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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共汽車的最新交通規則。
最新的城市公共汽車乘車守則

在學習、工作甚至生活中,提到公交車,大家肯定都很熟悉。為了讓大家了解公交車乘車規則,以下是為大家收集的最新城市公交車乘車規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的城市公共汽車乘車守則

第壹

為加強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維護公共汽車乘車秩序,保障乘客和公共汽車運行安全,保護乘客和公共汽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樹立文明乘車風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要求,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第二

在本市乘坐公共汽車的乘客應當遵守這些規則。

文章

乘坐公交車* * *的乘客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講究文明禮貌,服從乘客管理,維護乘車秩序,營造文明、禮貌、安全、和諧的乘車環境。

第四條

等候乘車的乘客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遵守公共秩序,自覺在公共汽車站排隊等候,不在機動車道上等候;

(2)車輛停穩後,先下車,後上車,依次登車。不準攀爬、翻越候車圍欄、爬窗、扒車、掛車門或阻擋車輛運行;

(三)前門乘坐無人售票車,後門下車。乘坐單門公交車時,應先下車後上車。上車後,主駕駛人應移入車廂,不應相互推搡或停留在門口影響後續乘客上車;

(四)禮讓“老弱病殘孕”和懷抱嬰兒的乘客優先上下車。上車後,其他乘客應主動讓座;

(五)在車內應坐好或拉緊扶手,愛護隨身物品。

第五條

下列人員不得乘坐公共汽車:

(壹)醉酒不能自控的;

(2)無人陪伴的學齡前兒童;

無人陪伴的精神病人、殘疾人或重病患者;

(四)赤膊、赤腳、穿拖鞋;

(5)嚴重傳染病患者;

(六)攜帶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放射性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

(七)攜帶彈藥或者弩、匕首、仿真武器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管制器具的;

(八)攜帶物品長度超過0.8米,或重量超過50公斤,或占地面積超過0.5平方米(殘疾人專用物品除外);

(九)攜帶犬只、家畜及其他動物、寵物和危害公共安全衛生的物品。導盲犬除外。

第六條

乘客乘坐公共汽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進入駕駛室,坐在引擎蓋等妨礙安全的部位;

(二)與駕駛員聊天並督促駕駛員快速行駛,要求駕駛員在不停車站點停車;

(三)開關車門和操作車內其他安全設施;

(四)將身體任何部位和隨身攜帶的物品帶出車廂;

(5)編織針織品、剝水果等。;

(六)非“老弱病殘孕”人員占用“老弱病殘孕”專用座位的;

(七)攜帶物品占座或堵塞通道;

在座位上躺臥、蹬踏或站立;

(九)在車廂內吸煙、飲酒、飲食、打架鬥毆和制造噪音;

(十)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或者有其他影響車內外乘坐環境的不文明行為的;

(十壹)在車內賭博、乞討、表演藝術、兜售物品、散發商業宣傳品和廣告物品;

(十二)汙損或者毀壞車內設備、服務設施和標誌;

(十三)侮辱、毆打駕駛員、乘務員、站務員的;

(十四)使用不文明或冒犯性語言以及其他影響車輛正常運行、乘客安全和乘車秩序的行為。

第七條

乘客應遵守以下售票規定:

(壹)主動購票、刷卡或出示免費乘車證件,並自覺接受工作人員檢查;

(2)乘坐無人售票車或快速公交車輛現金購票時,自備零錢,自覺將硬幣全額投入錢箱。禁止將殘幣、假幣和不符合要求的貨幣放入錢箱(任何人不得在車廂內或快速公交車站出入口收取無零錢的乘客車票);

(三)60-69歲老年人憑老年卡辦理IC卡半票乘車;身高1.2米以下兒童免費乘車;現役軍人憑軍人證和警官證免費乘車;* * *因公致殘的殘疾軍人和人民警察分別憑《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殘疾軍人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殘疾人民警察證》免費乘車;殘疾人憑殘疾證或IC卡免費乘車;70歲以上老年人憑生日卡可持IC卡免費乘車;九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可憑學生證和戶籍證明申請IC卡優惠乘車;

(4)未持規定的免費或優惠旅行證件的,應按規定購票;

(五)當IC卡損壞或余額不足時,應主動購票;

(6)單件重量小於20kg或單件面積小於0.3m2的行李物品可免費攜帶(攜帶行李物品的乘客在車廂擁擠時應服從司乘人員的安排,不得強行上車)。行李重量超過20公斤但不足50公斤,或行李面積超過0.3平方米但不足0.5平方米的,按相應的相同票價付費;

(七)車票下次乘車有效。如果車輛無法繼續行駛,可以在駕駛員和乘客的安排下免費轉移,並且不退款。

第八條

如果乘客持有無效的旅行證件或冒用他人的旅行證件,工作人員可以要求其支付車費或拒絕其旅行。對於偽造、塗改、倒賣登機牌的人員,工作人員應收繳登機牌,交* * *大門口依法處理。

第九條

在下列情況下,乘客可以不支付車費:

(壹)未按照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車費的;

(二)未出具或者未配備符合要求的票證的;

(三)使用ic卡的乘客在電子讀卡器發生故障時無法使用IC卡的。

第十條

乘客攜帶物品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家禽必須用袋子或籃子包裝,不得影響車廂內或其他乘客的衛生;

(2)攜帶的物品要妥善保管,造成損壞或丟失的自行負責,造成他人損害的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壹條

車輛行駛中,出現涉嫌違法犯罪行為或乘客生病等緊急事項時,駕駛員和乘客應立即報警,乘客應配合駕駛員和乘客采取有效措施進行緊急處理,不得阻撓。車內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時,駕乘人員應積極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第十二條車輛到站時,下車乘客應提前做好準備,攜帶好自己的行李和物品依次下車。當車輛到達終點站時,所有乘客都應下車。

第十三條

乘客在車內發現遺失物品,應當交由公安機關或者公共汽車工作人員處理,公安機關或者公共汽車工作人員應當登記或者出具收據。乘客認領車內遺失物品時,應當出具身份證或者相關憑證以及收據。

第十四條

乘客違反本規則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車站、車輛設施、服務設施損失的,應當據實賠償損失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對違反乘車規則的乘客,工作人員應當予以勸阻;工作人員經勸阻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絕提供運營服務並責令其下車。如果出現逃票、硬幣不足、假幣或冒用、偽造或塗改免費旅行證件的情況,工作人員有權要求他們支付車費。

第十六條

乘客有權對工作人員的運營和服務進行監督,對工作人員違反服務規範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投訴。車內發生的乘務糾紛由承運企業調查處理;對處理結果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調查調解。

第十七條

擾亂公共秩序、危害交通安全、損壞車輛和車站設施、侮辱、毆打、傷害工作人員和其他乘客、使用或倒賣偽造(變造)登機牌的乘客等。,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市交通局和市公安局負責解釋。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廣州市公共汽車電車乘車碼

第壹條為加強廣州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維護良好的乘車秩序,保障乘客安全,根據《交通運輸部城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第5號2017)和《廣州市公共汽電車客運管理條例》,制定本規範。

第二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乘坐公共汽車和有軌電車的乘客應當遵守本規範。

文章

乘車時應遵守乘車秩序,服從管理,在車站排隊等候,不進入機動車道等候乘車。車輛到站後,依次在前門上車、後門下車。下車的乘客應提前做好準備,避免出站後要求下車。當車門打開和關閉時,禁止上下車。

乘坐快速公交站臺的乘客應服從快速公交站臺管理人員的指揮,按照先下後上的順序在前後車門上下車。

第四條

上車後,應自覺向車廂中部和後部靠攏,盡量為後面的乘客騰出空間,不得妨礙車廂內的正常乘車秩序。騎行時要坐得穩,註意安全。禁止將頭、手和其他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不要停留在前後車門踏板處,避免靠近車門和車門開關;雙層公共汽車和有軌電車不允許站在二樓。

第五條

妳應該有禮貌,主動為老、幼、病、殘、孕、幼或其他需要幫助的人讓座。保持車內安靜,使用電子產品時盡量使用耳機,不要有大聲喧嘩、大聲播放*或歌曲等不文明行為。不得有追逐打鬧、赤膊、乞討、賭博、街頭賣藝等不文明行為。,不得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

第六條

保持車廂清潔。車內禁止吸煙、隨地吐痰或嚼口香糖、亂扔垃圾(包括將車停在車外)。請勿在車廂內進食(嬰兒和病人除外)。

第七條

乘車時應自覺支付車費,主動出示有效車票(不得使用他人優惠證件乘車),並有義務配合檢查。禁止使用假幣和不能流通的硬幣。上車前應準備好零錢,車上不提供零錢兌換服務。需要購票的乘客可以根據已支付的車票自行取票,任何乘客不得在車上收取他人的車票。拒不聽從駕駛員勸導、妨礙其他乘客乘車或者影響駕駛員正常駕駛的,駕駛員可以拒絕提供客運服務。BRT站臺上的乘客必須在進入站臺前付費。嚴禁不支付閘機費用直接從站外進入站臺。

第八條

壹名成年乘客可免費攜帶兩名身高不超過1.3米或未達到法定入學年齡的兒童(憑有效身份證件)。如果有兩個以上的孩子,將根據超出的人數購買門票。身高超過1.3米且達到法定入學年齡的兒童必須持有效車票乘坐公交車。

第九條

如果乘客未按規定支付車費或使用偽造、變造或過期的車票,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和BRT平臺管理人員可以要求其支付車費。如果乘客拒絕支付費用,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和BRT平臺經理可以拒絕為其提供乘客服務。

第十條

壹名旅客可以攜帶總重量不超過30公斤、體積不超過0.1立方米、外形尺寸不超過1.6米的行李物品。超過30千克或體積超過0.1立方米或外部尺寸之和超過1.6米的物品不得乘坐公共汽車(嬰兒車、殘疾人輪椅、導桿和其他必要的輔助裝置以及不超過上述行李規格的非電動折疊自行車除外)。乘客應妥善保管自己的物品,以防被盜。行李物品不應占用座位或阻塞通道(嬰兒車、非電動折疊自行車、輪椅等。應正確折疊)。

第十壹條

禁止攜帶易燃、易爆(易碎)、有毒、放射性、腐蝕性、刺激性等可能玷汙車輛、危及駕駛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包括充氣氣球、電動自行車、電動滑板車等充電輔助車輛,無障礙用電動輪椅除外)。禁止攜帶活禽、家畜、寵物等動物(有識別標誌和保護措施的導盲犬、警犬、軍犬等工作犬除外)。如果攜帶的物品具有壹定的重量、體積或為貴重物品,應妥善包裝和保管,乘客應承擔因保管不當而造成的傷害和損失。乘客應配合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和BRT站臺管理人員檢查行李或可能危及車輛安全的物品。

第十二條

醉酒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學齡前兒童和行動不便者必須由有監護資格的健康成年人陪同。如果由於監護人的責任在汽車或BRT站臺上造成任何傷害或損失,由監護人承擔。

第十三條

乘客應在指定車站有序上下車。當車輛還沒有到站或出站時,不允許示意司機停車。駕駛時,不得與駕駛員聊天以及其他妨礙駕駛員駕駛、影響行車安全的行為。非緊急情況下,不要隨意觸摸或破壞車內的消防和安全設備。

第十四條

在車輛運行途中,如遇涉嫌違法犯罪行為、突發災害等緊急情況,應指導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按照應急指南處理緊急情況。

第十五條

乘客應愛護車輛和車內設施,損壞公共汽車和電車內設施的人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旅客自身過錯造成自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自行承擔責任;在公共汽車和電車運營中造成損失並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乘客有權監督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的運營服務,並對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服務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投訴,但不得在行駛過程中騷擾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鼓勵和倡導乘客參與城市公共汽車和有軌電車的安全保障,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敢於制止擾亂駕駛員安全駕駛等違法行為。

第十七條

對違反城市公共汽車和有軌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的,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和快速公交站臺管理人員可以拒絕提供客運服務並告知交通運輸部門。

第十八條

違反本守則構成違反城市公共汽車電車客運管理規定的行為,由交通部門依法處理;侮辱、毆打、傷害駕駛員(或其他工作人員),構成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失信信息應當按照《廣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規定》(廣州市政府令第2003號)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廣州市人民政府166)並依法處罰。

第十九條

本規範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