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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次性醫療補助金補償標準
壹次性醫療補助租金是適用於因工受傷的雇主雇員的補貼。對於這項補貼,工傷保險基金在員工本人提出終止或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後,向受傷員工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但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壹次性醫療補助金的補償標準,而是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確定不同地區的補償標準。

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合並計算,標準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至30個月。其中:五年級30個月,六年級25個月,七年級20個月,八年級15個月,九年級10個月,十年級5個月。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五年以上(含五年)的,全額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如果不滿五年,每年將扣除總額的20%,但最高扣除額不得超過總額的90%。

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由誰支付:

1.公司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由基金支付,就業補助金由公司支付。

2.如果公司未能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公司將支付所有工傷補貼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貼。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五級或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本人工資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並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如果難以安排工作,雇主將按月支付殘疾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用人單位按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當補足差額。經勞動者本人提出,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條

因工致殘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八級傷殘為11個月,九級傷殘為9個月,十級傷殘為7個月;

(二)勞動用工合同期滿,或者勞動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用工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