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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是什麽?
根據中國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中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投票權的普遍性原則

選舉權的普遍性是指就享有選舉權的主體範圍而言,壹國公民能夠享有選舉權的程度。根據我國憲法和選舉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除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以外,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見,在中國享有選舉權的基本條件之壹是具有中國國籍,是中國人民的公民;第二,至少18歲;三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此外,公民的選舉權不因國籍、種族、性別、財產狀況、居住年限、受教育程度等任何外部因素而受到限制或被剝奪。

投票權平等原則

選舉權的平等是指每個選民在每次選舉中只能在壹個地方享有壹次選舉權,不得因任何選民的國籍、種族、職業、財產狀況、家庭背景和居住期限而在選舉中享有特權,不得非法限制或歧視任何選民行使選舉權。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在選舉制度中的具體體現。從理想的角度來看,選舉權的平等不僅應包括上述所謂的選民機會平等,還應包括選民投票結果的平等。

(3)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相結合的原則。

我國選舉法規定,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縣、自治縣、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選民直接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下壹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可以看出,我國在選舉中采用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並重的原則。

所謂直接選舉是指選民直接投票選舉國家代表機關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

間接選舉是指下壹級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或選民選出的代表(或選舉人)選舉上壹級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和國家公職人員的選舉。

④無記名投票原則

秘密投票,也稱為秘密投票,與註冊投票或通過起立、舉手和鼓掌公開表達意願相反。它是指選民親自填寫選票並投入密封投票箱而不簽名的壹種投票方法。現行選舉法規定:“選舉全國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如果選民是文盲或因殘疾不能寫選票,他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寫。”這要求選舉人只需在正式代表候選人的姓名下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也可以選擇另壹個人或放棄簽名,選舉人填寫後將親自把選票投入投票箱。這樣,選民的意願表達是秘密進行的,他人無權幹涉。因此,無記名投票作為中國選舉制度的基本原則之壹,為民主選舉自由表達意願提供了重要保障,使選民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選擇自己信任的人進入國家機關,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而不受外部勢力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