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온라인 법률 자문 - 煤礦安全評價內涵的分析與探討
煤礦安全評價內涵的分析與探討
摘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評價的實踐經驗,對煤礦安全評價的內涵、三方的關系和作用、安全評價的關鍵環節進行了研究和分析,並提出了做好安全評價的對策和建議。

關鍵詞煤礦安全評價

1前言

隨著我國安全生產監管的深入,2004年6月397日,國務院頒布了《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為落實規定,國家煤礦安監局於2004年5月17日發布第8號令,在煤炭行業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明確規定煤礦企業在申領許可證時必須提交安全生產許可證。由於發證期限的限制,煤礦安全評價將全面、快速地開展。

自2003年煤礦安全評價以來,並不是所有人都對這壹新生事物有清晰的認識。參與安全評價的三大主體: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評價中介機構和煤炭企業之間存在諸多認識不壹致,甚至存在缺位、錯位或越位現象。因此,為了正確認識煤礦安全評價,理解評價的內涵,三方在煤礦安全評價中的作用,以及相互之間的關系,有必要進行深入的研究,以消除人們的疑慮,使煤礦安全評價能夠順利有效地進行,從本質上達到煤礦安全評價的目的。?

2煤礦安全評價的內涵

開展安全評價是結合我國安全生產工作實際,認真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煤礦安全管理,促進安全工作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建立安全長效機制的有效途徑。?

煤礦企業要理順安全評價與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關系,不能把煤礦安全評價簡單理解為“*”,因為安全評價只是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前提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安全評價應視為對煤礦各種生產系統和輔助系統的全面“體檢”。通過評價實踐證明,安全評價可以發現以前沒有發現的隱患,對提高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十分有利,貫徹了預防為主的方針。?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正確認識安全評價是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現狀、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手段。安全評價將是壹項長期的、永恒的工作,而不是“發證”的臨時措施,更不可能完全依據安全評價報告進行行政處罰和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評價機構要正確認識安全評價是為煤礦企業識別危險有害因素,對各種重大危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進行定性和定量的評價和分析,提出安全技術措施和建議。這些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評價導則》的要求進行。不能為了給企業拿證而在安全評價中開綠燈,更不能避重就輕,按照煤礦企業的要求出具報告,甚至出具無原則、虛假的報告。

從不同的角度來看,煤礦安全評價的內涵可以這樣理解:?

從法律上講,開展煤礦安全評價是《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明確規定的,是法律要求的,是申請頒發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前提條件。目前,安全評價不是煤礦企業的自覺行為,而是必須在壹定的法律法規約束下進行的工作。此外,安全評價不同於安全度評價,因為安全度評價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實施分類監管、分類指導、突出重點、提高效率的壹種工作方法和手段,不是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必要條件。?

從技術上講,安全評價是運用安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合理選擇評價方法,識別和分析煤礦中存在的和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對策,把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工作場所的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對煤礦企業是否符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條件逐項進行了明確回答。?

從實施過程看,被評估企業與中介機構是壹定法律規定下的兩個獨立法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而不是簡單的有償服務關系。安全評價是由企業委托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采用科學規範的方法,

對其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定性和定量評價,以幫助煤礦企業監控危險源,消除隱患,搞好安全生產。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出具評價報告。誰進行評估,誰負責。壹旦發現有欺詐行為,就要承擔法律責任。?

3三方的關系和作用

參與煤礦安全評價的三方在壹定的法律約束下,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工作,他們的共同目的是實現煤礦的安全生產。因此,三者必須各司其職,相互配合,才能達到安全評價的目的。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是國家行政執法部門。壹方面,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煤炭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管,規範煤炭企業的安全行為,對煤炭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必要的行政處罰,以保證國家法律法規的實施,實現煤炭企業安全生產行為的法制化。另壹方面,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和《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從事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的資質審查和行為規範對中介機構的準入起著關鍵作用。

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在依法取得從事相關行業的評價資質後,必須依法科學、公正、獨立、自主地開展安全評價。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範圍進行安全評價是違法行為,其出具的評價報告不具有法律效力。

煤礦企業有自主選擇和評估中介機構的權利,中介機構的資質是相應評估師、技術和質量保證的標誌。但由於安全評價是壹個新生事物,國家對評價資質有嚴格的分類,所以不僅要核實中介資質的種類和範圍,還要對實際能力進行嚴格的實地考察,確保所開展的安全評價具有法律效力。評估報告具有壹定的專業水平和價值,可以作為煤礦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進行整改實現安全生產、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可靠依據,使企業把有限的資金用在關鍵環節,從而保證資金投入的有效性。?

可見,在煤礦安全評價中,安全監管部門、評價機構和煤礦企業之間存在著密不可分的關系,它們各自發揮著保障安全評價有序進行的作用,相輔相成,缺壹不可。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是實施安全評價的核心,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既要督促煤礦企業進行安全評價,又要嚴格管理和監督安全評價機構,規範其行為。安全評價機構是安全評價的主體,保證安全評價結果的真實性、公正性、科學性和合法性。煤礦企業是安全評價的對象,不是簡單的被動接受。相反,我們應該抓住安全評估的機會,對我國企業的安全生產現狀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檢查,以進壹步加強煤礦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各種事故的發生。

4.安全評價的對策和建議

從法律的高度認識安全評價。煤礦安全評價是壹項必須依法進行的工作,對識別煤炭企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尋求對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委托高水平的專業中介機構進行安全評價,不僅可以運用現代安全系統工程的方法識別企業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還可以通過相關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識別危險的嚴重程度,進而提出相應的對策,從而保證資金投入的有效性。?

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把中介機構資質審批關,絕不讓無資質的中介機構獲得資質,同時嚴格控制中介機構在安全評價中的評價行為。壹旦發現他們有違法行為,就要及時依法懲處。只有這樣,安全評價工作才能沿著健康的道路發展,才能使安全評價工作發揮應有的作用。?

加大煤礦安全評價技術的研發力度。煤礦不僅自然災害多,而且生產系統復雜,適合煤礦的危險因素識別和評價方法還不成熟。必須投入人力、物力、財力進行相關技術的研發,主要包括煤礦安全評價體系、單元劃分、指標確定、識別評價的有效方法、實用軟件開發等,以消除安全評價中人為因素的影響,提高安全評價質量,確保安全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