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點壹:細化兒童第壹責任人即監護人的職責。家庭保護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至關重要。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列出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履行的監護職責和不能實施的行為。10列舉了具體的監護制度。例如,父母應該照顧孩子的安全和生活,不僅要關註他們的身心健康,還要管理他們的財產。同時還列出了11禁止行為,如不虐待、不傷害、不利用兒童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等。
“特別是加強了對留守兒童的權利保護。”湖南濟陽律師事務所律師何華指出,修訂後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日益壯大的留守兒童群體作出了壹系列規定,完善了委托照料制度,明確了父母沒有正當理由不能將子女委托給他人,還規定了哪些人不能委托、委托時應特別註意的問題以及如何對委托照料進行有效監管等。
亮點二: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相關行業人員的準入制度。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國家建立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制度,對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提供免費查詢服務。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在招聘工作人員時,應當向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詢問應聘者是否有性侵、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犯罪記錄;發現有上述行為記錄的,不予聘用。
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單位應當每年定期查詢工作人員是否有上述違法犯罪記錄。通過詢問或者其他方式發現其工作人員有上述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解聘。所有被迫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招聘時,都應檢查信息系統,以確保犯有性侵、虐待、拐賣和暴力傷害等罪行的人不會出現在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單位中。
亮點三:築牢網絡安全“防火墻”“本次修訂最大的變化之壹是增加了網絡防護專章。”何華介紹,隨著互聯網特別是移動互聯網的普及,未成年人已成為重要的用戶群體,他們的思維觀念、行為方式和價值取向越來越受到互聯網的影響。
然而,互聯網內容良莠不齊,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極易受到侵害。雖然已經有《民法典》《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但作為未成年人保護的專門法律,設立“網絡保護”專章更具特殊意義。在“網絡保護”壹章中,詳細介紹了相關要求。例如,網絡遊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22: 00至次日8: 00期間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遊戲服務。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的賬號註冊服務;為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並經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針對網絡欺淩,規定遭受網絡欺淩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告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收到通知後,應當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網絡欺淩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亮點四:著力築牢未成年人保護屏障。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不僅是壹方的責任,也不是壹方能夠獨立完成的。過去在網絡上遇到侵害未成年人的事件時,總有壹個各方無從下手的問題。各方都可以管理,最終可能無法完全管理,無法解決根本問題。”何華說。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了國家、企業、社會、學校和家庭在網絡保護中的責任,任何人都不能逃避責任,承擔責任。同時,各自的職責不是相互孤立的,而是相互伴隨、相互關聯的,整體構建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體系。本次修訂增加的字數約為654.38+0萬字,規定了許多具體明確的制度。從結構上看,原未成年人保護法由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司法保護四大保護組成,新增政府保護和網絡保護兩章。同時進壹步強化了法律責任,規定了各種追責方式,包括對親生父母的追責。比如,公安機關可以要求家長接受家庭教育。同時,與未成年人密切接觸的學校等單位相關人員違反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的,將受到相應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四條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辦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對未成年人給予特殊和優先保護;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
(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個人信息;
(四)適應未成年人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
(五)聽取未成年人意見;
(6)保護和教育相結合。
第五條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理想、道德、科學、文化、法治、國家安全、衛生和勞動教育,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培養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抵制資本主義、封建主義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蝕,引導未成年人樹立和發展。
第六條保護未成年人是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未成年人監護人和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