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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拆遷補償標準2023
法律主體性:

浦東新區國土規劃局,各區縣房產局、房管局,崇明縣建委:為貫徹落實《上海市住宅房屋補償安置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壹。關於適用範圍,《試行辦法》第二條是指65438+。二、關於指定銀行《試行辦法》第十二條中的指定銀行,是指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三。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基地屬於危舊房和簡易房改造地塊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方案和拆遷計劃中明確貨幣化安置方案,並將不低於拆遷安置總費用10%的資金存入拆遷基地所在區縣的中國建設銀行分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浦東分行,確保貨幣化安置的實施。非危險棚和簡易房地塊的拆遷基數參照《試行辦法》按本條前款規定執行。上述資金只有在銀行核實資本後才能與相應的現有房屋沖抵。四、關於私房補償標準《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補償標準,是指市政府(93)38號令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標準。私有房屋所有權人選擇不保留私有房屋產權,使用公房安置或貨幣安置的,對私有房屋的補償按評估標準的60%計算。五、安置人口計算《試行辦法》涉及人口計算的,仍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核定。不及物動詞安置地段的劃分《試行辦法》第六條中的安置房地段按滬房地產拆遷(1997)489號文件執行。將面積轉換為原公有住宅房屋的居住面積並轉換為建築面積按上海市房地產拆遷557號文件(1997)的規定執行。八、關於安置面積《試行辦法》中的安置面積是指《試行辦法》第五、六、七區面積之和。九。被拆遷人安置方式的選擇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拆遷人提出。要拆遷的私房* * *有些人書面放棄私有產權,但在沒有就公房安置和貨幣化安置達成共識時,應該用房屋進行安置。十、關於貨幣化安置資金的平均分配比例《試行辦法》第十二條“按平均分配比例分配貨幣化安置資金”是指在扣除獨生子女增加建築面積的貨幣安置資金後,由房屋所有使用人平均分配,獨生子女增加面積的金額應加在獨生子女名下。XI。關於貨幣化安置資金余額問題《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余額可由被拆遷房屋使用人以現金方式提取”,余額必須在安置金額的30%以下方可以現金方式提取。同時,拆遷商品房不得造成居住困難(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十二。參照執行問題1《試行辦法》第十八條所指的本市市區,也包括五六地段。2、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段在五類地段的,就地安置,不增加安置面積;五級地段安置在六級地段的,按照《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計算標準增加20%的安置面積。拆遷六類區域內的房屋,被拆遷人在同壹區域內從較好地段向較差地段轉移的,增加安置房面積的具體標準,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確定。貨幣化安置時,安置資金的計算依據為五級或六級地段空置商品房的平均銷售價格,即貨幣化安置資金=五級或六級地段商品房的平均銷售價格×五級或六級地段應安置的房屋建築面積×80%。關於非危險棚和簡易房地塊的拆遷基數,根據《試行辦法》拆遷需要補償安置的,按照《試行辦法》執行。

法律客觀性:

為貫徹落實《上海市危險棚室和簡易房住宅房屋拆遷補償安置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現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壹。關於適用範圍《試行辦法》第二條“經市建委批準的危棚、簡易房地塊”是指4月22日後經市住建局具體確認的危棚、簡易房地塊,1996。二、關於指定銀行《試行辦法》第十二條中的指定銀行,是指中國建設銀行上海市分行。三。申請房屋拆遷許可證拆遷基地屬於危舊房和簡易房改造地塊的,拆遷人應當在拆遷方案和拆遷計劃中明確貨幣化安置方案,並將不低於拆遷安置總費用10%的資金存入拆遷基地所在區縣的中國建設銀行分行和中國建設銀行浦東分行,確保貨幣化安置的實施。非危險棚和簡易房地塊的拆遷基數參照《試行辦法》按本條前款規定執行。上述資金只有在銀行核實資本後才能與相應的現有房屋沖抵。四、關於私房補償標準《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補償標準,是指市政府(93)38號令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標準。私有房屋所有權人選擇不保留私有房屋產權,使用公房安置或貨幣安置的,對私有房屋的補償按評估標準的60%計算。五、安置人口計算《試行辦法》涉及人口計算的,仍按《上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細則》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規定核定。不及物動詞安置地段的劃分《試行辦法》第六條中的安置房地段按滬房地產拆遷(1997)489號文件執行。七。將面積轉換為原公有住宅房屋的居住面積並轉換為建築面積按上海市房地產拆遷557號文件(1997)的規定執行。八、關於安置面積《試行辦法》中的安置面積是指《試行辦法》第五、六、七區面積之和。九。被拆遷人安置方式的選擇被拆遷人選擇貨幣化安置方式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拆遷人提出。要拆遷的私房* * *有些人書面放棄私有產權,但在沒有就公房安置和貨幣化安置達成共識時,應該用房屋進行安置。十、關於貨幣化安置資金的平均分配比例《試行辦法》第十二條“按平均分配比例分配貨幣化安置資金”是指在扣除獨生子女增加建築面積的貨幣安置資金後,由房屋所有使用人平均分配,獨生子女增加面積的金額應加在獨生子女名下。XI。關於貨幣化安置資金余額問題《試行辦法》第十五條“余額可由被拆遷房屋使用人以現金方式提取”,余額必須在安置金額的30%以下方可以現金方式提取。同時,拆遷商品房不得造成居住困難(人均建築面積不少於10平方米)。十二。參照執行問題1《試行辦法》第十八條所指的本市市區,也包括五六地段。2、被拆遷房屋所在地段在五類地段的,就地安置,不增加安置面積;五級地段安置在六級地段的,按照《試行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計算標準增加20%的安置面積。拆遷六類區域內的房屋,被拆遷人在同壹區域內從較好地段向較差地段轉移的,增加安置房面積的具體標準,由被拆遷房屋所在區、縣人民政府確定。貨幣化安置時,安置資金的計算依據為五級或六級地段空置商品房的平均銷售價格,即貨幣化安置資金=五級或六級地段商品房的平均銷售價格×五級或六級地段應安置的房屋建築面積×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