釋進行比較;第四部分分析了戰略性破產的後果,並提出了這壹點

理解我們壹般意義上的“預算軟約束”有什麽意義?

首先,這兩種理解都不能為我們提供對破產的正確理解。

很容易理解為什麽“完全市場”理解沒有也不能恰當地處理破產問題:“沒有破產”正是如此。

福利經濟學第壹定律的基本假設。只有在“不破產”和“完全市場”的假設下,才能證明這個定理。

明。讓我說得更具體些。

為了解釋市場通過價格配置資源的帕累托最優,我們必須證明不確定條件下的福利經濟學第壹定理。為此

正如阿羅和德布勞所做的那樣,我們假設市場是完整的:即各種後續狀態的要求和自然狀態的數量。

壹樣多。這種完備性假設的主要作用是確保收入矩陣在不同自然狀態下是滿秩的。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

在通常的福利經濟學第壹定理中,使用收入矩陣的逆矩陣將不同自然狀態下的預算約束合並為壹個約束

這個單壹約束條件用於證明。如果破產(打破預算約束)發生在某個自然狀態下,它將被合並到

單壹的預算約束是不可能的;這樣,第壹個定理就無法證明。這就是為什麽“完全市場”的假設意味著“不存在”

破產”的技術原因。

即使妳不知道“完全市場”、“滿秩”和所有這些,也很容易理解這壹點。福利經濟學必須是第壹位的

理論是在企業數量有限的條件下證明的(De Bruu,1959,第37頁),並且在定理的框架內不允許進入和退出。存在

對應於公司金融理論中的第壹個定理,即莫迪裏阿尼和米勒的“不相關定理”,它也假設“沒有破產”(莫

迪日哈尼,米勒,1957)。這樣,人們就不會對“看不見的手範式”的“完全市場”理解感到驚訝

無法妥善處理破產問題。

但是“適者生存”的理解呢?由於其主題,我們完全有理由期待它將提供破產分析。

篩選“好”企業和“壞”企業離不開破產程序的功能。但令我們失望的是,我們發現那些支持“健身”的人

“活下來”的人,如Amer Archin(1953),並沒有證明這壹點,而只是假設只有“壞”企業才會在市場經濟中破產。

生產。這是“看不見的手範式”是壹種“應用神學”的又壹證據。事實上,美國破產立法的整個歷史

明確表示“適者生存”的觀點是不合適的。正如我將在下壹部分解釋的那樣,如果妳沒有意識到在“市場”中

中國的許多“好”企業將破產,因此他們不會了解破產立法的許多發展。“好企業破產”現象對“隱形”的影響很大

hand範式提出了嚴峻的挑戰,也具有深遠的實踐和理論意義。對這壹現象的研究才剛剛開始。

第二,從非自願到自願再到戰略性破產

在英國和美國,破產法從壹開始就是成文法,而不是普通法。這個事實很有說服力,如果“適者生存”

如果觀點真的正確,那麽我們應該看到破產法將屬於普通法,因為普通法應該反映人類社會的自然性。

進化智慧的積累。

盡管如此,英國的第壹部破產法於1542年在上議院通過(特雷曼,1938,p.190),這是美國的第壹部破產法。

它於1800年在國會獲得通過的事實表明,破產法像任何成文法壹樣,是民主的集體主體。

願意控制。以下是美國破產立法簡史,英國的壹些情況也作為參考。

非自願破產壹開始,破產法旨在懲罰使用欺騙手段的債務人。羅馬的“十二銅表法”授權“債權人,

作為最後手段,可以將債務人的身體切成幾段”(同上,第16頁)。布拉塔克還寫道,許多債務人“

被迫賣掉自己的孩子或女孩,或逃離家鄉以逃避債主的殘酷對待”(同上,第15頁)。在中世紀,甚至反對高利貸

羅馬天主教法院還“認為懲罰未能按時償還債權人債務的借款人是正當的”(King,1991,P.21)。直的

到19世紀下半葉,英國和美國破產的通常做法是監禁。

因為破產是壹種懲罰,它只能是非自願的,通常由債權人發起。在美國,憲法授權國會“在全國範圍內制定法律”。

《美國統壹破產法》,美國第壹部破產法於1800年由國會通過,該法“只是忠實地復制了英國法律。

成文法》(諾埃爾,1919,第124頁),“完全采用了債權人的標準”(沃倫,1935,第13頁)。人們會讓它被發送出去。

扮演著為債權人討債的角色,沒有賠償能力償還債務的債務人會被送進監獄。

然而,即使在第壹部破產法中,已經有壹個因素將在未來挑戰對破產的懲罰性理解,即“

債務人得到了解脫。“根據這項法律,當無力償還債務的債務人被送入監獄時,他們未來的收入可以在破產前免於償還債務。

服務要求。這壹“免責”條款的原因是有些“誠實的債務人的經營受到不可預見事件的影響,他們

所有財產都應上繳和豁免”(同上,第17頁)。但即便如此,不誠實和欺詐的債務人可能會使用它。

這壹條款獲得債務豁免,然後重新開始他們的業務。事實上,雖然在法律上破產只能由債權人發起,

,但它往往是“由債務人自己通過利用壹些友好的債權人”來獲得豁免的(同上,第20頁)。這就是為什麽1800年。

破產法在1835中被廢除的主要原因之壹是因為“壹些富有的債務人濫用了這項法律;取消舊債後,他們又去了。

簽署新債務引發了許多公共醜聞。”(弗裏德曼,1985,第269頁)

自願破產盡管1800的破產法被不誠實的債務人所利用,但它至少是非自願的,在法律上也很強。

系統”是指。1841美國通過的第二部破產法明確寫入了“自願破產”條款。國會在通過法律之前

在辯論中,來自康涅狄格州的J.Trumbull說:“自願破產是壹個新詞。誰以前聽說過它?存在

在這項法案中,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成為主要任務,而在以前的法律中,收繳財產是首要目標。“(Warr

en,1935,第73頁。因此,破產的含義發生了重大變化。破產法的主要功能不再是懲罰不誠實的債務人,而是

減免誠實債務人的債務。這是美國對破產法的貢獻,因為“自願破產”原則直到8年後才進入英國。

法律(諾埃爾1919,第138頁)。

“自願破產”被寫入1841的賬單,因為許多“誠實的債務人”無法控制整個國家的財政。

情況和遭受的損失。19年2月,安德魯·傑克遜總統在國會發表了壹次演講,他表示決心不再授予第二美國銀行。

他拒絕發放許可證導致了壹場金融危機,給許多誠實的債務人造成了巨大損失。“自願破產”條款旨在

解除這些“誠實債務人”的債務。然而,1841的法案只持續了壹年多,它又被修改了壹次,因為“債權人階級看著它。

直到大量債務人在沒有支付足夠款項的情況下被免除債務”(Warren,1935,第82頁)。戰略破產1857

2008年的金融恐慌部分是由1848金礦的發現引起的,這重新引發了關於將礦產法作為救濟措施的辯論。這裏

當時,“自願破產”已被廣泛接受並寫入美國第三部破產法1867中,而沒有在國會引起爭議(這也

是第壹部涵蓋公司的破產法。這壹事實表明,人們對破產法的根本看法已經從懲罰轉向解放。

但是,“非自願”破產和“自願”破產仍在將破產視為“清算”的概念範圍內。在這兩種情況下,法律

醫院應該指定壹個客戶來清算企業的資產。“自願破產”使債務人更容易償還部分以前的債務,但壹般來說

壹般來說,這是壹種預防措施。盡管“自願破產”強調的是“解散”而不是“懲罰”,但它仍然處於不同的情況下。

懲罰的權力被部分保留。

破產立法發展的下壹步是1898的破產法。這項法案中最引人註目的是“重組”條款。和“清算”

相比之下,申請“重組”的企業可以在相同的管理下以與過去基本相同的方式運營。這種“重組”

該條款對現任管理人非常有利:“管理人將向債權人提出清算計劃,其中詳細提出減持不受保障。”

債務要求壁壘。股票仍然完好無損,但在重組法案規定的所有義務得到履行之前沒有股息。保證債務

在破產申請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取消其保留的抵押資產的贖回權。該方案將獲得所有不安全的權力。

大多數人同意,但債權人別無選擇,只能投票支持管理人的重組計劃,因為只有管理人才有權提議。

案,而且除了接受他們的計劃外,只能對企業進行清算。”(懷特,1983,第479頁)

1898賬單的起源也是由於“誠實”債務人無法控制的整體金融蕭條。1867在1878被廢除。

1998年法案後,美國在1890、1893和1896年相繼遭遇金融恐慌。因為美國經濟是19的80年代。

20世紀90年代變得更加復雜,內部關系更加緊密(因為鐵路的發展),以及“金融外部性”(這是壹個用來描述企業之間關系的術語。

金融相互依賴的概念也變得越來越嚴重。許多人,尤其是大型鐵路公司,覺得有必要采取壹些不僅僅是清算的措施。

強有力的措施將“誠實”的債務人從當前的財務困境中解救出來。沃倫很好地總結了這壹觀點的原因!“現在

目前,整個國家的首要利益取決於壹個人能否繼續他的職業生涯,以及他能否為了債權人和自己的利益而保留他的財產。

而不是賣掉他的資產給債權人...在大蕭條期間強行出售房產和倒閉對整個國家都不利。

以及每個債務人和債權人。”(沃倫,1935,第144頁)

在我看來,在1898破產法中增加“重整”條款的最大意義在於,它表明破產作為懲罰的概念終於被打破了。

現在,企業管理者可能很容易使用破產策略將負擔和風險拋給其他人(如債權人和工人)。這

這種“戰略性破產”將給管理者(或許還有壹些債權人)帶來不破產就無法實現的好處。當然,這是基於

犧牲其他利益集團的利益。

1898法案持續了80年,直到最近的1978破產改革法案。在兩者之間,錢德勒修正案1938更大

強化了“重組”條款。在大蕭條和“銀行假日”(羅斯福總統關閉了所有銀行)的背景下,1938的努力。

錢德勒的修正案(針對1898法案)擴大了第11章中債務人的解除和“重組”的作用,這很容易理解。

現在,1978的破產改革法案第11章與錢德勒的1938修正案僅略有不同。與以前壹樣,企業可以

第7章自願申請清算或第11章申請重組。根據第7章,破產法院指定客戶關閉企業,

出售其資產,然後將向債權人支付賠償的程序移交給法院;根據第11章,現有企業經理可以保留對企業的權利。

控制並繼續操作。更重要的是,根據第11章重組的企業有權終止養老金計劃,剩余的養老金支出由政府支付。

熊。此外,他們在破產前向債權人支付利息的義務也被中止。還有,“企業改制可以逐步增加稅收。

空缺被結轉到未來,如果被清算,它們將會丟失。結轉空缺可以保護企業在壹段時間內不用支付公司利潤。

即使他們的生意已經開始盈利,也要納稅。"

法案1978只有兩處變更。首先,“決定是否通過重組計劃所需的票數變得更加嚴格,所需的批準也變得更加嚴格。

票數從簡單多數變為三分之二,當有擔保債權人和無擔保債權人的債權受到不利影響時,他們必須受到不利影響。

不要批準這個計劃。第二,管理者失去了提出計劃的專屬權利。這意味著債權人可以在管理人提出自己的計劃。

在該層的計劃和清算之間,他們不再需要面對接受它或放棄它的選擇。”(懷特,1983,第479頁)。盡管

這樣,這些變化仍然無關緊要,因為1978法案規定“在申請破產的前六個月內(這壹期限通常允許延長)”

長),只有管理層提出的方案才會被接受。如果債權人不同意這壹計劃,管理人也可以從第11章轉移破產申請。

威脅第7章-這種威脅通常在說服無擔保債權人接受該計劃時有效,因為如果他們真的被清算,他們會的

得到很少或壹無所獲。“(同上,第144頁)

因此,11章的重組可以提供“戰略性破產”。它完全改變了破產的含義,破產不再是壹種懲罰。

。正如大陸航空公司高級主管弗蘭克·洛倫佐在65438年9月24日申請11章後所說:“這不是資金的問題。

問題,我們所有的問題都是勞動。(德萊尼,1992,第96頁)。顯然,大陸公司的破產是迫使工會妥協的壹種力量。

戰略手段。

第三,不完全市場與破產悖論

迄今為止,我們可以看到破產立法的歷史可以概括為三個連續的階段:從非自願到自願,再到戰略性破產。

。然而,人們的觀念並沒有相應改變,他們對破產的理解的演變遠遠落後於破產的現實。壹般來說,破產被視為

懲罰仍然是今天人們對破產的主要印象。我想從幾個具體方面來說明這壹點。

在1938中,在評論《錢德勒法案》時,特裏梅因觀察到這樣壹種情況:“中世紀法律的目標是處理那些犯了罪的人。

受法律制裁的債務人...現代法律的目標完全不同。法律的重點不是處理債務人的行為。

現象,而是試圖調整債務人的財務狀況所造成的經濟狀況”(特雷曼,1938,第200頁)。他註意到將破產

作為債務人非法行為的中世紀信條在1898的破產法中仍被保留,它只是最近才被1938的錢德勒法案所采納。

相反,破產在這部法律中被簡單地定義為資不抵債的財務狀況。

即使在1938之後,仍有許多人對將“重整”作為破產法的壹部分感到困惑。那就托馬斯·芬恩R。

壹位著名的破產法專家在1939中寫道:“1938法案的重組章節...根本不是破產法。破產程序是清算的壹種。

方法”(Finletter,1939,第3頁)。在這裏,他對破產的定義只包括清算。他仍然認為破產是壹種懲罰。

直到20世紀80年代,壹些“法經濟學”學者將註意力轉向破產法。他們的觀點是正確的。

最新的證據表明,破產作為壹種懲罰的概念仍然具有持久的影響。

“法律和經濟學”學派的權威破產理論家托馬斯·傑克遜認為,“破產法的核心是

《債法集解》(Jackson,1986,第3頁),其中心意圖是解決債權人的集體行動問題:“個別債權人。

索賠將導致債務人的企業因不及時撤出必要的企業資產而壹次又壹次地倒閉。”“設立債權人

集體訴訟制度最突出的原因是確保債權人在要求自己賠償時,不會實際傷害那些習慣於賠償的人

他們賠償的資產的總價值。”(同上,第14頁)。所以,就因為破產法的本質被認為是討債的方法,傑克

約翰遜(以及該學派的許多人)被引導關註清算中的“優先權規則”,並降低了破產法中重組條款的意義和價值。

。正如我已經提到的,仍然有理由將清算視為對債務人的懲罰,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法律和經濟學”

“該學院的另壹位權威學者道格拉斯·邦德說這並不奇怪。“我們可能不想看到壹個否定。

破產的世界,因為債權人的自身利益會導致集體行動的問題,但也需要壹種法律機制來確保個人(債權人的)私人性。

利益不會與集團利益沖突。然而,與公司重組法有關的壹些原因並不限於此,它們並不側重於債權人和

在企業資產的法律權利中,他人作為壹個群體的利益是什麽,但重點是整個社會的利益是什麽。”(巴

Ird,1987,p.184)所以簡單地說,“法律和經濟學”學派的觀點是破產法應該為債權人的利益服務,而不是為債權人的利益服務

全社會的利益。所以人們不會感到驚訝。作為這壹觀點的自然延伸,傑克遜和董事會都主張合並重組和清算。

單壹破產程序。

這壹觀點不會得到上壹部分所概述的破產法發展歷史事實的支持。如圖所示,整個社會

事實上,破產立法主要關註的不是債權人的利益。約翰·昆西·亞當斯的日記可以說明這壹點:”

我認為這個國家的任何破產法都不太有利於債權人階層”(沃倫,1935,第79頁)。

這已成為事實,因為破產立法的意圖不僅是懲罰“不良”(“不誠實”)債務人(企業),

更重要的是,有必要將“好的”(“誠實的”)債務人(企業)從“金融外部性”中解救出來。正如沃倫指出的那樣,

是的,“在我們的歷史上,制定破產法的願望往往伴隨著蕭條。”(同上,第265438頁)。在這種普遍的劣勢中

在財務狀況下,“妳會發現,在誠實的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的悲慘情況下,只有合理的破產法案。”

的需要。制定這種法律不壹定或主要是為了分配他們的資產...而是解放他們。”(同上,第139頁)。

與強調清算的“法律和經濟學”學派相反,破產法發展的關鍵歷史階段是在1898法案中引入的。

“重組”條款。這壹“重組”階段始於1884瓦巴什鐵路公司破產案和財產管理人問題。65438+5月28日0884

瓦巴希公司總裁傑伊·古爾德請求聖路易斯聯邦地區法院指定他的代表擔任破產財產管理人。這時,

瓦巴什仍有償付能力。正如傑拉爾德·伯克所寫,在那個時代,這是壹個前所未有的要求,

“在現有的關於公司和物業管理公司的理論中,任何地方都沒有這樣的依據來使公司成為物業管理公司而不是違約。

或任命自己的經理作為財產經理”(Berk,1990,P.141)。法院批準了這壹前所未有的請求,

這標誌著“重組”實踐的開始。通過“重組”沃巴什鐵路公司,傑伊·古爾德“可以迫使他的債權人大賺壹筆。

讓步:在最終結算中大幅減少本金和利息。”(同上,第144頁)。

在我看來,沃巴什公司的物業經理的故事中有意義的是傑伊·古爾德和他的支持者在法庭上持有它。

的論點。基本上,他們認為清算將使整個社會陷入巨大危機:“如果道路線被分割,其各個部分被制造。”

在不同的管理者(債權人)手中,原材料和其他供應品被拿走並分散,結果將是所有人的道路。

利益相關者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損失”(同上,第144頁)。這壹論點的內在合理性超出了本文的範圍。這裏,

我想強調的是,從歷史事實來看,“重組”的根本原因是整個社會的利益。由瓦巴希鐵路公司在1884。

作為財產管理人”(而不是傳統的“債權人作為管理人”),以及1885和1893-1897的財務蕭條。

1898破產法明確寫了“重整”條款。

同樣,1938的錢德勒法案(1898法案的修正案)也旨在使“好”企業擺脫整體惡化的財務狀況。

被營救的想法。眾所周知,羅斯福總統向國會提交的第壹項立法是1933號《緊急銀行法》,其中

中他將他上任兩天後宣布的全國“銀行假日”(即關閉銀行)合法化。顯然,蕭在綜合金融方面。

拯救壹個好企業是1938的錢德勒法案的動機,它使企業更容易申請重組。因為就像詹姆斯·奧爾森壹樣,

正如指出的那樣,“如果沒有壹個適當的重組計劃,就過壹個全國性的假期將是愚蠢的。”奧爾森,1990,第37頁。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破產法的發展——尤其是重組條款——與對社會整體利益的關註密切相關。這不僅僅是

這是壹部“法經濟學”學者認為的討債法。那麽為什麽這些學者沒有看到破產法的歷史呢?

發展並仍然堅持這種過時的以破產為懲罰的觀念?

我能想到的解釋是,“看不見的手範式”仍然在社會秩序的基礎上主導著這些人的思想。他們很難回答。

在“適者生存”的“市場經濟”中,“好”企業可能會破產。在我看來,只有“不完全市場”

場”的邏輯,我們就會對破產法的主要功能是拯救“好”企業有壹個正確的認識。

正如我前面解釋的那樣,證明市場經濟的“帕累托效率”(福利經濟學第壹定理)需要以下條件:把它放進去

不同自然狀態下企業的預算約束被聚合成單個預算約束。換句話說,在福利經濟學的第壹個定理中,“流動是關於

“捆綁”(在不同的自然狀態下)被簡化為“庫存約束”。但是,只有當企業的所有資產都是流動的(

也就是說,它可以很容易地轉換為現金),當妳可以在壹個完美的資本市場上自由借貸與未來收入相比時,它就可以成立。當市場不景氣時

在完美時期,即使是“好”企業也無法從銀行和股市借到錢。因此,“流量約束”被簡化為“庫存約”

捆綁”是不可能的,“好”企業也會因為“流量限制”而破產。我想在壹個不完全的市場中進行具體分析。

三種機制詳細解釋了為什麽會出現這種情況。

信貸配給乍壹看,人們會認為“好”企業可以支付更高的利率向銀行借錢,因為他們可以以更高的利率借錢

他們的競爭對手生產成本更低。然而,市場不完整的主要原因之壹是借貸雙方之間的信息。

不完全是,因此,借款人願意提供的利率可能表明他的“類型”(喜歡承擔風險或避免風險),並且他願意提供。

利率升高的真實情況可能是向貸款人表明他對自己的投資計劃過於樂觀。從銀行的角度來看,這將導致

壹是高利率的“逆向選擇”效應,即高利率吸引了喜歡冒險的申請人,這將提高違約率;第二,“反向”

“刺激”效應,即高利率使以前謹慎的借款人承擔更高風險的項目。因為“逆向選擇”和“逆向刺激”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