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的基本概念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國家對侵犯公權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已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04年5月65438日通過,並根據2006年4月29日NPC人大常委會第十壹屆第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進行了修正。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本法規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本法規定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依照本法及時履行賠償義務。國家賠償多少可以參考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工作辦公室5月31日發布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作為賠償義務機關辦理本級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258.89元。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工作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2017國家統計局5月27日公布,2016年度全國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為67569元。根據上述法律法規、統計數據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新的日賠償標準為258.89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刑事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壹條第二款規定,各級人民檢察院自5月31日起執行當日賠償標準2065438。
法律客觀性: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當給予的賠償。國家賠償由侵權的國家機關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壹般包括行政賠償、刑事賠償和司法賠償。國家賠償的方式和計算標準的具體規定如下:1。國家賠償方式在我國,國家賠償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賠償金。如果財產可以被歸還或恢復到其原始狀態,它將被歸還或恢復到其原始狀態。(1)支付賠償金。(2)返還財產。③恢復原狀。以上三種補償方式可以單獨應用,也可以組合應用。此外,檢察機關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經依法確認存在《國家賠償法》第15條第(壹)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壹,受害人名譽、榮譽權受到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二、國家賠償的計算標準國家賠償法規定的賠償標準原則是,不僅要適當彌補受害人受到的損失,而且要考慮國家的經濟和財政負擔。我國的國家賠償標準基本采取了舒適原則。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計算標準《國家賠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按照下列規定計算賠償:(1)造成身體損害的,支付醫療費,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收入減少的每日賠償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2)造成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和殘疾賠償金。傷殘賠償金根據傷殘程度確定,部分傷殘最高金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為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向其扶養的殘疾人支付生活費。(三)造成死亡的,支付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總額為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於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三。財產損失賠償計算標準1。違反國家規定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征收財產的賠償和費用分攤。罰款、罰金、追繳和沒收財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或者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財產和分攤費用的行為屬於對事物的控制力喪失,與之相對應的最佳補償是返還財產。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引起的賠償。財產被查封、扣押、凍結的,應當予以解除。財產損壞的,應當恢復原狀。無法恢復原狀的,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並根據損害程度支付相應的賠償金。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應當支付相應的賠償金。3.對被拍賣財產的補償。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財產采取非法強制措施後,如果財產已被拍賣,原物已不存在或歸他人所有,且無法恢復原狀的,應支付貨幣補償。國家賠償法規定對被拍賣財產的補償支付拍賣所得。4.賠償因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這種侵權行為並不直接指向財產,而是剝奪和限制了受害者的權利,其後果往往是停產或法人消滅。對此,《國家賠償法》規定,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造成損害的,將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所謂“必要的經常性”費用是指企業、商店和公民在停產停業期間用於維持生存的基本費用,如水電費、房租、員工基本工資等。其中,職工基本工資按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工資平均值計算。但是,它並不補償法人或組織在正常情況下在此期間肯定會獲得的利益,也不補償停產停業期間的所有費用,而只是必要的經常性費用,並且它是損失補償的壹部分,而不是全部。5.其他財產權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規定,造成財產權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