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規定指導傳染病防治法實施第壹章總則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實行傳染病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政府在制定社會經濟發展規劃時,必須納入傳染病防治目標,並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實施。第三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傳染病防治工作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其他有關部門的衛生主管部門在本系統內行使《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第壹款所列職權。軍隊傳染病防治工作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本辦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進行監督管理。第四條各級衛生防疫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傳染病監測管理的職責和範圍,由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衛生防疫機構承擔本系統的傳染病監測和管理工作,並接受本系統上級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和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業務指導。第五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職責和範圍,由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第六條各級政府應當對在傳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第二章預防第七條各級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傳染病預防知識和預防措施的健康教育。第八條各級政府組織愛國衛生活動。鐵路、交通、民航部門負責組織消滅嚙齒動物和各種病媒昆蟲。農林部門負責組織農田、牧場和林區的滅鼠工作。國務院有關部委消除釘螺危害的分工,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辦理。第九條集中式供水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各單位應自備水源,未經城建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不得與城市集中供水系統連接。第十條地方各級政府應當有計劃地建設和改造公共衛生設施。城市應當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標準,建設公共廁所、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場、汙水雨水排放處理系統等公共衛生設施。農村應當逐步改造廁所,對糞便進行無害化處理,加強生活用水的衛生管理,建立必要的衛生管理制度。飲用水源附近禁止設置汙水池、糞堆(坑)等汙染源。禁止在飲用水源附近沖洗廁所、運輸糞便。第十壹條國家實行計劃免疫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任何人都應按照相關規定接種疫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當地傳染病疫情情況增加疫苗接種項目。第十二條國家實行兒童預防接種證制度。適齡兒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種疫苗。適齡兒童的父母或者監護人應當及時向醫療衛生機構申領預防接種證。托幼機構和學校在辦理入托、入學手續時應查驗預防接種證,未按規定接種的兒童應及時補種。第十三條各級各類醫療保健機構的預防保健組織或者人員,在本單位和責任區域內承擔下列工作: (壹)傳染病疫情報告和管理;(二)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3)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交辦的傳染病預防和監測工作。第十四條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醫院感染和醫源性感染。第十五條衛生防疫機構和科研、教學、生產等單位從事病原微生物實驗必須: (壹)建立健全防止病原微生物傳播的制度和人體防護措施;(二)嚴格執行實驗操作規程,按照有關規定對實驗後的樣品、設備和汙染物品進行嚴格消毒;(3)實驗動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第十六條傳染病的菌(毒)種分為以下三類:第壹類:鼠疫桿菌、霍亂弧菌;天花病毒,艾滋病毒;第二類:布魯氏菌病、炭疽、麻風病、肝炎病毒、狂犬病病毒、出血熱病毒、登革熱病毒;紅斑損傷性梅毒;三種:腦膜炎球菌、鏈球菌、淋球菌、結核桿菌、百日咳桿菌、白喉棒狀桿菌、沙門氏菌、誌賀氏菌和破傷風梭菌;鉤端螺旋體和梅毒螺旋體;日本腦炎病毒、脊髓灰質炎病毒、流感病毒、腮腺炎病毒、麻疹病毒、風疹病毒。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可以根據情況增加或者減少菌(毒)種。第十七條國家對傳染病菌(毒)種的保藏、攜帶和運輸實行嚴格管理: (壹)菌(毒)種的保藏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負責;(二)第壹、二類菌(毒)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保藏管理單位供應。三類菌(毒)種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具有專業實驗室的單位或者保藏管理單位提供;(三)使用壹類菌(毒)種的單位,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二類菌(毒)種的單位,必須經省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使用三類菌(毒)種的單位,須經縣政府衛生政治部門批準;(四)壹、二類菌(毒)種,應送供應單位領取,不得郵寄;三類菌(毒)種的郵寄必須持有郵寄單位的證明,並按照菌(毒)種郵寄包裝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八條患有下列傳染病的病人或者病原攜帶者,應當隔離治療,直至醫療衛生機構證明其不具有傳染性,方可恢復工作: (壹)鼠疫、霍亂;(2)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傷寒和副傷寒、炭疽、斑疹傷寒、麻疹、百日咳、白喉、脊髓灰質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猩紅熱、流行性出血熱、登革熱、淋病和梅毒;(3)結核病、麻風病、流行性腮腺炎、風疹和急性出血性結膜炎。第十九條從事飲水、飲食、整容、保育等容易傳播傳染病工作的從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第二十條招用200名以上外來人員的用人單位,應當向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衛生防疫機構報告,並按照要求采取衛生措施,預防和控制傳染病。第二十壹條被甲類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糞便,必須在衛生防疫人員的指導和監督下,由有關單位和個人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壹)被鼠疫病原體汙染的1、被汙染的室內空氣、地面、墻壁必須嚴格消毒,被汙染的物品必須嚴格消毒或焚燒;2、徹底消滅鼠疫疫區的嚙齒動物和跳蚤;發現病鼠和死鼠應送檢;屍體解剖後的老鼠屍體必須焚化;3.疫區嚙齒動物的皮毛不能就地有效消毒時,必須在衛生防疫機構的監督下焚燒。(二)被霍亂病原體1汙染和被汙染的飲用水必須嚴格消毒;2.汙水經消毒後排放;3.被汙染的食品應就地封存並消毒;4、糞便消毒處理無害化;5.被汙染的物品必須嚴格消毒或焚燒。第二十二條被傷寒、副傷寒、細菌性痢疾、脊髓灰質炎和病毒性肝炎病原體汙染的水、物品和糞便,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處理: (壹)被汙染的飲用水應當嚴格消毒;(2)汙水經消毒後排放;(3)被汙染的物品應嚴格消毒或焚燒;(4)糞便消毒無害。死於炭疽病的動物屍體必須就地焚燒,被汙染的器具必須消毒。被汙染的土地和草皮消毒後,必須鏟除厚度為10cm的表層土壤,深埋在遠離水源和河流的地方。第二十三條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來自疫區的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毛皮、舊衣物、生活用品,必須按照衛生防疫機構的要求,進行必要的衛生處理。第二十四條用於預防傳染病的疫苗、菌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防疫機構向生物制品生產單位訂購,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疫苗和用於預防傳染病的疫苗等生物制品,必須在衛生防疫機構的監督指導下使用。第二十五條凡從事可能導致血源性傳染病的美容整形手術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第二十六條血站(庫)和生物制品生產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保證血液和血液制品的質量,防止因血液和血液制品引起的病毒性肝炎、艾滋病、瘧疾等疾病的發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進口的血液和血液制品。第二十七條消毒劑和消毒器械、衛生用品、衛生材料、壹次性醫療器械、隱形眼鏡、人工器官等的生產、經營和使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不得生產、銷售和使用。第二十八條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在人畜間傳播時,衛生行政部門和畜牧獸醫部門應當深入疫區,按照職責分別開展人畜共患防治工作。傳染病疫區的畜禽未經畜牧獸醫部門檢疫,不得運往國外。在鼠疫自然疫源地獵捕旱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1)公安部門負責縣城城市養犬的審批和非法養犬的處理,捕殺狂犬病和野狗。(二)畜牧獸醫部門負責獸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生產和供應;對城鄉經批準的犬只進行預防接種、登記並發放《家犬免疫證》;監測犬只狂犬病疫情,負責進出口犬只的檢疫、免疫和管理。(三)鄉(鎮)政府負責轄區內養犬管理和捕殺狂犬病、野犬。(四)衛生部門負責人狂犬病疫苗的供應、接種和診療工作。第三十條在自然疫源地或者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區規劃大型建設項目時,建設單位應當在設計任務書批準後,向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申請進行建設環境衛生調查,並根據衛生防疫機構的意見采取必要的衛生防疫措施後,方可辦理開工手續。城市規劃範圍內的建設工程屬於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必須有衛生防疫部門提出的相關意見和結論。施工單位必須采取措施,防止施工期間傳染病的傳播和蔓延。第三十壹條衛生防疫機構接到自然疫源地和在自然疫源地內可能設立大型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的衛生調查申請後,應當及時組成調查組進行現場調查,對本地區自然環境中可能存在的傳染病、流行範圍、流行強度和預防措施提出意見和結論。第三十二條自然疫源地或者可能存在自然疫源地的施工單位應當設立預防保健組織,負責施工期間的衛生防疫工作。第三十三條在生產和工作中接觸傳染病病原體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衛生防疫津貼。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甲類傳染病、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受到嚴重威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四)未經消毒,在疫區銷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甲類傳染病的範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