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役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1。軍隊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隨軍隊後勤保障項目轉移到地方單位的,從部隊轉移之日起參加所在統籌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2.軍官和士官退出現役時,接收安置地區已實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退役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賬憑證交本人,並將本人退役時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通過銀行匯至接收安置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3.應征入伍的城鎮義務兵退出現役時,其工作單位已在接收安置區確定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退役義務兵醫療保險繳費劃轉憑證》交給本人,並將本人的退役醫療保險繳費從銀行匯至接收安置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4.現役軍人退出現役後,應當將退役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或者退役強制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憑證交由接收單位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結算手續。5.接收安置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收到接收單位或退役軍人個人提供的轉移證明後20日內,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有關規定為退役軍人建立(或接續)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6.軍人退出現役,按照國家規定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填寫《軍官、文職幹部、士官退役醫療保險繳費單》或者《義務兵退役醫療保險繳費單》,將個人賬戶資金發放到個人。7.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軍官、文職幹部和從地方直接招收的士官,由入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向入伍地軍隊後勤財務部門提供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支付憑證,並通過銀行將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中的節余匯至入伍地軍隊後勤財務部門。8.軍隊後勤財務部門收到地方直招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轉憑證後,應在15天內為其建立退役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並將劃轉的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資金逐級移交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軍人保險基金管理中心。9、義務兵入伍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入伍時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封存。回原入伍地區就業後,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解封個人賬戶;異地安置的,由接收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知原入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晉升軍官、文職幹部和選拔為士官的,由所在單位後勤財務部門通知到入伍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個人賬戶轉移手續。10,軍齡視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總後勤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軍人醫療保險個人賬戶轉移辦法的通知:2000年5月9日。
法律客觀性:
調入統籌區外單位就業的南寧市原職工,應先到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醫保信息並生成參保繳費憑證,再持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參保地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將向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填寫並發送《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險種信息表》,終止參保人員在南寧市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新參保地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後,為其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接續手續。參保人從統籌區外調入南寧市參保單位就業,並在新就業單位參加南寧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應先在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醫保信息並生成參保繳費憑證, 然後持參保繳費憑證到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並按要求提供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材料。 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申請後,將向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送《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後,填寫並發送《參保人員醫保類型信息表》,終止參保人在原參保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經核對相關信息後,南寧市社會保險局將為其辦理基本醫療保險接續手續。南寧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相關工作人員特別提醒,在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時應註意以下幾點:壹是在南寧市有接收單位的,由接收單位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在南寧無接收單位且戶籍在南寧的,個人應在終止原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後三個月內到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手續,從南寧市調入其他統籌地區以外工作的,應遵守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在其他統籌地區轉移的規定。二是委托他人辦理的,應提供參保人身份證及復印件、授權委托書等證明材料;三是國家和自治區尚未出臺統壹政策確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請參保人員及時將《參保繳費憑證》寄送至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並復印留存,以便今後政策出臺後作為兩地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的憑證;四是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到南寧後,您將從次月起享受南寧市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待遇。如果在辦理期間發生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如果在規定的3個月內繳納了保險費,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按規定支付相關基本醫療保險費用。超過3個月未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南寧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未繳費期間發生的基本醫療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