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制競爭。
四川省沐川縣供排水公司強制收取水下費行為案例分析。
廣東省肇慶火車站強行向客戶收取叉車作業費、寄遞綜合服務費、倉儲保管費、場地保管費等超期服務費。
點評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壟斷行為分為兩類:壹是水、電、氣、暖、交通、郵政、電信等自然壟斷行業企業的壟斷行為;二是經營者的壟斷行為(如煙草、鹽業、石油、石化等。)誰依法具有壟斷地位。被查處的壟斷行為主要表現為:強制交易、強制服務、區別對待、搭售和附加不合理條件、濫收費用。
壟斷行為的形式2:
通過壟斷協議限制經營者之間的競爭
案例浙江省溫州市工商局依據該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查處了該市7家從事燃氣經營的公司簽訂統壹市場價格的行為。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據《重慶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對該市三家氧氣生產銷售企業通過分割市場、統壹和協議提高氧氣銷售價格等方式限制競爭的行為處以1萬元罰款。
隨著反壟斷執法的深入和執法經驗的積累,部分省份工商部門積極參與推動地方立法,依據各自的反不正當競爭規定,依法查處經營者通過壟斷協議劃分市場、固定價格等限制競爭的行為。通過在立法中適當補充地方性法規,對近年來出現的壹些新的壟斷和限制競爭案件進行了及時查處,有效維護了競爭秩序,也拓展了反壟斷執法領域。
壟斷行為的形式3:
經營者集中——行政壟斷限制競爭
案例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文指定某企業壟斷某市信息管網工程建設施工行為,並依法分別向該市人民政府發出行政建議書。通過當地幹預,上述行為得到有效制止。
福建省工商局向省公安廳發出行政建議書,並積極溝通和協調反對某市公安局利用汽車註冊和年檢機會強制車主購買GPS設備的行為。通過省公安廳的介入,上述行為被制止。
點評從工商部門執法實踐來看,對行政壟斷限制競爭行為的查處可分為兩類:壹類是地方政府的地區封鎖和地方保護行為;二是政府部門(公安、交通、民政、衛生、教育等。)濫用權力限制競爭。工商部門在實際執法中積極采納。
不公平競爭的形式。
現代世界商品經濟活動中不正當競爭的範圍包括生產過程中的產品質量低劣,商品外觀和包裝的假冒和盜竊,商品廣告的虛假偽裝,銷售和服務中的欺詐以及侵犯技術和商業秘密。
在許多西方國家,存在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壹般來說,有12種不公平行為:
1.引起混淆的行為,即他人的活動、服務和業務或其來源。
2、誤導行為,即使用或制造虛假標誌、遺漏真實標誌,以及其他可能導致誤解的做法。
3、如果利用贈品、獎勵或者其他類似的東西對消費者施加義務,消費者因此同意接受主要服務的,則可以視為不當;此外,提供任何導致消費者誤解或可能誤解企業其他產品或服務價格的利益或獎勵,或嚴重幹擾對所提供商品真實價值的評估或與其他替代品的比較,均被視為不正當行為。
4.毀譽行為,即無端指責對方的活動、服務、業務或商業行為,這可能使其在市場上失去聲譽。
5.比較行為,即如果您提及相似、相關或可比的事實,將被認為是不正當的。
6、模仿行為,即在模仿他人的經營活動或行為時,超越了受法律保護的專有權利(如專利權或商標權);此外,那些可能導致商品或服務與原產地混淆的行為,或不當使用另壹方的商業信譽的行為,或抄襲競爭對手的整個商業活動系統的行為都將受到懲罰。
7.未經許可利用另壹方的商業信譽,包括使用其下屬標識或虛假表明原產國,是壹種不正當行為。
8.違反保密規定,任何未經所有者授權而披露或私下使用合法獲取但仍屬機密的商業秘密的行為,如披露或私下使用通過間諜或類似手段非法獲取的商業秘密,或誘使競爭對手的員工違反其合同義務,都屬於不正當行為。
9.誘導違約,即誘導員工、供應商、客戶或其他人不遵守其對競爭對手的基本合同義務,是壹種不正當行為。
10.違反規則,即通過違反法律規則在市場上獲取大量競爭利益的行為,是壹種不正當行為。
11.歧視行為,即無正當理由在價格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方面歧視性對待消費者,屬於不正當行為。
12.在成本上令人震驚,即盡管企業原則上有權自由定價,但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或有計劃地購買,如果可能導致消費者對同壹企業的其他商品或服務的個性產生錯誤認識,或影響對方的商品形象或商業信譽,將被視為不正當行為, 或者如果它構成將競爭對手或集團擠出市場的戰略的壹部分,或者如果它嚴重損害特定產品的競爭。 通過行政建議或行政警告的方式,制止了大量行政壟斷行為。
不正當競爭和壟斷的區別在於:
1,不正當競爭是壹種競爭行為;壟斷是壹種排除(或限制)競爭的行為。
2.不正當競爭是違法的,是法律禁止的;有些壟斷行為是可以得到法律認可和維護的。
3.不正當競爭的主體是經營者;壟斷行為的主體不僅限於經營者,有時還可能包括壹些政府機構。
4.不公平競爭的經濟後果壹般比法律所反對的嚴重壟斷要輕。
簡而言之,不正當競爭行為;非法攻擊現有對手;壟斷;將對手扼殺在萌芽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