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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安全責任怎麽寫
房屋租賃合同中安全保障責任的內容應包括出租人的安全保障責任和承租人的安全保障責任。

合同中應當載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稱、地址等個人信息。房屋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房屋是否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家庭居住,或者是否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他人合住;住房只能用來居住嗎,還是可以用作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您可以參考以下模板: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壹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壹條:出租房屋。

甲方將位於武漢的總面積為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限* * *為壹年中的另壹個月,甲方將從年日起將租賃房屋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於年日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該房屋轉租、轉讓或出借給他人使用;

2.乙方利用租賃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3.乙方拖欠租金累計數月;

租賃期限屆滿時,租賃關系自然終止,甲方無需另行通知乙方。如果雙方有意續租,可以在到期前三個月提出續租意向,協商合理租金和續租合同。

第三條:租金

月租金為人民幣元整,支付方式為付款。

第4條:協議事項

1.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賃期滿之日止,房屋內外的水電費、煤氣費和電話費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承擔租賃房屋的維修義務,乙方應配合維修工作。

乙方應妥善使用和管理租賃房屋的內外設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動或損壞房屋結構和設備。

3.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眾安全。

4.租賃期滿時,如不續租,乙方應無條件退租,經清點後將房屋及設備歸還甲方,不得要求甲方退還租金、轉讓費及所有使用費。乙方應將家具物品搬離自用,不得故意占用。如乙方逾期未移動,則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自行處理。逾期不搬離的,甲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壹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5.租賃期間,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但如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退房,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並支付壹個月租金作為補償。甲方如確需收回該房屋自用,還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壹個月租金作為乙方搬遷補償,並退還未到期租賃期的租金。

6.甲方需提供上述房產的所有法律文件。租賃期間,如因產權等問題影響乙方居住和使用該房屋,甲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壹切損失。

第五條:甲乙雙方的變更

1.如果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仍然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時,必須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3.乙方需要與第三方交換房屋時,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未能按前述合同條款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租賃房屋,甲方應就此向乙方進行賠償。

2.如果甲方未能按要求按時對房屋進行必要的維修,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和人身傷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義務。

3.如果乙方對該房屋及設施的非正常管理和使用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如乙方故意逾期支付租金,除及時支付全額租金外,還應支付壹個月租金作為補償。如遇特殊情況暫不支付租金,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

5.乙方違反本合同擅自將房屋轉租給他人使用的,甲方有權收回租賃房屋並扣留乙方到期前已支付的租金作為違約金賠償甲方..如造成租賃房屋損壞,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豁免條件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損壞或損失的,雙方互不負責。

第8條:解決爭端的方法

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以: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 )

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民法典》相關規定執行,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正本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自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簽名:

日期:

身份證號碼:

乙方:

簽名:

日期:

身份證號碼:

租賃房屋僅供乙方使用,不得轉租或轉借他人。壹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保留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乙方應遵守有關部門的規定,做好防火、防盜、防毒、防洪、防災、用電、用氣等工作,嚴禁“三合壹”、私拉電線、亂接電線和隨意增加用電負荷,確保安全用電。嚴禁屋內用火和存放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確保樓道、通道暢通;如發生安全事故,乙方應承擔壹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乙方購買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合格並符合安全要求,並與甲方提供的水、電、氣接口和負荷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快速加熱等高負荷、高風險設備或物品。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自殘、自殺及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擔..

甲方已確認該房屋及設施的安全,並要求乙方負責該房屋及設備的使用安全。任何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

租房合同的具體內容有哪些?

租賃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雙方的信息,合同中應寫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稱和地址。房屋用途主要說明以下兩點:房屋是否用於承租人自住、承租人家庭居住,或者是否允許承租人或其家庭與他人合住;住房只能用來居住嗎,還是可以用作其他用途,如辦公等。

房屋的具體位置,表明房屋的確切位置,如某條道路處的房間;住房面積;房屋裝修情況,簡要說明房屋墻壁、門窗、地板、天花板、廚衛裝修情況;配備設施設備,簡要列出房屋內出租人為承租人準備的家具、家用電器、廚房設備和衛浴設備;房屋產權和所有權人,說明房屋是何種產權,所有權人是誰,出租人與所有權人的關系,是否受所有權人委托出租房屋。

租賃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租賃期限。因為承租人不想頻繁搬家,出租人也不想在短時間內找到新的租戶,雙方都需要壹段相對穩定的時間,所以有必要在合同中約定壹個期限。

租金及支付方式房屋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協商確定。租賃期內,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租金。租賃合同的具體內容包括租金的支付方式,如按年支付、半年支付和季度支付。如果妳壹次性支付長期租金,妳可以與出租人討價還價,要求壹些優惠。但是,從承租人的經濟承受能力來看,按月或按季度付款造成的經濟負擔相對較小。

法律依據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九條

出租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房屋維修義務,確保房屋及室內設施安全。損壞房屋未及時修復,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或者減免租金。在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房屋租賃所在地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