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家盧俊曾感嘆:“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事實上,所謂的枷鎖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的隱喻。
如果世界上沒有法律規則,就會出現兩種極端情況。人們將實現* * *資本主義,社會資源將按需分配。屆時,國家、監獄、軍隊和警察等壹系列暴力機構將不復存在。當然,法律將逐漸消亡,因為它已經失去了確保其實施的強制力。整個社會進入理想化狀態,個人的情感和道德約束超越法律,達到完美狀態。第二種情況,有可能世界陷入混亂,人們的生命、財產、健康和性自由等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整個社會最終因為缺乏規則而崩潰,人類也將死亡。兩者相比,或許在現階段,第二種狀態有出現的概率。從目前來看,我們的國家和人民仍然無法擺脫社會規則的明確性。
法律是規則和原則的統壹。法律首先是規則。法律總是表現為規則,而規則是法律最基本的形式。但由於規則的滯後性和局限性,要將規則與原則相結合,深入挖掘規律背後的相似之處,從而全面把握規律。第四,法律應該是百科全書。學習法律不僅需要法律規則的知識,還需要與這些法律規則相關的非常豐富和廣泛的知識。壹個人的任何知識和經驗對他的法律理解和執法都大有裨益。
要了解法律,人首先要成長,經歷壹些事情,看到壹些世界,積累壹些經驗,對生活有全面而真實的體驗和理解,這樣才能理解法律的真諦。因為法律是生活的準則。
人是群居動物,在社會生活中逐漸成為人。成年後,人們基本上獲得和繼承了歷史傳統、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而法律只是歷史傳統、民族精神和文化基因的具體化、規則化和系統化,因此成年人的知識與法律是壹脈相承的。
至於什麽構成成年,不可能有統壹的標準。但有壹點是肯定的,壹般來說,人越老越成熟。因為壹個人年齡越大,經驗越豐富,知識越淵博,經驗越豐富,越懂得佛法。或許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就能理解孔子所說的:“70歲時,做自己內心想做的事,不要越界。”法律就像壹位飽經風霜、見多識廣、成熟穩重的睿智老人的常用語和諄諄教誨。
這實際上指出了學習法律的正確方法。學習法律應該從生活中學習,從經驗中學習,從社會實踐中學習。其實法學院學習的法律也是從社會實踐中積累和總結的。生命是基礎,法律是花朵。只有根紮得深,才能結出豐碩的果實。有了豐富的人生閱歷,我們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的道理。所以,妳必須先成年,然後才能了解法律。
法律是人生的百科全書,它告訴人們如何做人,如何待人,如何安身立命。因此,法律必須生活化、世俗化。沒有生活基礎,不關心生活,不食人間煙火的法律不是人的法律而是神的法律。法典不是聖經,所以不要用聖人的標準去要求成年人。法律只規定了人們可以做什麽。不要勉強。遠離人們生活的法律必然會被人們所拋棄。
法律是普通大眾的日常用品,而不是某些人的專屬產品。法律是世界上的公共工具,而不是個人財產。法律應該是行話,盡量少用或不用行話,壹般理解的人都能理解和實踐。如果成年人不能理解法律,就沒有普及性,沒有基礎,它就會成為壹種僵化的教條。法律應該全面地看待人,正視人,而不是奉承或美化人,將群眾視為普通人。
眾所周知,目前我們有三種需要普及和可以普及的知識,即文化知識、科普知識和法律知識。為什麽法律知識比得上文化知識和科普知識?因為法律是成年人的知識。我們想壹想,法律知識和其他知識有什麽區別?壹個很大的區別是法律知識,這是最不需要概念術語的知識,也是最需要普及和推廣的知識。現實中的很多法律問題都是老百姓日常生產生活中遇到的。要解決這些問題,法律必須以老百姓能夠理解和接受的方式來解決。誰最了解日常事務?誰最能理解哪些法律規則被普通人接受?生活在其中的是老百姓,他們最有發言權。例如,在陪審團制度中,最了解情況和最具代表性的人被選為陪審員。這些陪審員往往不是法律專家,有些甚至不知道法律是什麽,但他們的權力與法官相同,這表明法律不需要專業化。反過來說,其他知識更專業,比如醫生看病。如果人們躺在醫院的病床上,旁邊為他們治療的醫生是沒有學過任何醫學知識的醫生,人們會感到非常可怕!這意味著法律不同於其他知識,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普及、大眾化和生活化。現在我們的法律領域有壹種現象,我們看不起常識,認為寫太常識會讓我們看起來低人壹等,所以我們認為目前的法律“專業槽點”太淺,任何人都可以在裏面“吃壹口”。有些學者堅持寫不出驚人之語,認為寫得不夠好,讓人看不懂。我認為這只是對法律的誤解。原因很簡單。如果我們的法律是以極其專業的方式編寫的,那麽只有少數人能夠理解它們,而普通公眾根本無法理解它們。這還叫法律嗎?法律是普通人的生活準則,絕不是高超無用的屠龍技巧。
我期待有壹天,法律精神信仰能以壹種“潤物細無聲”的姿態悄然進入人心,生根發芽、開花結果,直至成為中國全體公民的精神支柱。我相信,因信仰而存在的法治之花必將更加絢麗!
自從人類進入文明社會以來,法治壹直是人們為之奮鬥的神聖目標。亞裏士多德曾說,法治包括兩層含義:既定的法律必須得到遵守,每個人遵守的法律應該是自己制定的良法。千百年來,多少哲人為法治魂牽夢繞,多少智慧為法治激情碰撞,多少先賢為法治俯首高呼。法治已成為西方發達國家接受的最普遍的原則。換句話說,法治作為壹種信仰已經成為最基本的規範。美國著名法律史學家波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毫無用處。當美國總統選舉陷入僵局時,作為正義化身的最高法院決定誰是總統,布什還是戈爾。盡管戈爾不滿意,但他還是接受了最高法院的裁決。事實上,他服從的不僅是美國最高法院,還有最高法院倡導的法治理念和信仰。
20世紀是中國歷史上的壹個關鍵轉折點。中國告別了他的傳統時期,進入了現代。20世紀是中國現代化建設和發展的時期,是我們走出古典中國進入現代中國的時代,許多方面發生了斷裂性的變化。20世紀,中國進入了全球化和市場化的新時代。我們面臨的高速經濟增長模式和社會變革使我們進入了壹個不可思議的速度。今天的中國很像20世紀初的美國,比如德萊塞在1900年出版《嘉莉妹妹》的那個時代,充滿了問題和矛盾,但也充滿了活力和欲望。它不是壹潭死水,而是到處爆發的美麗混沌;它不符合我們的理想標準,但它顯示出超乎我們想象的能量…
因此,我們目前最需要的是社會上普遍的法治意識,特別是從我們是中學生開始,具有法治觀念和法律意識,這樣才能建立法治社會,社會秩序才能最終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