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車作為壹種新的出行方式,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在使用搭便車的時候,也需要註意自身的安全和合法合規問題。目前東莞市交通局出臺的相關規定,並沒有明確搭便車司機壹天接多少單。所以從法律角度來說,不能說壹個搭車司機壹天接多少單就壹定違法。但是從安全的角度來說,壹個順風車司機壹天接多少單應該有壹個合理的限制。因為過度超載會危及乘客的安全和舒適,還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因此,建議搭車司機在接單時,根據自身駕駛水平、車況、路況、距離等因素,合理控制每日訂單量,確保乘客的安全和舒適。值得註意的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機動車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並扣留駕駛證。所以,即使沒有具體規定壹個搭車司機壹天能接多少單,超載仍然是違法的,所以搭車司機要時刻註意自己的行為是否合規。
如果順風車超載給乘客造成事故,司機應該承擔什麽責任?乘客因搭車司機超載發生事故的,司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因超載、疲勞駕駛造成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因此,如果騎手超載造成乘客受傷或者財產損失,駕駛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東莞市交通局對於搭車人壹天接多少單沒有具體規定。但從安全角度來說,搭車司機的訂單太多,會威脅到乘客的安全和舒適。因此,建議搭車司機控制每天的訂單,保證乘客的安全和舒適。因超載造成乘客受傷或財產損失的,駕駛員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八條* *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當事人對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沒有異議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罰款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開具;不出具財政部門統壹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