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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起訴繼承遺產
遺產起訴程序:

1.繼承人本人或者訴訟代理人應當攜帶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起訴狀及復印件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

2、經人民法院審查同意,予以立案;

3.接到聽證通知後,如期參加聽證會;

4.法院開庭審理後,將依法作出判決。

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繼承遺產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向被繼承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在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在其他法院提起訴訟。遺產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於分級管轄規定的,應當向符合分級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繼承遺產的民事訴訟,當事人應當向被繼承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這是法律規定的專屬管轄,即當事人只能在上述法律規定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能在其他法院提起訴訟。遺產數額超過當地法院關於分級管轄規定的,應當向符合分級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訴訟前準備

收集遺產糾紛的證據,如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繼承人的身份證明等。

起訴前要做好自我判斷和咨詢。

2、確定訴狀、被告

(1)決定起訴後,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確定上訴。根據繼承法,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中繼承人的範圍和順序由法律規定。在遺囑繼承中,如果遺囑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決定將自己的財產留給法定繼承人以內的人,則是遺囑繼承關系,留下的財產也是遺產。該請求權可以認定為取得遺囑指定的遺產或者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如果遺囑人在遺囑中將其財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或者組織,這種關系就是遺贈繼承關系。遺囑人留下的財產屬於遺贈財產。根據遺囑取得該財產的人或者組織是遺囑的受益人,其訴訟請求是取得遺贈財產或者認為遺囑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2)確定上訴後,要註意確定被告。在法定繼承中,被告主要是占有或占有壹份以上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法定繼承人持有的份額適當的,或者依法持有到期部分的,可以不列為被告。在遺囑繼承或遺贈糾紛中,被告主要是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根據遺囑可以得到遺產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受益人。如果妳請求從遺產中清償妳的債權和財產,提起訴訟的被告是遺產的執行人、遺產的實際占有人、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和遺產的受益人。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父母為第壹繼承人;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是第二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或者第壹順序繼承人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3、確定起訴法院

遺產訴訟壹般由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如果爭議的遺產是不動產,原告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是動產,比如金銀首飾、家具雜物,可以在動產所在地法院起訴。動產不屬於當地法院管轄的,選擇該動產價值較大的所在地法院管轄。動產和不動產都有,可以在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起訴。

當事人起訴繼承,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壹)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條起訴狀應當提交人民法院,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壹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開庭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壹百二十壹條起訴狀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和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證據及其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