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送達又稱送達,是指人民法院派專人將訴訟文書直接送達受送達人簽收的方式。直接送貨是最基本的送貨方式。也就是說,任何可以直接送達的東西都應該直接送達,以防止訴訟的拖延,確保訴訟程序的順利進行。壹般情況下,受送達人是公民的,由公民直接簽收。公民不在時,可以由與其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簽字。但是,在離婚案件中,如果本人不在,並且家裏沒有其他成年家庭成員,只有另壹方,則不宜采用由另壹方簽字的方法,因為雙方都有利益關系;受送達人是法人的,應當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簽收的法人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是其他組織的,交由其主要負責人或者該組織的收貨負責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交給他簽名;受送達人委托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由代理人簽收。
2.留置送達
是指受送達人無理拒收訴訟文書,受送達人依法將訴訟文書放置於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具有送達的法律效力。《民事訴訟法》規定:“受送達人或者共同生活的成年家屬對訴訟文書不服的。受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將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由受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即視為送達。”根據《意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單位的代表、其他見證人不願意在送達回證上簽名或者蓋章的,受送達人應當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情況,將送達文書留在受送達人住所,即視為送達。但是,調解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本人,不適用留置送達。
3.委托服務
它是指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達訴訟文書有困難時,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為送達。委托送達和直接送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負責審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稱為受委托法院,接受送達任務的法院稱為受委托法院。委托送達應當出具委托書,並附相關訴訟文書和送達回證。收件人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郵寄送達
它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郵局以掛號信方式向受送達人發送送達文書的方式。實踐表明,法院郵寄送達通常是受送達人住所距離法院較遠,難以直接送達時的壹種送達方式。根據《意見》,郵寄送達應當附有回執。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與送達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不壹致的,或者送達回執未寄回的,以掛號信回執上註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走向服務
是指人民法院將訴訟文書送到受送達人工作的單位代收後再轉交受送達人的方式。轉發服務有三種情況:
(1)接收人是軍人的,通過團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移交;
(二)被執行人被監禁的,由監獄和勞動改造單位轉交;
(三)受送達人正在勞動教養的,由其所在勞動教養單位轉交。代為轉交的機關、單位收到訴訟文書後,必須立即交受送達人簽收,並以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時間為送達日期。
6.電子遞送
它是指法院通過傳真、電子郵件和移動通信等現代電子手段提供服務。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用電子送達應當按照下列條件和程序進行:
(1)必須征得受送達人的同意,未經受送達人同意,法院不得依職權使用這種送達方式。受送達人同意以電子方式送達的,應當在送達地址確認書上予以確認。
(2)電子送達僅適用於判決、裁定、調解書以外的訴訟文書的送達。
(3)電子傳遞的具體方式包括傳真、電子郵件、移動通信等。,這可以確認收件人可以及時收到。
采用電子送達方式的,以傳真、電子郵件和移動通信到達收件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送達日期。《解釋》規定,到達受送達人特定系統的日期為法院相應系統顯示送達成功的日期。但受送達人證明其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與法院相應系統顯示送達成功的日期不壹致的,以受送達人證明其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為準。
7.公告服務
它是指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時,法院發布公告的方式,公告發出後壹定時間視為送達方式。
公告送達的前提條件是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受送達人有消息,但下落不明,沒有通訊地址,無法聯系,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送達。公告的受送達人不包括軍人、被監禁或被采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因為這些人可以委托有關機關和單位送達訴訟文書和法律文書。
公告可以張貼在法院專門設置的公告欄、受送達人原住所,也可以刊登在報紙、信息網絡等媒體上。公告日期應為最後壹次張貼或公布的日期。法院在受送達人住所張貼公告時,應當采取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張貼過程。
公告送達的,自公告送達之日起滿60日,視為送達有關訴訟文書或者法律文書。公告送達的,應當將公告的原因和過程記錄在案。對公告送達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以要求的方式公告。公告送達起訴狀或者上訴狀副本的,應當說明起訴或者上訴的要點、被申請人答辯的期限以及逾期不答辯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傳票的,應當寫明出庭的地點、時間和逾期不到庭的法律後果;公告送達判決書、裁定書的,應當說明判決書的主要內容,屬於第壹審的,還應當說明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零七條送達傳票、通知書和其他訴訟文書應當送達受送達人本人;如果我不在這裏,我可以交給他的成年家人或單位負責人收取。
受送達人本人或者代理人拒收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受送達人可以邀請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到場,說明情況,將文書留在自己的住處,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送達日期,受送達人簽收即表示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