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頒發人事許可證
只要航空旅行離不開飛行員和其他空勤人員和地面人員,他們的資格、技能和培訓仍將是高效和安全運行的基本保障。適當的人員培訓和許可也為各國註入了信心,使人員資格和許可證得到國際認可和接受,並使乘客對航空產生了更大的信任。
附件2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航空規則
航空旅行必須安全高效。這尤其需要壹套國際公認的航空規則。國際民航組織制定的本規則由總則、目視飛行規則和儀表飛行規則組成,載於附件2。它們毫無例外地適用於公海,它們也適用於被飛越的國家的領土,只要它們不與這些國家的規則相沖突。機長有責任遵守這些航空規則。
附件3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國際航空氣象服務
飛行員需要了解飛行路線和目的地機場的氣象條件。
附件3中描述的氣象服務的目標是促進空中導航的安全、效率和正常性。實現這壹目標的手段是向運營者、飛行機組人員、空中交通服務單位、搜救單位、機場管理部門和其他航空相關方提供必要的氣象信息。氣象信息提供者和用戶之間的密切聯系至關重要。
附件4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航空圖表
就其性質而言,航空界對地理或政治邊界壹無所知,因此它需要使用不同於地面交通使用的地圖。為了空中飛行的安全運行,隨時提供真實、完整和權威的導航信息非常重要,而圖表可以作為壹種方便的介質,以易於管理、壓縮和協調的方式提供上述信息。人們通常說壹幅圖等於幾千字,但今天更復雜的圖表遠不止這些。
空中圖表不僅可以提供大多數地圖中常見的二維數據,還可以描述三維空中交通服務系統。大多數國際民航組織國家都制作圖表,航空業的許多部門都參考圖表進行規劃以及空中交通管制和導航。如果海圖不能在全球範圍內實現標準化,駕駛員和其他海圖用戶將很難有效地找到和解釋重要的導航數據。根據公認的國際民航組織標準繪制的導航圖可以促進空中交通的安全和有效流通。
附件5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空中和地面作業中使用的計量單位
國際航空使用的計量單位可以追溯到國際民航組織本身。1944年在芝加哥舉行的國際民用航空會議上,與會者認識到相同測量系統的重要性,並通過了壹項決議,呼籲所有國家使用公制作為基本國際標準。
附件6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飛機的操作
第壹部分-國際商業空運-固定翼飛機。
第二部分-國際通用航空-固定翼飛機。
第三部分-國際業務-直升機。
簡而言之,附件6的實質是從事國際航空運輸的飛機的運行必須盡可能標準化,以確保最高程度的安全和效率。
附件8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飛機適航性
出於安全考慮,飛機的設計、建造和運行必須符合飛機註冊國的相關適航要求。因此,向飛機頒發適航證,以宣布飛機適合飛行。
附件9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簡化程序
簡化程序的標準和建議措施源自《芝加哥公約》的許多條款。該公約第37條要求國際民航組織隨時制定和修訂海關和移民程序的國際標準和建議措施及程序。
《公約》第22條要求所有締約國采取壹切可行措施,便利和加快締約國領土之間的飛機航行,特別是在執行移民、檢疫、海關和放行法律時,防止對飛機、機組人員、乘客和貨物造成不必要的延誤。該公約第23條規定,各締約國承諾在其認為可行的情況下,根據本公約制定或建議的措施制定與國際航行有關的海關和移民程序。
附件10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航空電信
(第壹、二、三、四和五卷)
國際民用航空中最復雜和最基本的三個要素是航空通信、導航和監視。《公約》附件10涵蓋了這些要素。
附件10分為五卷:
第壹卷-無線電導航設備。
第二卷-通信程序(包括具有PANS狀態的程序)。
第三卷-通信系統。
第1部分-數字數據通信系統。
第2部分-語音通信系統。
第四卷-監視雷達和防撞系統。
第五卷-航空無線電頻譜的使用。
本附件共五卷,包含與航空通信、導航和監視系統相關的標準和建議措施(SARPs)、導航服務程序(pan)和指導材料。
附件11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空中交通服務
空中交通管制在1944幾乎是默默無聞的。今天,空中交通管制、飛行信息和警告服務(也稱為空中交通服務)在不可或缺的地面支持設施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確保了世界各地空中交通的安全和高效運行。《芝加哥公約》附件11定義了空中交通服務,並規定了適用於提供這些服務的全球標準和建議措施。
附件12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搜索和救援
組織搜索和救援服務是為了救援那些明顯處於危難之中並需要幫助的人。由於需要迅速尋找和救援飛機事故幸存者,國際民航組織附件12-搜索和救援(SAR)中包含了壹套國際商定的標準和建議措施。
附件13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飛機事故和事故癥狀調查
必須查明飛機事故或嚴重事故的原因,以防止再次發生。找出原因的最佳方法是通過適當的方式進行調查。為了強調這壹點,附件13規定事故或事故征兆調查的目的是預防。
附件14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機場
第壹卷-機場設計和運作。
第二卷-直升機場。
附件14的壹個顯著特點是它包含了廣泛的主題。它從機場和直升機場的規劃跨越到具體細節,例如輔助電源的切換時間;從土木工程到照明設計;從提供復雜的救援和消防設備到保持機場無鳥類。機場必須支持的迅速變化的行業加劇了這些眾多問題對附件的影響。新的飛機類型、增加的飛機運行、低能見度條件下的運行以及機場設備的技術進步都使附件14成為變化最快的附件之壹。
1990,經過39次修訂後,附件分為兩卷,第壹卷涉及機場的設計和運營,第二卷涉及直升機場的設計。
附件15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航空信息服務
航空信息服務(AIS)是支持國際民航的最不為人知但卻最重要的職能之壹。航空信息服務的目標是確保國際航空安全、正常和高效所需的信息流通。
附件16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環境保護(第壹卷和第二卷)
附件16(第壹卷和第二卷)是關於保護環境免受飛機噪音和飛機發動機排放的影響——這兩個問題在簽署《芝加哥公約》時幾乎沒有得到考慮。
附件17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安全-保護國際民航免受非法幹擾
20世紀60年代末暴力犯罪的急劇增加嚴重影響了民航安全,導致國際民航組織於6月召開了大會特別會議1970。會議的決議之壹是要求在《芝加哥公約》的現有附件或新附件中作出規定,特別是關於處理非法幹擾,特別是非法劫持飛機的規定。根據導航委員會、航空運輸委員會和非法幹擾委員會的工作,理事會於3月22日通過了關於安全的標準和建議措施,編號為1974,並將其指定為附件17-安全。
該附件為國際民航組織的民用航空安全計劃奠定了基礎,並尋求防止對民用航空及其設施的非法幹擾。國際民航組織為防止和打擊世界各地對民航的非法幹擾而采取的措施對民航和廣大國際社會的未來至關重要。
附件18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危險品的安全空運
世界上各種運輸方式運輸的貨物中有壹半以上是危險品——爆炸物、腐蝕性物質、易燃物質、有毒物質甚至放射性物質。這些危險品對世界各地許多行業、企業、醫療保健和研究的需求和流程非常重要。
附件19
國際民用航空公約
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