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具有參與者關系復雜、風險責任主體模糊的特點,風險管理往往呈現出碎片化、矛盾交織的特點。然而,復雜的風險可能被疊加和放大,或被抵消和降低——與傳統風險管理不同,全方位風險管理要求打破碎片化的單壹風險管理模式,變被動的風險轉移和規避為主動的風險控制和優化。
從風險管理涉及的方面來看,建設項目全面風險管理的宏觀策略包括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和技術手段。
1,行政手段
政府作為建築市場的建設者和完善者,在建設項目全方位風險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明確項目參與各方的權利和責任,通過平衡各參與方的權利、責任和收益來全面增強風險意識。
政府引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政府職能的管理已經從行政命令和指令的方式轉變為制度和法規管理的方式。目前,中國已通過工程建設管理條例建立了由工程招標投標、項目管理和竣工驗收備案制度組成的風險管理體系。成熟規範的建築市場通常通過標準化合同管理市場主體。未來,政府可以完善標準化合同,以確保風險管理的標準化和市場交易的成熟。
問責:除了對風險管理的指導外,對風險的問責也是政府職能的重要體現。例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4印發的《建設工程五方責任項目負責人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強化了項目參與方的主體責任,通過落實責任制和倒查制,確保質量責任可追溯、質量風險可控。隨著監管責任和主體責任的進壹步明確,未來政府將回歸監管責任的主體地位,例如設立“黑名單”制度以有效控制承包商的資質,完善招標程序以提高建築交易效率,並將市場中的風險留給市場解決。
2.經濟手段
隨著建築業的市場化進程,運用市場機制有效解決市場經濟問題,加強工程建設項目風險管理已成為建築業發展的必然命題。
運用經濟手段實現建設項目風險管理主要依靠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規則和市場與現場聯動的閉環管理。當前“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和最低價中標法中“工地質量安全不影響企業市場業務發展”的現狀,都要求建築市場優化閉環管理:只有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市場機制和“建築市場”與“建築工地”的約束機制,建築市場才能健康發展。
市場經濟的本質是契約經濟,合同訂立中的自由原則、合同執行中的誠信原則和合同損害中的賠償原則的實現迫切需要行業誠信制度的完善。事實上,市場競爭規則和市場閉環管理也依賴於信用體系。換言之,市場經濟的發展離不開信用在社會資源優化配置中的積極作用。
此外,工程保險的浮動費率機制也是建設項目風險管理的重要經濟手段。例如,國際上廣泛使用的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明確規定了業主、承包商和工程師的風險以及必須投保的險種,差異化的浮動保費也可以通過經濟手段迫使被保險人信守承諾和履行合同。
3.技術手段
為了全面管理風險,各方在履行風險監督和主體責任時還應掌握各種風險管理技術,包括風險識別、風險估計、風險評估和風險控制。
參與項目建設的各方應盡量選擇更經濟、合理、有效的方法來減少或避免風險事件的發生,收集和保存施工階段的風險情況,相關風險承擔和管理方應制定相應的風險控制對策;您還可以通過購買工程保險來轉移風險,然後保險公司將引入獨立的工程保險技術機構進行風險管理,例如在工程質量保險的承保過程中與建築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機構合作實施風險管理。
對於工程保險技術機構而言,風險管理技術包括勘察設計保險技術、招投標保險技術、施工履約保險技術、工程質量保險技術和工程安全保險技術。在此基礎上,可以建立事前預防、事中控制、風險預警和事後鑒定評估的機制。
作為風險管理的國際慣例,工程保險的廣泛應用是風險管理體系實施的重要保障。作為關鍵技術力量之壹,工程保險技術機構還可以協助浮動費率機制的運行:根據投保企業和項目可能存在的風險因素建議承保費率,對風險較大的投保企業拒保。
建築行政管理是控制建設項目風險的有效途徑。同時,也要運用經濟杠桿約束、影響和引導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此外,技術實力也是保證風險管理效率的前提。在行政、經濟和技術手段的共同作用下,建設項目全方位風險管理卓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