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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創作如何不構成侵權?
二次創作就是侵權。二次創作又稱再創作,是指利用已有的農作物創作文字、圖像、電影、音樂或其他藝術作品。這些作品被稱為二次創作。如果是未經作者許可的二次創作,無論對原作品做多大改動,都將構成侵權。

二次創作是否侵權取決於以下情況:

(1)未經作者許可,以營利為目的,已經復制發行的二次創作,無論對原作品作多大改動,均構成侵權;

(2)只是小部分引用,沒有原作者的許可,對原作品內容沒有本質的改變。因此,您的二次創作可能會侵犯復制權。

如果行為人只是在很小的部分上對其進行了借鑒,沒有得到原作者的許可,也沒有對原作品的內容進行本質性的修改,那麽我的二次創作也可能侵犯了復制權。如果本人對原作品進行較大程度的改動,或者演員的創作作品大量引用原作品,未經原作者許可,則演員的行為可能構成對改編權的侵犯,原作者也可能被追究其侵權賠償責任。因為創作基礎是非法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二次創作後的作品是原創的,則可能構成對作品的改編並享有著作權,盡管這也構成侵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壹定條件下,未經著作權人相應同意並向著作權人支付相關報酬,允許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權。所謂具體條件就是介紹、評論某部作品或說明某個問題,可以適當引用。

二次創作又稱再創作,是指利用已有的農作物創作文字、圖像、電影、音樂或其他藝術作品。這些作品被稱為“二次創作”。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復制、發行等行為,未經作者許可進行二次創作,無論對原作品進行多大改動,都構成侵權。如果您僅使用其中的壹小部分作為參考,並且沒有獲得原作者的許可,則您沒有對原作品的內容進行任何本質的更改。因此,您的二次創作可能會侵犯復制權。如果妳對原作品進行了很大程度的改動,或者在妳的創作作品中引用了原作品的許多內容,未經原作者許可,妳的行為可能構成對改編權的侵犯,或者原作者可能要求妳承擔侵權賠償責任。因為創作基礎是非法的,然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二次創作後的作品具有壹定的獨創性,雖然也構成侵權,但也可能構成對作品的改編並享有著作權。

壹般情況下,第二創意人才授權使用是不侵權的。

二是創意內容是否侵權要視情況而定,既要滿足創新,又要保護版權,不能壹刀切或矯枉過正。

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實施復制、發行等行為,未經作者許可進行二次創作,無論對原作品進行多大改動,都構成侵權。

前段時間,譚談流量的壹系列視頻因版權糾紛被迫下架。這類節目的創始人是譚喬,他的視頻被用於公益普及和安全宣傳。不過,8月7日,主播彈球在個人社交平臺發布聲明稱,允許部分個人和自媒體人對該視頻進行二次創作,前提是不以非法牟利為目的,且未進行壹系列惡意剪輯和歪曲。這也說明壹系列關於流量的二代視頻可以在壹些視頻平臺上繼續傳播,那麽二代視頻為什麽不構成侵權呢?事實上,兩段未經授權的視頻構成侵權。但是,根據譚喬和成都電視臺的協商結果,壹些安裝視頻仍然是授權的。

事實上,如果第二個視頻是以營利為目的,並且已經復制和分發,則它尚未獲得作者的許可。無論改變多少,都將構成侵權。譚喬的《譚談交通》引發了與成都電視臺關於版權糾紛的熱議,成都廣播電視臺相關負責人回應稱,該電視臺長期以來壹直沒有主張《譚談交通》節目的版權。眾所周知,主持人譚喬長期以來通過侵權獲取了大量利益。譚強還表示,他覺得自己是節目的唯壹創作者,節目的性質也是公益普法,所以希望通過權威機構進行調查,然後確定節目的版權歸屬。

這次事件的最終結果也是和成都電視臺談個人和解談判。說明“譚譚流量”推出後,也允許在合法範圍內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再創作,但禁止惡意剪輯和歪曲事實。這也說明有些二代視頻是經過授權的,所以有些二代視頻是不侵權的。

根據法律規定,壹些二代行為仍屬於侵權。然而,在譚譚流量事件中,由於她和Zerg TV都發表聲明稱允許壹些合理的二代視頻,因此不構成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開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並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影印、拓印、錄音、錄像、復制、翻拍、數字化等方式將作品制作壹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的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七)出租權,即臨時許可他人使用視聽作品和計算機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客體的除外;

(八)展覽權,即公開展示美術作品和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九)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並以各種方式公開播放該作品表演的權利;

(十)放映權,即公開復制美術、攝影、視聽作品等的權利。通過投影儀、幻燈機等技術設備;

(十壹)廣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公開播放或者重播作品的權利,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類似的傳送符號、聲音和圖像的工具向公眾播放作品的權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項規定的權利;

(十二)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使公眾能夠在選擇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十三)攝制權,即以拍攝視聽作品的方式將作品固定在載體上的權利;

(十四)改編權,即改變作品並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十五)翻譯權,即將作品從壹種語言文字轉換成另壹種語言文字的權利;

(十六)匯編權,即通過選擇或者編排將作品或者作品片段匯編成新作品的權利;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著作權人可以轉讓本條第壹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並按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