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宿舍管理條例1
學生宿舍是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和休息的公共場所。為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營造整潔、衛生、文明、和諧的學生宿舍環境,根據教育部關於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華東師範大學在校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具體為取得華東師範大學正式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專科生和研究生。
壹、宿舍管理機構設置
1.華東師範大學後勤管理處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和住宿條件,統籌安排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生、博士生入住學生宿舍。
2.學校成立了由校領導、學生處(學生處)、研究部(研究生管理處)、保衛處、財務室、後勤管理處、後勤組、團委、學生發展服務聯合中心、學生會和研究生會等組成的宿舍管理委員會,對宿舍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學生宿舍小區的日常管理由學校委托的物業公司(部門)負責,包括水電管理、安全保衛、居住秩序、清潔衛生、維修保養、配套服務等。宿舍管理人員有權按照校規進入宿舍進行各項檢查,學校主管部門和全體學生應給予配合和支持。
3、學生宿舍社區成立學生社區服務委員會(簡稱?社會服務俱樂部?),壹個學生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機構,主要負責學生的生活服務、信息宣傳、協調溝通、研究反饋等。
4、閔行校區本科生公寓生活園區成立壹個樓層管理委員會,隸屬於學校黨委學生處,由學生處、後勤管理處* * *配合協調處理日常事務。樓管委下設宿舍輔導員、樓層經理、宿舍經理三個組織梯度,主要負責生活園區學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宿舍住宿制度
1.支付住宿費是每個學生的責任。住宿費按學年收取。每年秋季入學的學生在秋季註冊前繳納住宿費,每年春季入學的學生在春季註冊前繳納住宿費。每壹位學生都要按時足額繳納住宿費,並妥善保存繳費收據,以備學校相關部門核查。
2.對於在讀研究生的上海籍學生和在讀研究生的我校教職工,學校原則上不予安排住宿。未能在學校規定的學年(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內完成學業的學生,如需在延長學習期間由學校提供住宿,需重新提交申請,經主管學生事務的系副書記批準後,再根據當年學校宿舍資源使用情況考慮住宿安排。
3.宿舍按照二次分配原則統壹安排,宿舍資源由學校後勤管理處統壹調配。
(1)新生入學前,後勤管理處根據各系(院)學生人數將宿舍床位數分配給各系(院),各系(院)安排人。
(2)學生宿舍壹經預定,無特殊情況不予調整。特殊情況下,需要部門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認可並簽字蓋章(每年4、6月5438+00辦理,僅限實體部門範圍內及同類別宿舍間調劑),並報後勤管理處審核備案。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費差額,學生到學校財務室辦理退費手續,然後到宿舍物業換鑰匙。
③學生應服從學校的住宿安排,住在指定房間,並遵守與小區物業約定的相關住宿管理要求。
(4)每名學生只準使用壹張床,不得私自改變、占用、出借或轉讓床鋪,不得在宿舍留宿。
⑤宿舍中的空房和床位由學校統壹規劃管理,學校有權分配學生和將宿舍合並到學生人數少的宿舍。當學校需要調整宿舍布局時,學生應服從宿舍的調整。
學校不為學生提供情侶房。
4.畢業生退學。
(1)為了不影響學生宿舍的維護和新學期開學的準備工作,畢業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將個人物品搬出原宿舍並到宿舍物業值班室辦理歸還手續。逾期未交的,遺留物品按無主物處理。
(2)宿舍管理員在收到學生的離開宿舍申請後,必須前往宿舍檢查室內設施是否完好。如果沒有損壞或丟失,管理員將收回宿舍鑰匙並報告給後勤管理處以在線申請學生離校。
③如果室內設施丟失或損壞,應予以賠償。如果責任不明確,必須由本宿舍成員平均分擔;拒絕賠償的,畢業後不予辦理留校和離校手續。
5.在其他情況下,請檢查。
(1)因輟學、參軍、跨校交流等原因需要中途停留的。,離校前憑有關部門出具的通知書到後勤管理處辦理住宿手續,並騰空原有床位及家具,剩余住宿費按月退還(住宿時間不足壹個月的按壹個月計算)。如果妳不退房,妳應該計算住宿費。學生返校時,必須持相關部門的證明,到後勤管理處辦理住宿手續並重新安排宿舍。轉學、退學等情況。,學生離校前應持有關部門出具的通知到後勤管理處辦理退出宿舍手續。逾期未辦理的,遺留物將按無主物處理。
(2)由於其他個人原因,退房將在每年65438的6月和6月校歷假期前兩周的工作日辦理,逾期不再受理。因個人原因申請離開宿舍者,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輔導員將通知學生家長並征得其同意,副書記簽字並加蓋實體部門公章。本學院學生簽署批準意見並加蓋研究生院公章後,將鑰匙交回宿舍管理員辦公室,然後到後勤管理處按月計算住宿差價。因個人原因申請退學的學生,學校原則上不再安排住宿。
6.學生宿舍不允許私自換門或鎖門,不允許私自配鑰匙。違者予以沒收並通報批評。丟失的鑰匙應及時向學生宿舍服務中心報告。學生宿舍服務中心負責更換整個房間的鑰匙,丟失的鑰匙必須按規定支付工作費用。丟失鑰匙未掛失而被盜的,經濟損失由鑰匙丟失人承擔。
7.自覺維護學生宿舍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準跳舞、滑冰、經商、飲酒、打麻將、大聲喧嘩、嬉鬧、賭博、打架、打球等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娛樂活動。違者報學校有關部門根據情節和態度進行處罰,直至勒令留校。
8.禁止在陽臺欄桿或窗臺上放置凳子、啞鈴等重物。嚴禁向窗外和陽臺外拋擲各種物品、倒茶等。禁止在宿舍樓裏焚燒垃圾。自行車不得帶入宿舍。
9.加強安全防範和自我保護意識。宿舍樓內禁止存放各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違者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按住宿處理。
10.註意宿舍內物品安全,妥善保管個人貴重物品、現金和證件,將多余現金及時存入銀行,保管好存折,密碼自己記住不要告訴他人。最後,離開宿舍的人要關好身後的門窗。如果他們發現宿舍內的財物被盜,應保護現場並迅速向學校派出所(保衛處)報案。如發現宿舍內有推銷人員,應及時向宿舍物業值班員報告,並通知派出所(保衛處)處理。
11.住客有責任正常使用和妥善保護學生宿舍的家具、設施和設備。任何自然損壞應及時向物業報告,並由物業管理人員請有關部門修理或更換。以防丟失、人為損壞、擅自調換等。,我們應查明原因並敦促當事人折價賠償或換貨。原因或責任人不明的,全室同學壹起賠償。
12.退房或離校時,宿舍內家具物品檢查合格後,方可辦理退房或離校手續。
三、宿舍訪客、作息制度
1,加強學生宿舍安全保衛工作,維護學生宿舍正常生活秩序。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生宿舍實行門衛制度,晝夜值班。為了不影響學生的學習和休息,宿舍的探視時間為上午10: 30至中午12: 30和下午15: 00至晚上22: 00。禁止在探視時間以外在宿舍接待訪客。
2、宿舍訪客,應主動出示證件,經寄宿工作人員登記批準後方可進入。如果有強行闖入者,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未經管家同意,男客人不得進入女生宿舍。學生應自覺遵守訪客制度。21: 00後壹般不允許訪客,工作人員有權要求訪客在規定時間後離開宿舍。
3.晚上24: 00到第二天5: 00關宿舍門。24: 00後進出宿舍的學生必須出示證件並登記,物業管理應匯總相關信息並每月向學校管理部門報告壹次。學生管理部門和後勤管理部門要加強對24: 00後仍未返校學生的教育管理。
4、物業值班人員對於來訪人員,應認真核實,堅持原則,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上報,妥善處理,並做好記錄。任何因公進入學生宿舍的人都需要出示有效證件。
四、宿舍衛生檢查制度
1.積極鼓勵居民自覺養成講文明、講衛生、講紀律、愛勞動、尊師重教、團結互助、熱愛集體的優良作風。室內衛生應輪流保持幹凈整潔。不要在書桌床上堆放雜物。床和被褥應該每天整理。堅持學生在宿舍值班制度,值班表壹式兩份,壹份張貼在室內,壹份交給住宿人員備查。值日學生每天早上8: 00前打掃宿舍衛生,督促全體宿舍人員保持房間整潔、地面幹凈、窗戶明亮幹凈、無蜘蛛網、無灰塵,保持樓道清潔。禁止在樓梯走廊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潑水和堆放垃圾;禁止在陽臺和走廊堆放廢棄物。違者視情節輕重,按宿舍管理規定給予必要的教育或通報批評。
2.學生應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自覺維護宿舍場所衛生。三餐在食堂吃,不要帶飯進宿舍。禁止在宿舍飼養小動物。患有傳染病的學生應聽從醫生的診斷,留在指定地點或回家休息。
3.物業管理部每周會同社會服務協會(樓管會)學生對宿舍衛生進行壹次檢查,並及時公布檢查結果,匯總後通報各院、科室主管領導並記錄在案,作為操行考評依據。
4.如果同壹個學生在壹個學期的值日被檢查壹次,他將受到口頭警告。如果第二次健康檢查不佳,將給予黃牌警告,並在大樓內通報批評,並通知部門進行批評教育。三次健康檢查不合格者,將給予紅牌警告,院系將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管理部門備案,以取消其本學年資格。
5.同壹宿舍,壹學期內有三次衛生檢查不到位,口頭警告。如果健康檢查連續四次較差,則給予黃牌警告、通報批評,並通報所在部門。累計健康檢查五次不佳者,給予紅牌警告,向所在部門通報,由所在部門批評教育並在學生管理部門備案,並取消全室所有成員本學年所有高級職稱評選資格和本學年評優評先資格。
6.宿舍衛生連續五次優秀,可享受第二次免檢。本學年有黃牌警告且宿舍衛生連續三次優良的,可免於本學年黃牌警告。本學年有紅牌警告且宿舍衛生連續五次優秀的,可免於本學年紅牌警告。
五、水電系統
1,學校只提供宿舍基本照明用電,每戶安裝壹表的學生宿舍實行定額用電制度。我校具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由學校每月每間寢室補貼20千瓦時。如果用電量超過上述限額,費用由宿舍居民承擔。
2.壹戶壹水表的宿舍實行用水定額制。我校具有學籍的全日制學生每人每月用水3立方米由學校補貼,超出上述用水定額部分,費用由宿舍居民承擔。
3.及時繳納水電費是住校生的義務。逾期未繳納水電費的,參照《華東師範大學欠交水電費實施辦法》相關規定執行,逾期未繳納水電費的應屆畢業生不予辦理離校手續。
4.加強學生宿舍電力設施安全管理。學生宿舍內的電器不準私自移動和修理。如果出現故障,應報告物業管理人員,並由相關部門派專職電工進行維修。違者造成的壹切損失由肇事者承擔。
5.學生宿舍禁止壹切竊電行為。竊電者除補交電費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和金額大小,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6.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學校節約用水用電的相關管理措施,安全用水用電。嚴禁存放和非法使用易產生安全隱患的電器,如快速加熱、電爐、電熱杯、電飯鍋、電飯煲、微波爐、電磁爐、電熨鬥、電熱毯、取暖器、電水壺、電烤箱、電吹風等。,嚴禁私接或亂拉電源線。物業部門有權對學生使用違規電器進行抽查,並按下列規定處理:
(1)對於在學生宿舍持有和使用上述違規電器的本科生和專科生,壹經核實,其電器將被首次違規沒收並在大樓內進行通報批評。第二次違反規定者除沒收其樂器外,還將通報其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並報學生處備案,取消其評優幫扶資格,並將違紀記錄記入學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造成重大事故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還將根據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因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造成的壹切損失由學生本人承擔。
(2)對在學生宿舍保管使用上述違規電器的研究生,壹經查實,第壹次違規沒收其電器並在樓內通報批評。第二次違規,除沒收其儀器外,還將通報其所在部門,由所在部門進行通報批評並報研究生管理辦公室備案,取消或降低其評獎評優資格或等級,並將違紀記錄記入學生個人檔案。違反規定造成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將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因擅自使用大功率電器造成的壹切損失由學生本人承擔。
(3)對於在學生宿舍保管和使用上述違規電器的其他學生,壹經查實,將第壹次違反規定沒收其電器並通報其所在部門。第二次違反規定不僅沒收了其設備,還通知了其所在部門並責令其離開房間。違反規定造成重大事故和嚴重危害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將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追究法律責任。私自使用非法電器造成的壹切損失由學生本人承擔。
7、宿舍內不準使用和保存煤油爐、液化氣、卡式爐、酒精爐、蠟燭等明火設施和用具,以免發生火災。壹經發現,上報院系和學生管理部門,取消本學年評優評先資格,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取消住宿資格。如果宿舍存在上述違規行為,如果找不到責任人,將對全室員工進行教育、處罰和處分,直至責令離開宿舍。因違規造成火災、人員傷亡或國家財產損失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六、畢業離校制度
學生(包括研究生和博士生)必須在學校規定的學制(專科生3年、本科生4年、碩士生3年、博士生3年)期滿後辦理離校手續。辦理離校手續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離開學校。逾期未交者將被視為無主物。已休學或退學的學生必須在停學通知或搬離通知後壹周內辦理退學手續,否則其財物將按無主處理。
七、本規定的解釋權屬於後勤管理處。
八、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2
大學生宿舍管理是學校思想教育的壹個敏感而重要的領域,是做好大學生思想教育工作不可或缺的環節。
在大學裏,我們有更多的時間來合理安排我們的課外活動。傳統的班級觀念趨於淡化,以班級為思想政治教育基本組織形式和主要工作渠道的情況正在發生變化,宿舍的育人功能越來越突出,因此宿舍的管理尤為重要。
宿舍管理系統建設如下:
壹、管理目標
幹凈、整潔、優雅
二、基本要求
⑴紀律
1,按時睡覺,按時起床,起床睡覺迅速,安靜有序;
2.學生要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回家返校,平時不允許隨便回家;
3、不要過夜,不要換床,不要私自在外過夜;
4.到了睡覺時間,不要發出任何聲音或做任何影響他人休息的事情;
5.不要在宿舍內點燃蠟燭和其他可燃燃燒物;
6、同學之間互幫互助,不在宿舍吵鬧、打架、起哄、罵人;
7.不要拿別人的東西,借的東西要及時歸還。
⑵健康
1、保持地面、門、窗、床、清潔用具等物品的清潔,做到地面無瓜皮、果殼、紙屑等雜物,其他物品上無明顯灰塵;2.不要在宿舍、樓道和樓梯上亂扔紙屑、瓜果殼,不要將吃剩的食物傾倒在指定地點,不要向窗外傾倒汙水和吐痰;3.每個宿舍應該每天打掃三次,每周打掃壹次。值日學生(周日)應做好宿舍衛生並註意監督;
4.每天晚上洗腳,每天早上及時洗臉、刷牙、洗鞋襪。
⑶內部事務
1,被子疊成正方形,折痕朝外,靠墻擺放;
2.臉盆、水桶、牙刷統壹擺放,毛巾掛在同壹高度,牙刷頭朝上,均勻向右傾斜;
3.將多余的鞋子均勻地放在桌子底部,鞋跟朝外並成壹條直線;
4、掃帚、垃圾桶選定位置合理,其他物品不得影響臥室美觀;
5.早開窗,掛風鉤,晚上關門窗,插上鐵插銷;
6.上課期間宿舍必須上鎖,節假日門窗關閉;
7、室內外設施無汙損,損壞後能主動賠償;
8.室內裝修美觀大方,內容健康向上。
④宿舍長的職責
1,在輔導員的指導下全面負責宿舍事務,並及時報告宿舍的相關情況;
2.睡覺前檢查宿舍是否有人未睡覺,保持睡覺紀律;
3、負責鎖好寢室門,監督檢查宿舍衛生、物品;
4、應負責宿舍管理制度的實施。
⑤獎勵和懲罰
文明宿舍每月評定壹次,壹月份得分最高者獲得班費提供的獎金。
三、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不在宿舍內隨意拉電線或接電燈,不使用?熱得快?加熱器和電爐等電器;
2.宿舍內不得擅自點燃蠟燭、廢紙、蚊香,確保安全;
3.宿舍人員應自覺愛護公共財物。如果宿舍中的學校財產自然損壞,他們應及時申請修復;
4.宿舍人員離開宿舍時,應自覺檢查門窗是否關閉、電源是否關閉;
5.如果宿舍被盜,及時通過輔導員向學校報告;
6.假期不回家的學生應得到輔導員的批準;
7.禁止在宿舍區飲酒、賭博或傳閱不健康書刊;
8.通常情況下,外國人不得進入學生宿舍,外國人不得在宿舍逗留。
大學生宿舍管理規定3
為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和文明建設,確保全體學生有壹個文明、整潔、舒適、安全的生活和學習環境,特制定《學生宿舍管理條例》。
建築管理
第壹條學生入學時必須簽訂住宿協議,並按照宿舍管理處安排的房間號和床位住宿。未經宿舍管理處同意,各年級學生不得調換房間和床位。
第二條學生宿舍內發放的公共設施和物品,由宿舍管理辦公室和宿舍管理員核實後登記、簽字並存檔備查。學生應遵守宿舍管理規定。在調整和搬遷宿舍時,他們不應破壞或帶走原房間的家具和設施。
第三條畢業、退學等學生。離校前必須在寄宿處辦理退房手續。只有在寄宿公寓核實宿舍家具和財產狀況良好後,他們才能辦理退房手續,並在兩天內搬出學生宿舍。
第四條寒暑假不得留宿學生。學生應該在離校前存放好行李和物品。
內務管理
第五條各年級少先隊員、學生會負責人在德育部門的統壹安排下,組織本年級學生宿舍檢查,監督學生宿舍內部衛生管理制度的落實。每個宿舍應制定內部衛生公約和輪值表,選舉壹名責任心強、威望高的學生擔任宿舍負責人並實行輪值制度。
第六條每天早上上課前,宿舍值日學生應打掃本房間。如果那天發現地上有垃圾,周生應該再掃壹遍。所有住校生要做好房間、門前、房後的清潔工作,將垃圾雜物放入垃圾桶。不要在地上、窗外或樓下扔東西、吐痰或潑水。房間前面的走廊由房間打掃和清潔。
第七條定期清潔應在寄宿公寓的安排下進行,並根據寄宿公寓和年級的安排依次清洗房間地板、門窗、桌椅和樓梯、走廊和窗檐。使地板和窗檐清潔,天花板和墻壁無汙垢和蜘蛛網,門、窗和桌面幹凈整潔。
第八條各年級學生在定期檢查或定期檢查中發現問題時,將通過德育辦公室責成宿舍主任、值班學生和房間內的學生立即按要求進行彌補。
第九條維護宿舍樓環境衛生,嚴禁在樓道、衛生間、淋浴房、溝渠內傾倒雜物和剩飯剩菜。排便後沖水。
第十條宿舍內物品擺放應規範整齊,嚴格按照學校《學生宿舍內務管理規定》(見附件)執行。
第十壹條班主任和班級班長、生活委員,應當經常監督檢查。學校和年級定期組織檢查和評估並公布結果。
生活訂單管理
第十二條學生在上課、自習、午休和夜間關燈後必須保持宿舍安靜。不要大聲喧嘩、玩耍和唱歌,或從事其他課外文化和體育活動(需要進行的活動可在班主任和住宿室的協調下進行)。
第十四天晚上,全校宿舍將在規定時間關燈並鎖好宿舍門。同學們壹定要自覺遵守作息制度,按時睡覺。批評並登記超時關燈或關燈後晚歸的房間。對於屢犯或情節嚴重者,應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五條學生的手機、電子遊戲機等娛樂物品不準帶入宿舍。以免影響他人及其休息。
第十六條嚴禁起哄、喝酒、賭博、打麻將、打架鬥毆、摔鍋摔桶、摔酒瓶等。,不在宿舍打球。
第十七條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進入宿舍。如果發生任何事情,他們必須持有班主任的簽名並在住宿房間登記。
第十八條學生宿舍不準留宿外人,並嚴禁與異性留宿。未經住宿室批準,男生和女生不得進入對方宿舍。
第二十條學生宿舍計劃表(見學校計劃表)。
安全管理
第二十壹條學生和訪客必須遵守學校宿舍制度並服從值班人員的管理。外國訪客必須經過核實和登記。上課時間,外人不得單獨留在宿舍房間。
第二十二條註意消防安全,嚴禁在床上點蠟燭看書,嚴禁在宿舍吸煙,嚴禁在宿舍區生火做飯和焚燒廢紙、木板等雜物。
愛護消防設施,不將消防設施用於非消防目的。
第二十三條宿舍區內嚴禁存放管制刀具(或鐵棒器具),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違者由學校保衛處按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提高警惕,註意防盜。如發現宿舍區有不明可疑人員,應立即詢問或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要妥善保管個人和公共財產,非急需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ATM);個人貴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離開宿舍時鎖好抽屜、關好門窗;如果發現門窗損壞,應及時報修。
第二十五條學生應協助寄宿處做好治安工作並自覺接受詢問。當發現宿舍被盜時,應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學校相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嚴禁學生在屋頂或露臺上活動;禁止在走廊和樓梯上嬉戲。
水電設施管理
第二十七條自覺遵守用水用電規定,節約能源。人不在時關閉水電,杜絕流水、長明燈等浪費現象。
第二十八條盡量不在白天使用太陽能水,保證學生夜間洗漱。
第二十九條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使用違規電器(如電爐、取暖器、電飯鍋等電器、不安全電器或其他未經批準的大功率電器設備)者將視情節處以50~100元罰款。
第三十條學生因學習需要在宿舍安裝各種大型電氣設備,必須到住宿房間登記。
第三十壹條電器、設施、供水、供電、家具等。在學生宿舍內不得擅自拆除和遷出學生宿舍。如有丟失或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並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和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不要在宿舍的墻壁、門窗上亂塗、亂寫、亂畫、亂釘,不要在窗戶和便池上亂扔垃圾。
第三十三條發生斷水斷電、家具和建築設施損壞、下水道和汙水管道堵塞等情況時。在學生宿舍區,本宿舍成員應及時向後勤部門報告進行維修。
第三十四條本條例由學校學生宿舍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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