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承包單位應建立健全工程質量風險控制的體制機制,制定工作制度,明確責任主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系統地識別風險,科學分析和評估風險,有效控制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工程質量風險。
(2)項目承包商應確定項目質量風險管控的牽頭部門和負責人,明確企業相關職能部門在項目質量風險管控方面的職責、目標和任務。企業主要負責人是項目質量風險控制的第壹責任人,項目負責人是企業主要負責人授權範圍內項目質量風險控制的第壹責任人。
二、建設單位的職責
(1)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第壹責任主體,應全面掌握工程質量風險,牽頭組織各承包商實施工程質量風險管控,並遵循法規和合同約定。
(2)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工程規模、技術難度等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承包商,合理確定工期和建設成本,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3)建設單位應在合同中明確所有承包商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標準、要求、責任和義務,組織相關單位對工程質量風險進行識別和評估,並告知工程建設相關承包商對工程質量風險進行評估並制定相應的風險管控措施。
(4)建設單位應對項目建設全過程各參建單位工程質量風險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包括工程質量風險控制責任制、風險管理控制程度、工程開工前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批和專家論證、人員技術交底、現場材料、設備機械準備、項目管理、技術人員和勞動組織等。
三、建設單位的職責
(1)建設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主體。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全面管理,專業承包單位和專業分包單位負責其承包工程的質量風險管理。
(2)建設單位應完善工程質量防控體系,建立工程質量風險控制責任制和各項管理制度,明確質量、技術、生產、材料、成本等職能部門的工程質量風險責任,建立考核、獎懲、員工培訓等工作機制。
(3)建設單位應當建立企業工程質量風險源識別清單庫,編制工程項目質量風險源識別清單,在工程建設全過程和各環節實施工程質量風險控制,采取技術、管理和應急措施,有效控制工程質量風險。
(4)施工單位項目部應落實企業工程質量風險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項目部各部門、各施工班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工作職責和內容,組織實施風險識別、風險分析和風險評估,制定控制措施,編制項目部工程質量風險識別清單,制定有針對性的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包括風險預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精心組織工程質量風險控制技術交底,將質量風險控制落實到施工全過程。
四、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是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的主體,因此需要建立與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相關的監理制度,將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監理納入監理計劃,並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審查施工單位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措施制定等相關資料,通過現場檢查、現場監督、巡視檢查等方式檢查工程質量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3)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能有效識別風險、風險評估錯誤、控制措施不當或者控制措施和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監理單位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並向建設單位報告;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當及時向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
動詞 (verb的縮寫)勘察設計單位的職責
(1)勘察設計單位在工程勘察設計階段做好相關風險識別工作,識別工程質量風險,在勘察設計文件中註明工程質量風險涉及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提出保證工程質量的意見、建議和具體措施,經勘察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審核簽字後作為施工階段工程質量風險控制的相關依據。
(2)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質量風險控制,指導和審查建設單位制定的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措施,檢查落實情況,提出針對性建議。
(3)勘察設計單位應制定工程質量風險預警控制指標,明確監控和檢測要求,並跟蹤落實。
《指南》除了進壹步明確五方質量責任外,還對風險識別、風險分析、風險評估與分級、工程質量風險管控等方面進行了詳細指導,將有效規範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風險管控,完善工程質量防控體系,提高工程質量預控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