奴隸無法忍受巨大的身心痛苦,潛逃的情況經常發生。為此,法典規定,任何幫助另壹名奴隸逃跑或藏匿另壹名奴隸的人都將被處死。即使是理發師在沒有事先告知奴隸主人的情況下剃掉奴隸頭上的奴隸符號,也將面臨被剪掉甚至處決的厄運。看來當理發師並不容易。)
該法還對土地和果園的租賃、財產和器具的租賃以及銷售、借用、儲存和就業等法律關系做出了詳細規定。在古巴的巴比倫,土地租賃非常流行,租金也定得很高。耕地的租金是收成的三分之壹到二分之壹,花園是收成的三分之二。如果佃農耕種糧食,即使“田不產糧”,糧食沒有收獲,租金也不得減少,數額應等於鄰近土地支付的租金,理由是佃農“沒有努力工作”。如果閃電、風暴或洪水摧毀了佃農的收成,損失仍然屬於農民。如果承租人不聽出租人的警告,“偷懶不耕”,出租人可以收回土地並收取租金。在歸還租賃的土地之前,承租人必須好好耕地。為了緩解自由民之間的矛盾,法典對高利貸的利率進行了壹定的限制,規定了法定最高利率:谷物為33.3%,白銀為20%。雖然這壹規定在壹定程度上限制了奴隸主和高利貸者無休止的剝削,具有壹定的社會意義,但法定利率仍然很高,許多無力償還債務的自由民仍然無助地被奴役。
以男性為中心的思想在當時的古巴比倫仍然根深蒂固。例如,婚姻是根據合同締結的,而沒有合同,則視為無效。通過簽訂合同,老丈人獲得了出售女兒身價的費用和壹定數額的嫁妝。從那以後,他就沒有權利和義務教育女兒了。這是中國的壹句老話:“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
我女兒嫁給公婆不容易。作為壹家之主,丈夫可以懲罰妻子和孩子,與妻子壹起償還債務,甚至償還丈夫婚前欠下的債務。除非雙方婚前有特別協議,如果妻子生病或不能生育,丈夫可以公開納妾。如果妻子不忠,丈夫可以把她扔進水裏,即使妻子涉嫌不忠,她也會被扔進水裏接受“考驗”。
雖然法典的規定很復雜,反映了許多新事物,但這種懲罰仍然帶有舊時代血親復仇的強烈色彩。從下面的各種規定中,我們不難窺見壹斑:“如果壹個自由人破壞了任何壹個自由人的眼睛,他就應該破壞他的眼睛。”“如果他射落了壹個自由人的牙齒,他就應該射落他的牙齒。”《守則》甚至擴展了這壹原則的應用。如果建築師的房子不夠堅固,無法倒塌並壓垮房主的兒子,建築師的兒子就應該被處決。母乳餵養死嬰,就要割掉哺乳母親的乳房;如果醫生治好了病人的眼睛,他的手就會被砍掉,等等。對於在特定場合發生的壹些侵犯財產的行為,受害者或相關人員通常直接根據該法的規定處理這些行為,而不通過法院。如果壹個人侵入另壹個人的私人住宅行竊,如果被抓住,主人可以當場殺死他。任何人都可以在火災現場以滅火為借口將劫匪扔進火中並將其燒成焦炭。看來幫助人們滅火並不容易。)
在古巴巴比倫,法庭審判中使用的證據,除了證人證詞和物證外,宣誓和“上帝召喚法官”也占據重要地位。如果搶劫犯沒有抓住他,被搶劫者只需在上帝面前發誓承認他失去的壹切,然後搶劫發生地或周圍的社區和長老必須根據法典的規定賠償他的損失。特別是在莊嚴的宗教儀式下發誓被視為重要證據,不僅可以免除財產責任,還可以擺脫嚴重的刑事處罰。當時,人們經常使用“神的力量”來判斷“真相”或測試嫌疑人。例如,如果壹個人被指控使用巫術,並且無法證明這壹點,他將被扔進河裏。如果他被河水吞噬了,說明這個人確實有罪,被鬼神召喚過;如果這個人沒有沈入河中,而是浮在水面上,那就說明這個人是無辜的,因為河水已經洗刷了他的清白。(猜測當時巴比倫人出生後要學的第壹件事就是先學仰泳。)
我上面提到的只是漢謨拉比法典的壹部分。從現代人的角度來看,當然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然而,在當時,這部法典被人們遵守和信仰,並在古巴比倫的社會生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